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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投资营商指南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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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投资营商指南2025

亚洲投资营商指南系列 即刻下载以下地区指南: •中国•印度•印尼•香港•新加坡•越南•阿联酋 我们最新推出的印尼和新加坡投资营商门户网站汇集了超过100份实用且易于查阅的指南、视频、出版物和工具,涵盖:为何选择印尼/新加坡、投资地区、行业洞察、如何设立公司、税务、审计与会计、人力资源、招聘、人事代理和薪资、新闻、活动等内容。 此版《东盟投资营商指南》由协力管理咨询公司专业团队精心编撰,编辑为Ayman Falak。该指南的创意设计由Miguel Enrico Anciano负责。 © 2025 Dezan Shira & Associates 免责声明 本指南的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如需针对具体业务情况的专业建议,请咨询相关顾问。版权所有©2025 亚洲简报(Asia Briefing)有限公司。未经出版商书面许可,不得转载、翻印或翻译本材料。 关于协力管理咨询Dezan Shira & Associates 协力管理咨询是一家横跨亚洲的多领域专业服务公司,专注于为国际企业提供法律、税务及运营咨询服务。我们的业务覆盖中国、印度、东盟及中东地区,致力于协助外国企业应对亚洲复杂的监管环境,并支持其在各阶段的业务发展,包括设立、运营及扩展。凭借三十余多年的一线经验,以及由律师、税务专家、审计师、研究人员和商业分析师组成的强大团队,我们是您在亚洲发展的理想合作伙伴。 前言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作为拥有6亿人口的崛起中市场,正加速迈向“全球第四大经济体”目标,预计将在2030年前实现跨越式发展。尽管全球面临通胀压力与供应链挑战,2023年东盟六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依然实现了4.8%的平均经济增速,显著高于全球3.2%的水平。其中,越南以6.8%的增速领跑全区,展现出消费驱动型增长的强劲势头。 ALBERTO VETTORETTI管理合伙人协力管理咨询 展望2030年,东盟的国内消费规模预计将突破4万亿美元,带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DI)持续增长。2023年中国对东盟投资同比激增34.7%,达251.2亿美元,重点聚焦制造业、数字基础设施与智慧城市。新加坡、印尼、越南和马来西亚成为主要投资目的地,正加速推动东盟向全球供应链关键节点演进。 与此同时,2025年美国政策走向可能带来新的变量:若特朗普政府重启关税壁垒,或将促使更多中国企业借道东盟转移产能以维持出口。但作为“中国产能”中转站的电子、纺织与汽配出口商,也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贸易审查。在这一背景下,加快出口市场多元化、深化区域自贸协定(如RCEP)合作,将成为有效的风险对冲策略。 在中美战略博弈持续演化的当下,东盟凭借2023年高达2298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持续巩固其全球战略平衡地位。通过推进供应链升级、削减监管壁垒、强化区内贸易,东盟区域经济韧性有望进一步增强。 面向2030年,东盟正通过结构性改革与中产阶层崛起,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市场潜力与投资机遇。本报告由协力管理咨询团队精心编撰,深度剖析东盟投资逻辑,助您洞察区域动向、把握时代先机。 《东盟投资营商指南2025》涵盖以下关键领域: •公司设立•税务及会计•人力资源与薪资管理•审计与合规 联系我们 协力管理咨询Dezan Shira & Associatesindonesia@dezshira.comwww.dezshira.com 重点更新内容 东盟各国正加快推进监管改革,全面提升区域对外资的吸引力。虽然各国改革的重点和节奏不尽相同,但总体方向一致,均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外资保障等方面展开。其中,印尼启动了独立以来最为雄心勃勃的官僚体系改革,展现出打造区域增长引擎的强烈意愿。 以下将重点梳理东盟主要国家在投资政策方面的关键动向: 印尼 尽管法律监管框架保持稳定,但普拉博沃•苏比安托总统的顺利就职标志着政治过渡的圆满完成。新政府明确承诺将延续并深化佐科威时代的改革议程,重点聚焦三大领域:加速基础设施升级、优化投资便利化措施、以及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 普拉博沃政府重申将坚守亲商政策基调,持续推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综合性法案》改革,系统性简化监管流程。其对资源下游化(矿物深加工/制造业延伸)和经济自主化的战略坚持,为投资者提供了罕见的政策连贯性——这种稳定性显著降低了监管不确定性,同时释放出印尼中长期增长红利。 此次无缝权力交接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印尼将持续推进渐进式改革、维持宏观经济稳定并强化商业友好型政策框架,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投资决策的核心保障。 马来西亚 在向数字经济转型的战略进程中,电子发票制度的推行成为提升税务合规与商业效率的关键里程碑。马来西亚税务局(IRBM)正分阶段推出电子发票,于2024年8月从大型企业开始。 在第一阶段,年收入在1亿令吉(2300万美元)或以上的企业将采用该系统。第二阶段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目标是年营业额在2500万令吉(570万美元)至1亿令吉(2300万美元)之间的纳税人。最后一阶段从2025年7月1日开始覆盖所有其他纳税人。 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需充分理解新规要求,提前做好合规准备,确保电子发票系统的平稳过渡。 新加坡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加坡根据《所得税法》第10L条,开始对在该国缺乏足够经济实质的实体所获得的外国资本收益征税。此前,仅对汇入新加坡的股息、利息等外国收入征税。 新规定适用于跨国集团中的实体,但国内集团、金融机构和特定激励对象除外。要证明经济实质,实体必须在新加坡实际运营,配备足够员工,并在当地进行关键决策管理。 这一改革使新加坡的税收制度与欧盟行为准则小组指导和BEPS 2.0国际税收标准保持一致。 泰国 自2024年1月1日起,泰国开始实施Paw 161/2566号部门指令,修改了对外国来源收入的征税规定。此前,泰国居民仅需在收入汇入泰国的当年纳税。新规要求,所有来自国外的收入,包括就业所得、经营收益和财产收入,无论何时汇入泰国,都应在取得收入的当年申报纳税。 菲律宾 2024年10月,菲律宾颁布了《CREATE MORE》法案,进一步完善2021年《CREATE》法案建立的税收框架。 新法律将注册商业企业(RBEs)在强化扣除制度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0%,逐步向经合组织15%的全球最低税率靠拢。 