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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胜生物科技中期报告2025

2025-09-02港股财报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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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胜生物科技中期报告2025

2025中期報告 杷榟擻⫋榟熭䤗Ⱚ⩝縖 億勝科技再生未來 目錄 2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3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4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5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7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2管理層討論及分析34其他資料38公司資料 億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及相關解釋附註如下。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億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法例第3冊,經綜合及修訂),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061)。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Islands,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206室。 本集團(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以及開發、製造及銷售生物藥品。 2.編製基準 此等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之適用披露編製。 此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除另有指明者外乃以港元(「港元」)呈列,並且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二零二四年財務報表」)一併閱讀,該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中期所得稅乃採用適用於各集團實體之稅率計算。 3.會計政策 編製此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二零二四年財務報表所遵循者一致,惟採納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之經修訂準則除外。採納該等經修訂準則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任何其他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準則、詮釋或修訂。 4.分部報告 本集團按業務種類管理其業務。為方便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本集團內部會向主要營運決策人員(即執行董事)匯報分部資料。本集團為財務報告目的而識別之可報告經營分部如下: -眼科:開發、製造及╱或銷售產品,包括貝復舒®系列(貝復舒®滴眼液、貝復舒®眼用凝膠及貝復舒®單劑量滴眼液)、妥布黴素滴眼液、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玻璃酸鈉滴眼液、鹽酸莫西沙星滴眼液、地夸磷索鈉滴眼液、適麗順®、軟性親水接觸鏡及其他用於近視防控的醫療器械,如眼調節訓練燈及思問離焦定製眼鏡; -外科:開發、製造及╱或銷售產品,包括貝復濟®系列(貝復濟®液體製劑、貝復濟®凍乾粉及貝復新®凝膠)、Carisolv®齲齒凝膠、伢典醫生口腔護理產品、伊血安顆粒、紫外線光療儀、皮耐克可吸收性敷料、適可健雙層人工真皮修復材料及Osteopore在新加坡用於牙科手術的生物可吸收植入物(Osteomesh®及Osteoplug®);及-提供服務:醫療科技電子平台相關醫療服務。 4.分部報告(續) (a)可報告分部 主要營運決策人員獨立監察業務單位之業績,以便作出關於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之決定。分部表現乃根據下表闡述之可報告分部業績作出評估。 4.分部報告(續) (b)地區資料 (i)外部客戶收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871,700,000港元及4,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825,200,000港元及3,300,000港元)分別源自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及海外之業務。 上述非流動資產資料不包括應收可換股貸款、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財務資產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乃根據個別資產之實際位置而定,惟就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而言,地區位置乃根據集團實體經營地區而定。 (c)有關主要客戶之資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30,400,000港元及89,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34,800,000港元及98,900,000港元)之收益乃分別源自向兩名客戶(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兩名客戶)之銷售,個別佔本集團總收益超過10%。 5.營業額 營業額指供應予客戶之產品之銷售價值及服務收入(已扣除銷售稅項、增值稅、商業折扣及銷售退貨),進一步詳情載於附註4。 6.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收益及虧損 應收可換股貸款之利息收入政府補貼銀行存款之利息收入雜項收入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公平值變動其他無形資產撇銷應收貨款減值虧損訴訟申索之收入淨額 7.融資成本 8.除所得稅前溢利 9.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並無於香港產生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本集團於中國珠海之主要營運附屬公司作為高科技企業,於中國經濟特區成立並開展業務。該附屬公司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於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享有15%之優惠稅率。 本集團其他營運附屬公司之企業所得稅按其經營所在司法權區的現行稅率計算。 10.股息 董事會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決議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7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0.06港元),以現金支付。 11.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已收購無形資產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賬面值主要包括(i)一種含SkQ1作為其唯一的活性藥物成分之滴眼液產生之開發成本約348,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344,000,000港元);(ii)一種內含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抗VEGF)作為藥性成分之醫藥產品產生之開發成本約426,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371,800,000港元);及(iii)與適麗順®有關的知識產權及上市許可持有人權利的賬面值約97,3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101,200,000港元)。 