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简称:ST易事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广物集团之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7日向广物集团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物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2024年7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顿、整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报告期末,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已完成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进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工作,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公司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系列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41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2,570.46万元。其中,1起案件于2025年1月3日被正式立案,诉讼金额3.32万元,其余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最终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处理投资者诉讼案件,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4、关于股份回购事项 2024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关于提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对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69.1358万股至4,938.271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240,476股)的1.0605%至2.1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年4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885,660股,回购总金额为79,652,3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689%,最高成交价为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元/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为16,826,620股,回购总金额为54,973,310.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股份回购已于2024年11月4日实施完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股份为8,059,040股,回购总金额为24,679,044.8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回购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8月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1日及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062)、《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2025-001、2025-005、2025-007、2025-009)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 (1)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久红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赵久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董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昌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易新能源”)为全资子公司新疆昌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易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昌易公司获得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6亿元融资额度,昌易公司与江苏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及相关抵押、质押合同;同时公司及昌易新能源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江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昌易新能源与江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报告期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7、报告期内获取发明专利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3项,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专利技术涉及谐振电路、大功率直流充电、热管理技术领域,属于与公司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产品相关的专利技术,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知识产权系统建设,巩固公司技术创新发展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佳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