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市条件
北交所设置四套上市标准,均以市值为中心,并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重大违法行为、行业相关要求等。具体标准如下:
- 第一套标准:适用于最近一年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或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或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存在较大依赖的公司。
- 第二套标准:适用于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或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对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
- 第三套标准:适用于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应主要源于前期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公司。
- 第四套标准:适用于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创新能力突出、具备明显技术优势、已取得阶段性研发或经营成果的公司。
此外,北交所还要求发行人满足公众性等要求,包括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5000万元,发行的股份≥100万股,发行对象≥100人,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东人数≥200人,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25%(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或≥10%(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
上市审核理念
北交所上市审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并坚持底线思维,对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更具包容性。审核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 上市标准的选择与变更
- 上市标准的理解与适用
- 市值指标
- 研发投入指标
- 经营稳定性
-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重大违法行为
- 业务、资产和股份权属
- 行业相关要求
-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 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
- 同业竞争
- 关联交易
- 客户集中度较高
-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 承诺事项
- 政府补助
- 税收优惠
- 现金交易
- 境外销售
- 第三方回款
- 转贷
- 特殊经营模式
- 与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衔接
- 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 共同投资
- 重大事项报告
- 权益分派
- 第三方数据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发行上市程序
发行上市程序包括申报前、申请与受理、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向证监会报送、注册后披露、会后至上市前、特殊情形(中止审核、终止审核)等阶段。
北交所审核沟通方式
发行人可以通过当面咨询(含视频形式)、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咨询,沟通咨询阶段覆盖项目审核申报前、审核问询函发出后等各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