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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24-11-05-未知机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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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推动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提升环境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推进建设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双区”建设、“双改”示范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路径,进一步促进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分类推进,示范引领。选取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或者协同潜力较大的大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综合利用、建筑、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农业等领域的项目,打造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多领域多层次推 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开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发展定位等因素,采取多种对策支持标杆项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目标与建设方案,着力将标杆项目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集成性、综合性载体。 统筹衔接,创新驱动。统筹兼顾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近零碳试点、低碳园区等相关工作和要求,加强衔接,形成合力,着力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在工艺技术改造、智慧系统建设、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示范,推动准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创新。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分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项目建设,建立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到2025年,建设50个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到2030年,建设200个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总结宣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典型模式,持续优化提升建设效果较好的标杆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构建一套较为完备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度体系,形成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大气环境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遴选若干个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或者协同潜力较大的园区或企业开展大气环境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稳步下降为 主要目标,在保证工业企业或研发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建设优化园区共享处理设施,推进企业升级工艺设施,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建立完善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减污降碳评价技术规范,成立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管理专门机构,建立污染物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与考核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协同监测体系,推进园区和企业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 (二)污水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遴选若干个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或者协同潜力较大的水质净化厂、园区或者工业企业开展污水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打造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以单位处理水量电耗、单位处理水量碳排放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升级改造低碳运行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提升各处理环节精细化智能化调控水平,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鼓励地上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调蓄池,半地下污水处理厂建设上盖公园。鼓励结合实际情况降低污泥产量,积极推进污泥本地资源化利用,优先采用市内独立焚烧、协同焚烧的方式进行本地资源化处置,鼓励探索本地园林绿化利用、建材利用等处置方式的可行性。提高再生水补给回用水平,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明确合理排放标准,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机制,具备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污泥运输、污泥处置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能力,鼓励建立针对污水处理全过程的 碳排放监控体系,应用数字化技术完成低碳节能运行,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 (三)固废综合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遴选若干个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或者协同潜力较大的园区、企业等开展固废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围绕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稳步下降和各类固废综合利用率同步提升为主要目标,在保证申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规模化发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健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提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升一般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推进水务泥渣、厨余垃圾、市政污泥等多污染源涉水固废协同处理场站设施的建设,提高资源化处置利用率,探索后端产物砖、生物质燃料等产品化处置路径的可行性。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科学布设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暂存间,完善分类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点管理制度。鼓励建设智能分类回收系统,完善减污降碳协同监测体系,开展固废综合治理碳排放核查,建立优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体系,推进固废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四)建筑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遴选若干个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建筑、园区或企业开展建筑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以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开展绿色策划、 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等全过程绿色建造与管理,引导开展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BIPV),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建设,提升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着力提升建筑综合节能和本体节能水平,建设建筑节能管理体系,通过能耗数据采集、能耗数据分析、能效评估、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优化等模块实现建筑用能监测和节能管理,开展绿色运营,引导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推进实施装配式建筑建设,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降低建筑碳排放,实现建筑减污降碳协同效益最大化。 (五)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遴选若干个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电厂、垃圾焚烧厂、工业企业等开展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稳步下降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下降为主要目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石油消费比例,推动天然气加氢发电,升级焚烧发电技术,提升热能利用效率,结合建筑特征,建设分布式光伏,提升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占比,示范应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建设集中供冷系统,推动微电网建设,加快分布式电源、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降低总体能耗,实现节能降碳。 (六)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遴选若干个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保税区等)、园区、企业开展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以运 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协同下降为主要目标,积极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工程机械清洁化程度,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设施能源利用效率,建设公路、铁路、港口、机场低碳能源基础设施,提升设施使用率,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提高交通枢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七)生态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遴选若干个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或者协同潜力较大的生态工程项目开展生态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以生态系统碳汇量增加为主要目标,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陆域生态系统实施城镇绿地、森林、湿地等碳汇提升工程,海洋生态系统实施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碳汇提升工程,加强生态系统碳长期定位监测,丰富生态系统碳通量监测、碳循环模拟等内容,建立健全生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体系。 (八)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遴选若干个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或者协同潜力较大的园区、企业开展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以农业固碳甲烷减排和投入品减量为主要目标,实施种植业节能减排、畜牧业减排降碳、渔业减排增汇、农田固碳、农机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任务,重点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善农用废弃物分类回收体系,着力提升农用设施节能水平,提高先进适用的节能农机装备比例,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提升畜牧业资 源化利用水平,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立完善农业土壤碳汇和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核算体系。 (九)多领域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和其他领域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鼓励涉及两个以上领域协同的项目积极参与申报。对不属于以上八个重点领域,但具有较好减污降碳协同效益的,也可参与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评审阶段 1.组织申报。2024年在全市开展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库征集工作,后续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开展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创建方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遴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标杆项目,并对创建方案提出评审指导意见。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 3.项目确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标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纳入标杆项目库。 (二)建设实施阶段 1.项目实施。项目单位按照创建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2.过程跟踪。建立标杆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定期跟进标杆项目单位建设情况,指导解决标杆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3.验收评价。标杆项目单位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并达到验收要求时,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编制自评估报告,提出验收申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开展标杆项目验收工作,审查创建单位是否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是否在该领域具备标杆示范作用,对通过验收的标杆项目授予“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称号。 4.变更、延期、退出机制。对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标杆项目,可申请变更创建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无法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标杆项目,可申请最多延期一年。对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或自愿退出的标杆项目,移出标杆项目库。 (三)总结提升阶段 1.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标杆项目经验和做法,编制标杆项目创建导则等相关标准。召开标杆项目经验交流会议,引导企业、园区向标杆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成果。 2.复核提升。对验收通过的标杆项目进行定期复核,巩固标杆项目的实施效果。推动部分运营效果较好的标杆项目持续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标杆项目建设工作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各区(含新区、合作区)将标杆项目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长期推进,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鼓励项目申报,落实相关政策,推动项目实施。 (二)做好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各类已有资金政策积极支持标杆项目建设,对符合规定的标杆项目予以奖励或补贴,对授予“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称号的园区类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类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时限到2027年底。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为标杆项目建设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标杆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 (三)强化能力建设 组建由国内外减污降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负责标杆项目的遴选、评估及验收,并在标杆项目实施各阶段予以技术指导。支持本市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等培育碳排放统计核算、节能环保、低碳发展等相关业务人才,强化减污降碳协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标杆项目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