14.應收可換股貸款 (i)於二零一八年,本集團與一名獨立第三方(「被投資者甲」)訂立一份協議,認購本金額為4,500,000美元(約35,300,000港 元)的 可 換 股 貸 款,按5%年 息 率 計 息,貸 款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到 期(「可 換 股 貸 款甲」),通過幾份補充協議,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可換股貸款甲的全部本金額可於到期日前任何時間轉換為數目相當於被投資者甲經擴大及悉數攤薄股本45%的股份。倘於到期日前未獲轉換,被投資者甲將於到期日償還本集團未償還本金額另加本集團計算得出的款額,其為可換股貸款甲的本金額按年息率8%計息將為本集團產生的收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金額1,600,000美元(約12,500,000港元)已撥付被投資者甲,並於初始確認時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 (ii)於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本集團向Antikor Biopharma Limited(「Antikor」)提供本金總額為3,300,000美元(約25,300,000港元)的若干可換股貸款,該貸款按年利率5%計息,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到期(「可換股貸款乙」),通過幾份修訂協議,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可換股貸款乙的本金總額可於到期日前任何時間轉換為數目相當於Antikor經擴大及悉數攤薄股本22.57%的股份。可換股貸款乙於初始確認時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本集團已收購Antikor的100%股權,自此可換股貸款乙已於綜合層面對銷。 本集團之應收可換股貸款如下: 14.應收可換股貸款(續)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類為公平值級別第三層的應收可換股貸款之公平值變動如下: 釐定應收可換股貸款公平值之主要重大不可觀察輸入資料為股價及預期波幅。股價及預期波幅上升會導致應收可換股貸款之公平值增加,反之亦然。 15.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財務資產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續) 附註: (a)股本投資乃不可撤回地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因本集團認為該等投資具策略性質。(b)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結餘反映於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之四隻(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四隻)上市股本證券,即AC Immune SA、Humacyte Inc.、CytoMed Therapeutics Limited及Abpro Holdings, Inc.(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AC Immune SA、Humacyte Inc.、CytoMed Therapeutics Limited及Abpro Holdings,Inc.),其公平值乃基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市場報價。(c)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之 結 餘 反 映 兩 項(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兩 項)非 上 市 股 本 投 資,即(i)於Antikor普通股的投資(「權益A」);及(ii)於一間私人公司(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pre-A系列優先股的投資(「權益B」)(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i)權益A;及(ii)權益B)。(d)股本投資乃不可撤回地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因本集團認為該等投資將持作買賣。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分類為公平值級別中第二層之於權益A及權益B投資之公平值使用價值分配模式計算,並採用以下關鍵假設: 16.存貨 其他應收款項包括向Antikor提供的本金額為800,000美元(相當於約6,200,000港元)的貸款,固定利率為8%,貸款期為9個月。 本集團之政策會給予其貿易客戶平均為90日的信貸期。 於報告期末基於發票日期及扣除減值之應收貨款賬齡分析如下: 附註: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包括應計銷售及營銷成本約448,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402,400,000港元)。 於報告期末基於發票日期之應付貨款賬齡分析如下: 20.銀行借貸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若干銀行借貸及銀行融資由本公司及其一間附屬公司提供之公司擔保作擔保。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銀行借貸及銀行融資由本公司及其一間附屬公司提供之公司擔保作擔保。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獲 得 非 循 環 銀 行 融 資 約737,300,00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約631,200,000港元),其中約339,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206,300,000港元)已獲動用。 21.股本 法定 附註: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已於聯交所購回123,000股股份,總代價約為325,270港元,有關代價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257條全數自保留溢利中支付。購回股份已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註銷,而就購回股份所支付的款項總額已於本公司保留溢利中扣除。 22.財務工具之公平值計量 本集團財務資產及負債之公平值計量乃於可行範圍內盡量使用市場可觀察輸入資料及數據。於釐定公平值計量時使用之輸入資料,乃根據所運用之估值技術中使用之輸入資料之可觀察程度而分類為不同層次(「公平值級別」): 第一層: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之報價(未作調整);第二層:資產或負債之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源自價格)可觀察輸入資料(不包括第一層內包括之報價);及第三層:並非基於可觀察市場數據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資料(不可觀察輸入資料)。 (i)按公平值計量之財務工具 於報告期末,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的應收可換股貸款及股本投資須按公平值計量及披露。 具備標準條款及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