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65 证券简称:ST易事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核查,对2017-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由于2022年期初数据变动相应对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表中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均为与调整后数据对比的增减比例。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核查,对2017-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由于2022年期初数据变动相应对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表格中上年同期为2023年第三季度更正后数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模先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7日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2023-002、2023-014)。 2.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2,327,508,476股变更为2,328,240,476股,注册资本由2,327,508,476元变更为2,328,240,476元。新增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参考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内的表述,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3月9日和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2024-007、2024-044)。 3.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4年7月5日,公司、何思模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先生、董事牛鸿先生、时任董事肖大志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时任监事时小莉女士、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时任总经理陈硕先生、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先生、时任副总经理王进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证券代码仍为300376。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和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38、2024-048)。 4.相关方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何宇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7月15日起未来一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7月29日,何宇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389.1041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71%,增持金额为1,030.115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何宇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7)。 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对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69.1358万股至4,938.271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240,476股)的1.0605%至2.1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65,400股,回购总金额为9,986,7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789%,最高成交价为2.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元/股。回购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051、2024-052、2024-053、2024-054、2024-061、2024-062)。 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核查,对2017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第7-779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2017-2023年度追溯重述后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天健审〔2024〕7-779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