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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公司資料2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3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4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6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7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8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22 權益披露26 其他資料28 公司資料 核數師中瑞和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董事會 註冊公衆利益實體核數師 執行董事 方明先生(主席)(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調任為執行董事)孫立功先生(首席執行官)(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獲委任)韓曙光先生謝麗華女士 主要往來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天河分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宜安支行 獨立非執行董事梁偉雄先生杜稱華先生田秋生先生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公司秘書 註冊辦公室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曹炳昌先生(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辭任)陳焯墁女士(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獲委任) 審核委員會梁偉雄先生(主席)田秋生先生杜稱華先生 中國總部中國廣州市天河區體育東路28號 薪酬委員會田秋生先生(主席)梁偉雄先生韓曙光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7樓B室 提名委員會方明先生(主席) 梁偉雄先生田秋生先生謝麗華女士(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獲委任)杜稱華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獲委任) 香港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鋪 授權代表曹炳昌先生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辭任)陳焯墁女士(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獲委任)韓曙光先生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法律顧問關於香港法例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 公司網站地址www.finelandassets.com 中期業績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呈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內」)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可比数据。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方圓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其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7樓B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主要活動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為住宅及非住用物業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及增值服務。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方明先生訂立股份轉讓協議出售其於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股份轉讓完成後,本公司分別由Mansion Green Holdings Limited、Aspiring VisionHoldings Limited、Huiyu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及黃鵬先生及/或黃鵬先生的配偶直接持有24.30%、16.20%、15.00%及0.99%權益。按照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簽訂之一致行動人契據,方明先生、謝麗華女士及黃鵬先生為一致行動人,及本集團之最終控股股東。 2.編製基準 (a)合規聲明 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所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以下統稱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編製。此外,財務報表已遵照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規定作出披露。 (b)計量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惟按公平值計量之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投資物業除外。 (c)功能及呈列貨幣 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人民幣為本公司於中國成立之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除另有指明外,所有價值已約整至最接近千位數(「人民幣千元」)。 (d)持續經營基準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淨虧損約為人民幣6,520,000元,且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約人民幣36,167,000元。該等情況表明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引至對本集團持續經營能力之重大疑慮。 本公司董事已採取以下措施以緩解流動性壓力並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 (i)本集團股東已確認,其將向本集團提供財務資助,以支援本集團的持續經營,並在可預見的未來按期償還到期債務; 2.編製基準(續) (d)持續經營基础(續) (ii)本集團已積極採取措施與部分供應商協商其附屬公司之還款安排。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後,該等供應商已同意在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不要求償還到期款項; (iii)削減成本和資本支出,實施全面的現金流監控政策;及 (iv)本公司董事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本集團將通過經營活動產生正向現金流。 鑒於本集團能夠成功實施該等措施以改善流動性,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將能夠履行其財務義務,並在可預見的未來按時償還到期債務。因此,合併財務報表是按照持續經營基準編制的。然而,該等措施的最終結果無法以合理的確定性進行估計。因此,存在一項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引致對本集團作為持續經營主體的能力之重大疑慮,並可能導致本集團無法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如本集團無法作為持續經營主體運營,則必須進行調整,將資產價值減記至其可收回金額,計提可能產生的進一步負債,並將非流動資產和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和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尚未反映在合併財務報表中。 本公司董事在批准合併財務報表時,合理預期本集團在可預見的未來擁有足夠的資源繼續運營。因此,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繼續採用持續經營基準的會計原則。 3.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編製本中期財務報表所用會計政策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二零二四年財務報表」)所用會計政策一致,惟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於期內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及詮釋(總稱「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除外。 董事並不知悉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未來之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4.分部報告 本集團已根據定期用於向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即負責制定戰略決策的本公司執行董事)報告的內部財務資料及經營單位業績確定其經營分部,並編製分部資料。主要經營決策者藉審閱本集團的內部報告以評估業績表現及分配資源,並根據該等報告確定經營分部。本集團的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如下: (i)提供綜合房地產代理服務;及 (ii)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 4.分部報告(續) 可報告分部 主要經營決策者單獨監控本集團經營分部之業績,以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業績評估之決策。分部業績根據下表所解釋的可報告分部的結果進行評估。 未分配企業開支主要包括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法律及專業費用以及薪金及津貼。 分部資產及負債 由於主要經營決策者並未定期審閱本集團的分部資產及負債,因此並無呈列各經營分部的總資產及負債計量。 地區資料 由於主要經營決策者認為本集團的收益及業績均來自在中國提供服務,本集團的重大綜合資產概無位於中國境外(香港銀行結餘除外),因此地區分部資料不被視為必要。 4.分部報告(續) 有關主要客戶之資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任何單一客戶或共同控製下的一組客戶所產生的收益均未超過本集團收益的10%(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5.收益 各重要類別的收益劃分及收益確認時間如下: 政府補助主要指自中國稅務部門獲得的增值稅及其他稅收優惠的退款。概無有關該等補助的未達成條件。 7.所得稅前虧損 此經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達至: 附註: *方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方圓集團控股」)及其附屬公司(除本集團外,統稱為「方圓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方圓集團控股之附屬公司為本公司同系附屬公司。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之後,由關聯方「興廣投資」控制之方圓集團為本集團關聯方,興廣投資由控股股東之一控制。 8.所得稅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稅金額指: (i)由於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在香港未產生估計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ii)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本集團的中國實體須按2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惟若干附屬公司因合資格成為小型企業及微型企業而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享受5%的優惠所得稅率。 9.股息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派付或宣派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自本報告期末以來亦無擬派任何股息。 10.每股虧損 計算每股基本虧損乃基於以下數據: 由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未發行具稀釋潛力的普通股,故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11.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以總成本人民幣855,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930,000元)購入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賬面淨值為人民幣63,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563,000元),產生出售虧損人民幣1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出售收益人民幣202,000元)(附註7)。 12.投資物業 本集團持有投資物業的目的是賺取租金或獲取資本增值。截至二零二五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出租一處商鋪,並有意持有其餘(十項商業物業、一項住宅物業及八個停車位)投資物業以賺取租金或獲取資本增值。 13.租賃 本集團就使用中國的辦公室及商舖物業及停車位訂立多項租賃協議,租期為二至七年(二零二四年:二至六年)。若干租賃協議載有續租或終止租賃之選擇權。根據附有續租選擇權的若干租賃協議,續租期的租金及租期須於續租時按個別基準與有關業主進行磋商。 (a)使用權資產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出售使用權資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故並無產生出售收益或虧損(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附註6)。 (b)租賃負債 14.應收貿易款項 應收貿易款項主要為物業管理服務收入及房地產代理服務收入的應收款項,一般並無授予信貸條款。就物業管理服務收入而言,客戶須結清提交時到期的發票。對於房地產代理服務收入而言,客戶須於完成提供服務時或根據相關協議之條款及條件結付到期款項。截至報告期末,應收貿易款項(扣除減值虧損)根據發票日期(亦為到期日)的賬齡分析如下: 本公司董事認為應收貿易款項的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並無就應收貿易款項收取利息。 於釐定應收貿易款項是否可收回時,本集團會監控應收貿易款項信貸質素的任何變動。 本集團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的簡化方法就預期信貸虧損計提撥備,該規定允許就所有應收貿易款項使用全期預期信貸虧損撥備。為計量預期信貸虧損,應收貿易款項已根據共同信貸風險特徵及逾期天數進行分類。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就應收貿易款項總額作出額外撥備人民幣16,468,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