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7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伊广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注:本报告若出现计算值和各分项数值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福州开发区畅海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州开发区开元贸易有限公司为王炎平控制企业。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事项 (1)BeautyLotus仲裁案件 2020年6月19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从EVER PROSPERITYHOLDING COMPANY LTD租入Beauty Lotus轮,租期9个月到至多12个月。同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GUODIAN 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为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提供履约担保。2020年11月20日,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与CENTURY SCOPE GROUP PTE.LTD(以下称“CENTURY SCOPE”)签订了租期最长至2021年7月1日的期租合同,将租入的Beauty Lotus轮期租给CENTURY SCOPE,CENTURY SCOPE又将该船租给了下游租家。该租约链条为:EVER PROSPERITYHOLDINGCOMPANY LTD→SNARTONIS SHIPPING(HK)LIMITED→CENTURY SCOPE→LIANYI→WESTERNBULK。在该租约履行过程中,各方对租赁期间船吊损坏的停租、超期还船等事项产生争议,WESTERNBULK认为船吊损坏应减免部分租金,向上游船东支付租金时扣下其认为应减免部分的租金,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上支付租金时均扣除了该部分减免租金。船舶最终所有方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LTD对该减免租金并不认可,且交船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各方对燃油质量、洗舱费等亦存在争议,各项争议金额合计约为110万美元。2021年10月5日,EVERPROSPERITYHOLDING COMPANY LTD对SNARTONIS SHIPPING(HK)LIMITED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2日,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对CENTURY SCOPE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5日,EVER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GUODIAN 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5日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下提起仲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裁决。 (2)北京蓝远诉讼案件 2022年1月5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北京蓝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远”)与榆林鑫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鑫泽宇”)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LDG2022-1),合作采购一批煤炭。根据合同约定,北京蓝远在合同签订后,向共管账户汇款1,000.00万元人民币,但直到交货期限(2022年1月7日0时至2022年1月10日24时)届满,煤炭均未发运。由于该合同违约条款第7.9条约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自动解除(北京蓝远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到期后继续履行的除外),未履行部分不再继续履行,该合同自动解除。此后,双方重启合作,另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LDG2022-2),约定交货期限为2022年1月7日0时至2022年1月17日24时。北京蓝远在合同签订后,再次向共管账户汇款144.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月16日,榆林鑫泽宇向北京蓝远发运了一列煤炭,总价为人民币7,045,380.16元。之后,榆林鑫泽宇再未向北京蓝远交付煤炭。由于榆林鑫泽宇超过交货期限仍未履行交货义务,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剩余煤炭款4,394,619.84元。因榆林鑫泽宇长期拖欠上述应退款,北京蓝远于2022年10月1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榆林鑫泽宇退还共管账户中剩余煤炭采购款人民币4,394,649.84元,并于2022年11月14日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11月25日,北京蓝远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财保1399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 人榆林鑫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94,619.80元的财产。该案已经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完成诉前财产保全金额406,975.26元,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9月20日开庭。 2024年5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后被告提出上诉,我方亦进行应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正处于执行程序中。 (3)2024年9月2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为原告,以本公司、香港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国航远洋(香港)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远绿能(上海)航运有限公司”)、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国航远洋(天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国航远洋投资实业(现更名为“福建中运世纪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国航海洋(海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潭阳光国航置地有限公司、平潭国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潭中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自贸区国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潭中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包括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及其他合理开支50万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等诉讼请求。2025年3月2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争议的一审裁定,支持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将本案全案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6月3日,本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裁定,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将本案全案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10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开庭通知,开庭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中国国航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尚未开庭审理。 备注: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及国远信诚有限公司已就新造船舶和融资租赁机构签署担保协议,但需等到船舶正式交付并起租后担保协议方能正式生效。 3、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7)。截止2025年9月30日,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预计金额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4、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363,986股公司股票已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1)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81人。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 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3)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5,363,98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658%,全部来源于公司回购股份。 (4)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满足解锁条件,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未发生变动。 (5)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未聘请资产管理机构。 详见公司2025年1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5年2月10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2025年6月3日《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等相关公告。 (6)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81人,实际出席持有人73人,代表本持股计划份额4,923,986份,占本持股计划份额的91.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傅兰耀不再担任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李沛霖担任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在挂牌和公开发行时分别做了系列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招股说明书》。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公司资产的抵押情况如下表: 7、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合同进展: (1)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拟签署重大合同(四艘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议案》,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与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简称“芜湖船厂”)签订四份《89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由芜湖船厂为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建造四艘双燃料新能源89000载重吨散货船。船舶的建造金额,建造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以 及 交 船 期 等 以 拟 签 署 的 建 造 合 同 为 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披 露 平 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购买资产(四艘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国电香港公司”)或其指定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了四份《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简称“造船合同”),四艘船舶的船体号分别是船体号为W23141、W23142、W23143和W23144。 2024年2月1日,国电香港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