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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伊广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1)BeautyLotus仲裁案件 2020年6月19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从EVER PROSPERITY HOLDINGCOMPANY LTD租入Beauty Lotus轮,租期9个月到至多12个月。同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GUODIAN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为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提供履约担保。2020年11月20日,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与CENTURY SCOPE GROUP PTE.LTD(以下称“CENTURY SCOPE”)签订了租期最长至2021年7月1日的期租合同,将租入的Beauty Lotus轮期租给CENTURY SCOPE,CENTURY SCOPE又将该船租给了下游租家。该租约链条为: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CENTURY SCOPE→LIANYI→WESTERN BULK。在该租约履行过程中,各方对租赁期间船吊损坏的停租、超期还船等事项产生争议,WESTERN BULK认为船吊损坏应减免部分租金,向上游船东支付租金时扣下其认为应减免部分的租金,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上支付租金时均扣除了该部分减免租金。船舶最终所有方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该减免租金并不认可,且交船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各方对燃油质量、洗舱费等亦存在争议,各项争议金额合计约为110万美元。2021年10月5日,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2日,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对CENTURY SCOPE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5日,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GUODIAN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提起仲裁;2021年10月15日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下提起仲裁。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裁决。 (2)北京蓝远诉讼案件 2022年1月5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北京蓝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远”)与榆林鑫 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鑫泽宇”)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LDG2022-1),合作采购一批煤炭。根据合同约定,北京蓝远在合同签订后,向共管账户汇款1,000.00万元人民币,但直到交货期限(2022年1月7日0时至2022年1月10日24时)届满,煤炭均未发运。由于该合同违约条款第7.9条约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自动解除(北京蓝远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到期后继续履行的除外),未履行部分不再继续履行,该合同自动解除。此后,双方重启合作,另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LDG2022-2),约定交货期限为2022年1月7日0时至2022年1月17日24时。北京蓝远在合同签订后,再次向共管账户汇款144.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月16日,榆林鑫泽宇向北京蓝远发运了一列煤炭,总价为人民币7,045,380.16元。之后,榆林鑫泽宇再未向北京蓝远交付煤炭。由于榆林鑫泽宇超过交货期限仍未履行交货义务,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剩余煤炭款4,394,619.84元。因榆林鑫泽宇长期拖欠上述应退款,北京蓝远于2022年10月1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榆林鑫泽宇退还共管账户中剩余煤炭采购款人民币4,394,649.84元,并于2022年11月14日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11月25日,北京蓝远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05财保1399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榆林鑫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94,619.80元的财产。该案已经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完成诉前财产保全金额406,975.26元,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9月20日开庭。 2024年5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后被告提出上诉,我方亦进行应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正处于执行程序中。 (3)2024年9月2日,中国国航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为原告,以本公司、香港船管、国航远洋(香港)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航远洋、上海船管、天津国航远洋、国航远洋(天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国航远洋投资实业、国航海洋(海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潭阳光国航置地有限公司、平潭国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自贸区国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包括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等诉讼请求。2025年3月2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争议的一审裁定,支持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将本案全案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国国航不服前述一审裁定,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中国国航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尚未开庭审理。 3、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7)。截止3月31日,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预计金额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4、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议案”);2025年1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议案;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监事毛祥友及欧阳传发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2月10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议案;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8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36.398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验资完成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截止报告日,已完成缴款工作。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在挂牌和公开发行时分别做了系列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招股说明书》。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公司资产的抵押情况如下表: 7、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合同进展: (1)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拟签署 重大合同(四艘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议案》,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与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简称“芜湖船厂”)签订四份《89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由芜湖船厂为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建造四艘双燃料新能源89000载重吨散货船。船舶的建造金额,建造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交船期等以拟签署的建造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购买资产(四艘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国电香港公司”)或其指定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了四份《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2月1日,国电香港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国电香港公司有权在约定时间内对芜湖船厂宣布后续六艘选择船是否生效并建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4月11日,公司、国电香港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就船款支付事项做了进一步约定。 2024年5月27日,国电香港公司向芜湖船厂发出两份《关于宣布船体号为W23145和W23146的两艘选择船生效并建造的通知》,其中一份通知明确宣布两艘船体号为W23145和W23146的选择船生效并建造,包括技术条款、商务条款、船价及合同签署等事项,另一份通知主要关于交船期。各方正在磋商选择船的建造事项,正式建造事项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进行签署,合同签署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2024年8月28日,国电香港公司向芜湖船厂发出两份《关于宣布船体号为W23147和W23148的两艘选择船生效并建造的通知》,其中一份通知明确宣布两艘船体号为W23147和W23148的选择船生效并建造,另一份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条款、商务条款、船价及合同签署等事项。各方正在磋商选择船的建造事项,正式建造事项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进行签署,合同签署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2024年9月30日,国电香港公司及芜湖船厂分别和国电香港公司在香港的四家新设全资子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