主要改革包括:扩大电力费用和展览支出的抵扣范围;允许净经营亏损结转(NOLCO)期限延长至5年;将税收优惠最长时效扩展至27年;并明确了特定服务的增值税豁免和零税率待遇。 这些改革显著简化了税收制度,大大提升了菲律宾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 特别关注:东盟六国的数据保护 东南亚数字经济的崛起,使数据保护成为法律和商业讨论的焦点。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组成的东盟六国正在制定数据保护框架,以满足全球标准和区域需求。随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的增加,这些国家都在加强其监管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用户隐私,并增强消费者信任。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于2022年10月颁布了2022年第27号《个人数据保护法》(PDP 法),标志着该国在数据保护领域取得了重大进步。这项立法从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汲取灵感,将以前零散的法规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框架,以确保对个人数据的全面保护。 《个人数据保护法》将个人数据定义为通过电子或非电子方式直接或间接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个人相关的信息。该法将个人数据分为两类:一般个人数据,包括全名、性别、公民身份、宗教信仰和婚姻状况等详细信息;特定个人数据,包括健康信息、生物特征数据、基因数据、犯罪记录、儿童数据、个人财务数据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数据。 《个人数据保护法》下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 •个人数据主体:个人资料所属的个人,对其数据享有相关权利。•个人数据控制者: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实体或个人。•个人数据处理者:代表个人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各方。•数据保护官(DPOs):被任命监督数据保护策略并确保合规性的人员。 法律赋予数据主体若干权利,包括: •知情权:数据主体有权知晓其个人数据的处理者身份以及具体的处理目的。•更正权:有权要求更正其个人数据中的不准确之处。•访问权:获取对其个人数据和补充信息。•删除权和限制处理权:终止处理其个人数据或要求删除其个人数据。•关于自动化决策和分析的权利:反对完全基于自动化做出的决策。•反对权:反对处理其个人数据。•索赔权:就因数据滥用造成的损害寻求赔偿。•数据可携带权:在不同服务提供商之间导出并转移其个人数据。 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处罚。行政处分包括书面警告、暂停数据处理活动、删除或销毁个人数据,以及高达年收入2%的罚款。刑事处分可能面临包括最高6年监禁和高达60亿印尼盾(约合40万美元)的罚款。 《个人数据保护法》适用于在印度尼西亚管辖范围内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实体,以及那些在境外但对印度尼西亚有法律影响或涉及境外印度尼西亚公民的实体。无论数据处理在何处进行,这种域外效力范围确保了对印度尼西亚公民个人数据的全面保护。 马来西亚 在这个数据泄露和网络威胁不断加剧的时代,马来西亚已经果断采取措施来加强其数据保护框架。最近对《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的修订引入了若干关键变化,企业必须确保合规性并保护个人数据。 数据保护官的任命(DPOs):企业现在必须任命一名数据保护官,负责监督数据保护策略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该角色是企业内部处理数据保护问题的联络中心,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结构化的数据安全处理方法。 数据处理者责任的扩展:修订后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将义务直接延伸到数据处理者,而不仅仅是数据使用者(现在称为数据控制者)。要求数据处理者遵守安全标准,保存处理数据活动的准确记录,并协助数据控制者履行其义务。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万令吉(约23.2万美元)的罚款和/或最高3年的监禁。 跨境数据传输规则的修订:马来西亚废除了此前允许向被认为具有充分数据保护水平的国家传输数据的“白名单”制度。根据新规定,只要采取了某些保障措施,如合同条款或具有约束力的企业规则,就可以向任何国家传输数据。这一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但同时也需要采取额外措施以确保合规。 数据泄露的强制性通知:组织现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任何数据泄露情况通知数据保护专员和受影响的个人。这一强制要求旨在提高透明度,并促使迅速采取行动,以减轻数据泄露的影响。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严重处罚。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正案对违反数据保护原则的行为引入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罚款金额提高至最高100万令吉(22.4万美元)和/或最高3年监禁,这将对数据泄露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并强调了强健的数据安全措施的重要性。 马来西亚《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这些全面变革标志着马来西亚在数据保护法规方面朝着更严格的监管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在马来西亚境内运营的企业必须重新审视其数据保护措施,任命专门的负责人,确保符合跨境数据传输规则,并避免可能的违规行为,以避免受到严厉的处罚。 菲律宾 菲律宾主要的数据保护法是2012年的《数据隐私法》(第10173号共和国法)。这部全面的立法旨在保护政府和私营部门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在保障隐私的同时支持信息的自由流动。 国家隐私委员会(NPC)负责监督该法的实施。国家隐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确保符合国际数据保护标准,发布指导方针和通告,并处理与数据隐私泄露有关的投诉。 《数据隐私法》适用于所有形式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和特权信息。其适用范围涵盖涉及数据处理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无论其位于菲律宾境内还是境外,只要数据涉及菲律宾公民或居民就受该法规监管。 数据主体的关键权利包括: •知情权。•数据访问权。•数据处理反对权。•数据删除权或限制数据处理权。•数据可携带权。 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