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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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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2025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5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基本规定..........................................34文件归档及其质量要求..............................54.1归档文件范围................................54.2归档文件质量要求............................54.3文件归档....................................85工程文件整理......................................95.1组卷.......................................95.2卷内文件排列...............................105.3案卷编目...................................105.4规格与装具.................................125.5案卷目录编制...............................126工程电子文件.....................................147工程声像文件.....................................178工程档案验收.....................................209工程档案移交.....................................2210附则............................................24附件1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25附件2深圳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53附件3声像文件归档范围..............................78附件4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80附件5卷内目录......................................82附件6卷内备考表....................................83附件7案卷(档案盒)封面、脊背式样..................84附件8案卷目录......................................86附件9建设工程文件信息收集表........................87附件10建设工程竣工图CAD文件目录...................89附件11建设工程信息模型归档文件目录.................90附件12声像档案目录.................................91附件13建设工程档案自检记录表.......................94附件14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告...................95附件15光盘编制样式................................101附件16修改变更与竣工图对照表......................104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2交通、水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建设工程档案可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1.3装配式工程、人防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年版)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50323-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32004-2015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24422-2009信息与文献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GB/T10609.3-200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JJ/T158-2011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87-2012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8-2021档案级可录类光盘CD-R、DVD-R、DV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70-2018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74-2019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93-2022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T/CESC885-2021建设工程声像文件归档标准T/CECS1497-202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标准 3基本规定 3.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收集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2工程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事后补编。 3.3工程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全过程、全周期管理。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组卷以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3.4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负责制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竣工图编制工作。 3.5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各单位收集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职责,确定工程档案和竣工图的编制套数、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3.6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后15天内登录“城建档案服务平台”(首次登录仅支持法人账户),填写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4),为参建单位指定资料管理人员开通权限,指导、监督各参建单位通过系统按进度收集、上传工程文件资料。 3.7工程竣工验收时(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可在提前投入使用验收时、水务工程可在合同完工验收时,下同),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形成《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4)或含档案验收结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8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时部分工程文件资料尚未形成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通过验收。 3.9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移交。 3.10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建设单位移交电子档案时,声像电子文件和竣工图CAD文件应一同移交。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BIM技术资料应与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并确保竣工BIM模型与竣工图一致。 3.1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 4文件归档及其质量要求 4.1归档文件范围 4.1.1本指南规定的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是指建设工程全过程中所形成的需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的工程文件,包含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工程声像文件。 4.1.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具体归档范围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交通、水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可参照行业标准执行。装配式工程、人防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4.1.3声像文件归档范围详见附件3。 4.2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4.2.1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4.2.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4.2.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2.4监理、施工和验收统一用表应按照行业标准执行。4.2.5计算机输出文字、图件以及手工书写材料,其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2004的规定。4.2.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4.2.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4.2.8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或含腐蚀性的书写材料。纸张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GB/T24422的规定。 4.2.9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如下: 1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竣工图。 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清晰、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面整洁,文字和线条清晰,纸张无破损。 3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竣工图应当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汇总后经监理审核,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 5所有竣工图编制完成后,在竣工图目录后增加“修改变更与竣工图对照表”(可参照附件16),表中变更依据(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等)要与竣工图图号、图名做一一对照。 6竣工图案卷题名应明确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图卷内文件题名应明确具体楼栋、楼层以及工程图纸文件类型,如“1栋1-10层平面图”。 4.2.10竣工图编制形式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后,可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变更,但是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以不重新绘制,应当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变更部分及依据或者整幅绘制替换,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绘制单位在最后一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保留原设计单位图签栏信息,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注明修改的内容及依据(见竣工图绘制说明样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后,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4.2.11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 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80mm。 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加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不得覆盖原有图纸上的图形、文字和图签栏。 4交通、水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章可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4.3文件归档 4.3.1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