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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钛科技: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2025-08-11港股财报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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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钛科技: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業績摘要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間」)的未經審核收入約為人民幣8,831,512,000元,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同期」)增長約15.1%。收入增長主要是由於:於本期間,本集團應用於車載和物聯網(IoT)領域的攝像頭模組的銷售數量同比增長約47.9%,推動攝像頭模組產品的綜合平均單價較同期增長約27.2%,及指紋識別模組產品的銷售數量較同期增長約59.7%。 •本 期 間 本 集 團 的 毛 利 約 為 人 民 幣654,051,000元,毛 利 率 約 為7.4%,較 同期 的 約5.2%提 升 約2.2個 百 分 點。毛 利 率 提 升 主 要 是 由 於:(i)於 本 期 間,全球智能手機銷售保持平穩,惟應用於智能手機的攝像頭模組之規格繼續提升,而本集團繼續堅持以中高端攝像頭模組為主並加快發展應用於車載和IoT領域的攝像頭模組業務的策略,令得中高端產品的銷售佔比繼續提升,其中應用於車載和IoT領域的攝像頭模組的銷售數量同比增長約47.9%,從而令得本期間本集團營業收入較同期穩健增長。同時,高端產品佔比的提升改善了本集團的產能利用率和產品附加值,並進一步改善了毛利率;及(ii)於本期間,本集團指紋識別模組產品的銷售數量較同期增長約59.7%,其中屏下光學、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的佔比達到約66.9%,規模與規格的雙提升令得指紋識別模組產品的銷售收入明顯增長,產能利用率亦較同期明顯改善,幫助改善了指紋識別模組產品的毛利率。 •本期間本集團的溢利約為人民幣308,352,000元,較同期增加約167.6%。溢利增加主要是由於:(i)營業收入較同期穩健增長;(ii)毛利率同比提升;及(iii)聯營公司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鉅科技」)的經營業績由虧轉盈。•本期間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分別約為人民幣0.260元及人民幣0.259元。•董事會決議向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東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每股15.0港仙(相等於約人民幣13.7分)。 財務業績 丘鈦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本期間之未經審核合併中期業績及相關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收益銷售成本 毛利 其他收入銷售及分銷開支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研發開支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回╱(減值虧損) 經營溢利 融資成本應佔聯營公司收益╱(虧損) 簡明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續)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其他全面(開支)收益: 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簡明合併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聯營公司的權益無形資產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指定股本工具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收購非流動資產的預付款項其他非流動資產遞延稅項資產 短期銀行借款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合約負債衍生金融工具租賃負債應付即期稅項 簡明合併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續) 長期銀行借款租賃負債遞延收入遞延稅項負債 資產淨值 資本及儲備股本儲備 權益總額 簡明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合併財務報表乃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本公司董事於批准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時,合理預期本集團擁有充足資源於可見將來繼續經營。因此,彼等於編製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時繼續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準。 2.會計政策 簡明合併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計量(如適用)除外。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簡明合併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政策的應用以及按年初至今基準所呈列的資產與負債、收入與支出金額。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不同。 簡明合併財務報表包含簡明合併財務報表及部分解釋附註。該等附註包括對理解丘鈦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自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以來的財務狀況及表現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及交易的解釋。簡明合併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並不包括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的全套財務報表所需的所有資料。 除因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而導致會計政策增加╱變動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所呈列者相同。 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應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之以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該等修訂本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用於編製本集團之簡明合併財務報表: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於本期間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於該等簡明合併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3.收益及分部資料 (a)收益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生產及銷售應用於手機、汽車、物聯網(IoT)及其他智能移動終 端 的 攝 像 頭 模 組 及 指 紋 識 別 模 組。