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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6财报-
国航远洋: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833171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伊广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仲裁、诉讼事项 (1)Beauty Lotus仲裁案件 2020年6月19日,公司所属子公司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租入Beauty Lotus轮。同日,公司所属子公司GUODIAN 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为SNARTONISSHIPPING (HK) LIMITED提供履约担保。之后,SNARTONISSHIPPING (HK) LIMITED将船舶租出, 后该船又经多次转租。在租约履行过程中,各方对期间船吊损坏的停租、超期还船等产生争议,下游租家认为船吊损坏应减免部分租金,向上游船东支付租金时扣下其认为应减免部分的租金,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上支付租金时均扣除了该部分减免租金。船东对该减免租金并不认可,且认为还船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各方对燃油质量、洗舱费等亦存在争议,各项争议金额合计约为110万美元。2021年10月5日,船东对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提起仲裁;后,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下提起仲裁。截止目前,该案件尚未裁决。 (2)北京蓝远诉讼案件 2022年1月5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蓝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远”)与榆林鑫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鑫泽宇”)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作采购一批煤炭。根据合同约定,北京蓝远向共管账户汇款1000万元人民币,但直到交货期限届满,煤炭均未发运。此后,双方重启合作,另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北京蓝远再次向共管账户汇款144万元人民币。2022年1月16日,榆林鑫泽宇向北京蓝远发运了一列煤炭,总价为人民币7,045,380.16元。之后,榆林鑫泽宇再未能向北京蓝远交付煤炭。由于榆林鑫泽宇超过交货期限仍为履行交货义务,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剩余煤炭款4,394,619.84元,但经北京蓝远多次催促仍不退还。因榆林鑫泽宇长期拖欠上述应退款,北京蓝远于2022年10月1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已于9月20日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3)与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与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了一份《建造合同》,约定由国航远洋委托武船重工设计并建造一艘载重量为86,000公吨的散货船。《建造合同》约定如双方产生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解决。 之后,双方又签署了多份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02》约定,国航远洋有权在上述《建造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5月31日前内通知武船重工以与《建造合同》项下相同的价格为国航远洋建造另外五艘相同规格的散货船,即“选择船”。 国航远洋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12月29日两次向武船重工发出《关于宣布建造后续五艘选择船的通知》,通知武船重工后续五艘选择船生效,要求武船重工尽快与国航远洋就五艘选择船的建造事宜签署合同并着手建造。 然而,在收到前述选择船通知后,武船重工以国航远洋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选择船通知为理由拒绝按照《补充协议02》约定与国航远洋签订5艘选择船的建造合同,并主张国航远洋发送的选择船通知无效。 由于武船重工主张国航远洋发送的选择船通知无效,国航远洋通过当面沟通以及书面发函等多种方式试图与武船重工协商解决争议,但均无果。故国航远洋依据《建造合同》之仲裁条款对武船重工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确认国航远洋向武船重工发送的后续五艘船选择建造的通知有效,且国航远洋保留向武船重工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收到仲裁通知后,武船重工以《补充协议02》在性质上系独立于《建造合同》的预约合同,两个合同分属于不用的法律关系,双方未就《补充协议02》项下的争议达成仲裁协议为由,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海事法院确认武船重工与国航远洋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2、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205)。 截止9月30日,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预计金额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新造船舶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并能优化船队结构,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和能耗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4、股份回购事项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6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健、林跃武、江启发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2023年06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26.9100%,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60%,占预计回购数量上限的26.9100%,最高成交价为3.66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2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224,854.8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金额总额上限的20.7495%。 具体详见公编号:2023-087,2023-105,2023-106,2023-118,2023-127。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在挂牌和公开发行时分别做了系列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招股说明 书》。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