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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盛华2025半年度报告

2025-08-15 财报 杨静🍦
报告封面

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WUHAN HSUNRESOURCES 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公司负责人应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涛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录 第一节公司概况....................................................................................................................5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7第三节重大事件..................................................................................................................17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1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25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27附件Ⅰ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104附件Ⅱ融资情况......................................................................................................................104 释义 第一节公司概况 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为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为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业(F513)。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分类为批发业(F5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22日修订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F51批发业下的细分子行业:F513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业。 自2005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经营和销售航空纺织品系列、航空用品系列、旅游套件系列、酒店用品系列产品,现已成为土耳其、卡塔尔、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 等 全 球 多 家 航 空 公 司 的 间 接 供 货 商 。 公 司 主 要 以 航 空 公 司 直 接 供 货 商 ( 包 括FORMIAAIRLINESUPPLIESLTD、WATERMARKASIALTD及SPIRIANTBAHRAINLIMITEDW.L.L等)为客户,为航空公司运营商、服务供应商和酒店用户、旅行社用户提供贵宾用品。 公司依托江、浙、粤及鄂等主要的航空旅游用品产业基地采购袜子、眼罩、牙膏牙刷、拖鞋、套包、耳塞等产品。部分产品直接出口至国外,部分产品与从世界各国进口的新型材料、化妆品等产品进行打包整理后再销售至境外客户。 公司接受航空公司直接供应商的订单后,公司外派质检人员前往供应商工厂对原材料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品要求返工或退货处理。通过对供应商的前期、中期、后期检验后,公司质检部将反馈信息通知采购部,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最后,在销售出货阶段,质检部对库存成品进行检验,将反馈信息通知业务部。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无重大变化。 (二)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三、财务状况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减少了25.6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银行借款有所减少。 2、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25.10%,主要原因为2025年6月的部分货款尚未及时支付。 (二)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3.9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为了争取更多客户订单,佣金费用较上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1.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支付了2.4万方厂房的租赁费用,同时公司购买的办公楼于2025年6月交付使用,并在6月进行了装修,因此房屋租金和装修费用大幅增加。 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1.1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营业规模下滑,公司主要目标是整合生产,因此分散了研发投入,导致研发项目有所减少。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3.33%,主要原因为汇兑收益的变动。 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0.5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到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款大幅增加。 6、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5.0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坏账准备金额变动较小。 7、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9.4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大幅上升。 8、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3.77%,主要原因为2024年营业额较2023年大幅下降,受账期的影响2025年上半年主要收回的是2024年9-12月的货款,2024年上半年主要收回的是2023年9-12月的货款。 9、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23.1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银行贷款规模大幅减少。 四、投资状况分析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的承担了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1、对员工的责任: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并逐步提高工资水平;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夏季做到及时防暑降温,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建立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能力;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2.对债权人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诚实守信,不滥用公司人格;主动偿债,公司严格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权人债务,切实履行合法订立的合同。 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第三节重大事件 一、重大事件索引 二、重大事件详情 (一)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挂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是□否 单位:元 可能承担或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履行中,未出现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迹象。 公司提供担保分类汇总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日常性关联方采购业务为公司正常的经营采购,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五)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六)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资产权利受限是因为公司的融资和银行保证金,对公司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4年谷钻质字072号),本公司将单位人民币活期一般账户(账号57688312627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七)调查处罚事项 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鸿盛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应群违反公司用印制度及流程,私下以公司名义与61名投资者签署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应群为投资者代持公司股份,涉及代持股份总数175.2万股,占2018年初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5.31%,代持股份总金额1752万元。截至目前部分代持尚未解除。 挂牌公司鸿盛华未能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印章管理等内部制度,公司治理及内控存在缺陷,致使股份代持发生,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上述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34号》给予的鸿盛华、应群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号》,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应群、应起彬,应起彬为应群的父亲。罗琳系实际控制人应群、应起彬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鸿盛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应群违反公司用印制度及流程,私下以公司名义与61名投资者签署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应群为投资者代持公司股份,涉及代持股份总数175.2万股,占2018年初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5.31%,代持股份总金额1752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8人代持尚未解除,共计16.8万股,金额为168万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应群、应起彬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应起彬为应群的父亲。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通过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亦无其他任何直系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 (二)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