有 關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於 附 註3(b)披露。 (i)劃分客戶合約收益按主要產品劃分的客戶合約收益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屬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的客戶合約收益: 按主要產品劃分-銷售攝像頭模組的收益-銷售指紋識別模組的收益-其他* *其他主要指其他產品及廢料銷售的收益。 按 收 益 確 認 時 間 及 按 地 區 市 場 劃 分 的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分 別 於 附 註3( b ) ( i )及3(b)(iii)披露。 本集團擁有多元化的客戶基礎且包括四名(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三名)交易佔本集團收益超過10%的客戶。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來自各該等客戶的收益(包括據本集團所知 屬 與 該等客戶在共同控制下的實體的銷售額)載列如下,並於附註3(b)(iii)所載的所有地區產生。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客戶A客戶B客戶C客戶D *於相關期間少於本集團收益之10%。 本集團已對其攝像頭模組及指紋識別模組的銷售合約(原預期期限為一年或以內)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第121(a)段的可行權宜方法,且並無披露有關分配至餘下履約責任的交易價格總額的資料。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 (b)分部報告 本集團按業務線管理其業務。與向本集團最高級執行管理層就分配資源及業績評估 呈 報 內 部 資 料 的 方 式 一 致,本 集 團 呈 列 以 下 兩 個 可 呈 報 分 部。概 無 將 任 何 經 營分部合併形成以下可呈報分部。 攝像頭模組:此分部從事設計、製造及銷售攝像頭模組。 –指紋識別模組:此分部從事設計、製造及銷售指紋識別模組。 (i)分部業績 就分部間的分部業績評估及分配資源而言,本集團最高級執行管理層按下列基準監察各可呈報分部的應佔業績: 收益及開支乃分別參考該等分部產生的銷售額及該等分部分別產生的直接開支而分配至可呈報分部。報告分部業績所用的計量方法為按有關分部的收益減銷售成本計算得出的毛利。 本集團的其他經營收入及開支(例如其他收入、銷售及分銷開支、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研發開支、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回╱(減值虧損)、融資成本、應佔聯營公司收益╱(虧損),以及資產與負債)並無按個別分部計量。因此,概無呈列分部資產與負債的資料或有關資本開支、其他經營收入與開支的資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按收益確認時間劃分的客戶合約收益,以及有關向本集團最高級執行管理層就分配資源及分部業績評估提供的本集團可呈報分部資料載列如下。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 (ii)可呈報分部收益及損益的對賬 (iii)地理位置資料 下表載列有關(i)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的收益及(ii)本集團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於聯營公司的權益(「指定非流動資產」)的地理位置的資料。客戶的地理位置乃根據訂約方的經營地點確定。指定非流動資產的地理位置乃根據資產實際所在位置確定(若為物業、廠房及設備),或分配所在經營地點確定(若為無形資產),以及經營所在地點確定(若為於聯營公司的權益)。 4.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附註a)進項增值稅(「增值稅」)加計扣除(附註b)外匯虧損淨額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變動淨額:-外匯期權合約-外匯遠期合約-理財產品及結構性存款-外匯掉期合約處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虧損淨額自來證券投資的股息收入其他 附註a:於本期間,本集團確認政府補助人民幣34,479,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38,611,000元),乃收取自數個地方政府部門,作為本集團對當地經濟發展貢獻的認可。 附註b:根據財政部、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43號公告,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先進製造企業有權在應付增值稅中額外扣除可扣除進項增值稅的5%。本公司三間附屬公司(即昆山丘鈦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丘鈦生物識別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市德龐精密自動化有限公司)符合有關額外進項增值稅抵減資格。 5.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於扣除(抵免)下列各項後達致: (a)融資成本銀行借款利息租賃負債利息 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以權益結算的股份付款開支 6.所得稅 即期稅項-於印度應繳的公司稅 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昆山丘鈦生物識別科技有限公司及昆山丘鈦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均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因此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三年內可享有15%的優惠所得稅率。於本期間,該兩家公司正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更新手續。 除 上 述 附 屬 公 司 外,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其 他附屬公司適用之所得稅率與二零二四年應用者保持一致。 6.所得稅(續) (b)印度所得稅 本公司附屬公司Kunshan Q Tech Micro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丘鈦」)已涉及印度相關當局就遵守相關所得稅法規而發起之檢查。鑑於該等稅務爭議 之 進 展,基 於 管 理 層 之 評 估,有 關 稅 項 虧 損 之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人 民 幣64,676,000元 已 取 消 確 認,而 應 繳 稅 項 人 民 幣88,954,000元 已 記 錄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表。 印度丘鈦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確認之應繳稅項總額包括期內即期所得稅開支人民幣9,279,000元,以及與過往年度稅務爭議相關之額外撥備人民幣7,435,000元。該額外撥備包括管理層根據其最新評估而累計的補充撥備,以及本期間因延遲支付繳稅產生之遞增利息開支。 (c)支柱二所得稅 於二零二一年,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就適用於大型跨國企業的新全球最低稅制改革發佈全球反基礎侵蝕(「GloBE」)模型規則(「支柱二規則」)。本集團須遵守全球最低補足稅支柱二規則。支柱二規則已於若干集團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