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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171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伊广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1)Beauty Lotus仲裁案件 2020年6月19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SNARTONIS SHIPPING (HK)LIMITED从EVER PROSPERITY HOLDINGCOMPANY LTD租入Beauty Lotus轮,租期9个月到至多12个月。同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GUODIAN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为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提供履约担保。2020年11月20日,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与CENTURY SCOPE GROUP PTE.LTD(以下称“CENTURYSCOPE”)签订了租期最长至2021年7月1日的期租合同,将租入的Beauty Lotus轮期租给CENTURY SCOPE,CENTURY SCOPE又将该船租给了下游租家。该租约链条为: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CENTURY SCOPE→LIANYI→WESTERN BULK。在该租约履行过程中,各方对租赁期间船吊损坏的停租、超期还船等事项产生争议,WESTERN BULK认为船吊损坏应减免部分租金,向上游船东支付租金时扣下其认为应减免部分的租金,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上支付租金时均扣除了该部分减免租金。船舶最终所有方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该减免租金并不认可,且交船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各方对燃油质量、洗舱费等亦存在争议,各项争议金额合计约为112.75万美元。2021年10月5日,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2日,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对CENTURY SCOPE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5日,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GUODIAN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5日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下提起仲裁。截止至报告日,该案件尚未裁决。 (2)北京蓝远诉讼案件 2022年1月5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北京蓝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远”)与榆林鑫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鑫泽宇”)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LDG2022-1),合作采购一批煤炭。根据合同约定,北京蓝远在合同签订后,向共管账户汇款1,000.00万元人民币,但直到交货期限(2022年1月7日0时至2022年1月10日24时)届满,煤炭均未发运。由于该合同违约条款第7.9条约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自动解除(北京蓝远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到期后继续履行的除外),未履行部分不再继续履行,该合同自动解除。此后,双方重启合作,另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LDG2022-2),约定交货期限为2022年1月7日0时至2022年1月17日24时。北京蓝远在合同签订后,再次向共管账户汇款144.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月16 日,榆林鑫泽宇向北京蓝远发运了一列煤炭,总价为人民币7,045,380.16元。之后,榆林鑫泽宇再未向北京蓝远交付煤炭。由于榆林鑫泽宇超过交货期限仍未履行交货义务,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剩余煤炭款4,394,619.84元。因榆林鑫泽宇长期拖欠上述应退款,北京蓝远于2022年10月1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榆林鑫泽宇退还共管账户中剩余煤炭采购款人民币4,394,649.84元,并于2022年11月14日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11月25日,北京蓝远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财保1399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榆林鑫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94,619.80元的财产。该案已经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完成诉前财产保全金额406,975.26元,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9月20日开庭。 2024年5月3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后被告提出上诉,我方亦进行应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3)与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 本公司与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了一份《建造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委托武船重工设计并建造一艘载重量为86,000公吨的散货船。《建造合同》约定如双方产生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解决。之后,双方又签署了多份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02》约定,本公司有权在上述《建造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5月31日前内通知武船重工以与《建造合同》项下相同的价格为本公司建造另外五艘相同规格的散货船,即“选择船”。本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12月29日两次向武船重工发出《关于宣布建造后续五艘选择船的通知》,通知武船重工后续五艘选择船生效,要求武船重工尽快与本公司就五艘选择船的建造事宜签署合同并着手建造。然而,在收到前述选择船通知后,武船重工以本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选择船通知(武船认为《建造合同》于2018年6月1日生效,故本公司应在2018年6月1日起6个月内发出选择船通知)为理由拒绝按照《补充协议02》约定与本公司签订5艘选择船的建造合同,并主张本公司发送的选择船通知无效。由于武船重工主张本公司发送的选择船通知无效,本公司通过当面沟通以及书面发函等多种方式试图与武船重工协商解决争议,但均无果。故本公司依据《建造合同》之仲裁条款对武船重工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确认本公司向武船重工发送的后续五艘船选择建造的通知有效,且本公司保留向武船重工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收到仲裁通知后,武船重工以《补充协议02》在性质上系独立于《建造合同》的预约合同,两个合同分属于不用的法律关系,双方未就《补充协议02》项下的争议达成仲裁协议为由,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仲裁协议事宜2024年4月4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裁定支持武船重工,本公司随后对该裁定提出上诉。并针对青岛海事法院的判决向最高院、山东省高 院等各主管单位提出申诉。2024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发出的《函寄MASH20230006号86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纠纷案撤案决定》【(2024)中国海仲沪字第000962号】,根据《仲裁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就公司的撤案申请,仲裁作出准予公司的撤案申请,终止本案仲裁程序。同时,对于争议本身的审理尚未开始。 2、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目前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3、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2)。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调整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4、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国电对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4500万美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两艘63500载重吨外贸散货船)的议案》。上述两艘新造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并能优化船队结构,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和能耗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购买资产(两艘63500载重吨外贸散货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在挂牌和公开发行时分别做了系列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招股说明书》。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