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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66) 中期業績公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摘要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銷售收入較二零二四年同期下降約7.69%。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歸屬於本公司所有者之利潤較二零二四年同期下降約21.01%。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歸屬於本公司所有者之每股收益為人民幣0.26元。董事會決議不派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 中期業績(未經審核)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報告期」)未經審核之業績: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591,281690,531 9(107,251)(107,747) 484,030582,784 145,363154,032 484,030582,784 10人民幣0.26元人民幣0.33元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期內利潤 其他綜合收益其後可能被重分類至損益的項目 其後不能被重分類至損益的項目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 期內總綜合收益 436,352604,055 320,508436,766115,844167,289 436,352604,055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經審核)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存貨應收賬款及票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其他金融資產預付款及其他流動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銀行定期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資產總計 應付賬款及票据應付工資及福利費合同負債當期所得稅負債其他應付款借款租賃負債 負債合計權益及負債總計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購買房屋及建築物、廠房及設備購買其他長期資產處置子公司處置房屋及建築物、廠房及設備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到的現金原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之銀行定期存款增加所支付的現金原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之銀行定期存款減少所收到的現金收到的利息投資活動(支付)/收到的現金流量淨額 簡明合併現金流量表(未經審核)(續)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期初餘額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期末餘額 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創業板(「創業板」)上市,並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轉至聯交所主板上市。其最終控股公司為在中國北京市成立的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集團公司」)。 本公司的註冊地址為中國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同濟北路16號。本集團主要業務為中藥製造和銷售,主要經營地為中國內地及香港。 本中期簡明合併財務資料已經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獲董事會批准刊發。 本中期簡明合併財務資料均未經審核。 2.編制基準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簡明合併財務資料已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編制。本中期簡明合併財務資料未包含年度財務報表中通常包括的所有附註類型,因此,本中期簡明合併財務資料應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一併閱讀,該合併財務報表是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包括所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IAS」)和解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要求編製的。 3.會計政策 編制本簡明合併財務資料所採用之會計政策與編制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見有關的年度財務報表)一致,惟以下所述者除外。 本中期期內的所得稅按照預期年度總盈利適用的稅率計提。 3.1已採納的準則之修訂 本集團所採納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財政年度須強制採用的準則之修訂如下: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1號(修改)缺乏可兌換性 採納上述準則之修訂對該等中期簡明合併財務報表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4.估計 編制中期財務資料要求管理層對影響會計政策的應用和所報告資產和負債以及收支的數額作出判斷、估計和假設,實際結果或會與此等估計不同。 在編制此等中期簡明合併財務資料時,管理層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的重大判斷和估計不確定性的關鍵來源,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編制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所應用的基本相同。 5.財務風險管理 本集團的活動承受著多種財務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中期簡明合併財務資料並未包括年度財務報表規定的所有財務風險管理資料和披露,因此其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自二零二四年末以來風險管理政策並無重大變動。 品牌使用權收入-除中國內地以外 7.財務收益及費用 9.所得稅費用 根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執行的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能夠享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對於非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取得或預計能夠繼續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因此,該部分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所得稅稅率為15%(二零二四年同期:15%)。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按照估計應課稅利潤,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香港」)盈利之稅款適用所得稅稅率為16.5%(二零二四年同期:16.5%)。 除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之盈利之稅款按照報告期內估計應課稅利潤依照本集團經營業務所在國家或地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當期所得稅費用 -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10.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按本公司所有者應佔淨利潤約人民幣338,667,000元,除以當期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目1,280,784,000股計算。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並無潛在之攤薄股份。 11.股息 董事會決議不派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董事會建議按每股人民幣0.18元(含稅)(以總股本1,280,784,000股為基數)派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現金股息,總額約人民幣230,541,000元。該股息分配預案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召開的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得批准。此項股息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完成向股東進行派付。 12.使用權資產和房屋及建築物、廠房及設備增加 截至二零二五 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個 月,本 集團期內使用 權資產 原值增加約人 民幣63,156,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37,484,000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期內房屋及建築物、廠房及設備原值增加約人民幣59,463,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87,723,000元)。 應收賬款及票據的賬面值接近其公允價值。 本集團零售銷售一般以現金、借記卡或信用卡結賬,對於批發商通常給予三十日至一百八十日的賬期。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賬款及票據根據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14.股本 15.應付賬款及票據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賬款根據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應付賬款無擔保,並通常在確認120天內予以支付。 由於期限較短,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被視為與其公允價值相等。 16.分部信息 董事會為本集團的主要決策者。為分配資源及評估業績,董事會釐定了經營分部。 報告經營分部的收益主要來自於:(i)本公司在中國內地製造和銷售中藥產品(「本公司分部」),及(ii)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同仁堂國藥」)及其子公司在中國內地以外地區從事中藥產品和保健品的生產、零售及批發並提供中醫診療服務,在內地批發保健品(「同仁堂國藥分部」)。 其他公司從事生產加工及收購中藥材、藥品銷售、醫療服務和廣告等業務。由於不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規定的定量披露要求,因而不作為單獨的報告分部。 董事會根據收入和稅後利潤評估各經營分部的表現。 16.分部信息(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向董事會提供有關報告分部的分部資料如下: 16.分部信息(續)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分部資產和負債如下: 16.分部信息(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向董事會提供有關報告分部的分部資料如下: 16.分部信息(續)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資產和負債如下: 16.分部信息(續) 分部之間的銷售是按公允交易原則進行。向董事會報告的外部收入按與利潤表內的收入一致的核算方式。 向董事會提供有關總資產和總負債的金額,是按照與財務報表一致的核算方式。此等資產根據分部的經營和資產所處的地域進行分配。 來自外部客戶的收入源自藥品銷售及服務提供。藥品銷售分地區分析如附註6所示。 位 於 中 國 內 地 的 除 金 融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外 的 非 流 動 資 產 總 額 為 人 民 幣2,967,955,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2,996,024,000元),而中國內地以外的此等非流動資產總額則為人民幣500,138,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490,945,000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來自一名客戶(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一名客戶)的收入各佔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的總收入百分之十以上。該等收入主要來自本公司分部及同仁堂國藥分部。來自該等客戶的收入概述如下: 最終控股公司所控制的實體(不包括本集團) 17.承諾事項 (a)資本承諾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有未反映在未經審核中期簡明合併財務信息內但已簽約之資本承諾約為人民幣55,170,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77,945,000元)。 (b)經營租賃承諾 本集團對倉庫和生產經營用地的租賃為不可撤銷的租約。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已確認這些租賃的使用權資產,但以下所載之短期租賃和低價值租賃除外。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經審核)(經審核)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不晚於一年 10,23917,085 18.關聯方交易 關聯方是指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在其財務和經營決策上施加重大影響。任何受到相同控制的人士亦屬於關聯方。 關聯方包括最終控股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其他本公司有能力對其財務和經營決策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之公司以及本公司關鍵管理人員及他們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本報告期本集團與關聯公司有如下重大交易。這些交易是於一般業務過程中按與關聯公司議定的條款進行的。 (a)與最終控股公司交易 本報告期與最終控股公司的交易如下: 18.關聯方交易(續) (a)與最終控股公司交易(續) 附註: (i)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與最終控股公司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據此,本公司可使用最終控股公司的商標及商標圖樣(統稱「商標」)。商標使用期限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ii)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最終控股公司續訂銷售框架性協議,根據該協議,本集團將銷售予最終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及合營企業之產品價格將不低於本集團向其他獨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