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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初步价格补充信息不完整且可能被更改。本初步价格补充信息并非出售要约,亦不寻求在任何禁止出售或购买该等证券的司法管辖区购买该等证券的要约。 截止完成。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 高盛集团股票公司 2022年到期固定利率票据 我们将从原始发行日起至但不包括声明的到期日,按照利率支付您票据的利息。利息将在每个利息支付日支付。交易日。 下表中包含的“关键术语”术语预计如下所示,但此类术语将 关键术语 原始售价保险折扣发行人实际净收入全部本金1本金百分比1本金百分比 1 原始发行价对某些投资者将在%和100%之间变动;参见第PS-6页的“分配补充计划”。 证券交易委员会也没有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或充分性作出评价。任何相反的表示均构成刑事犯罪。 票据不是银行存款,也没有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投保,它们也不是任何银行的债务或担保。高盛集团公司 关键词(续) 上述原始发行价不包含任何应计利息。若票据于原始发行日后交付,则其利息将从原始发行日起计,并由购买者支付。除以原始发行价提出的报价和销售外,承销商可以不时以当时销售时市场通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或协商价格,在一个或多个交易中出售该票据。 您购买票据的投资回报(无论是正还是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您为这些票据支付的价格。 高盛可能会在票据的初次销售中使用这份招股说明书。此外,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高盛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也可能在做市业务中使用这份招股说明书。 票据初次售出后的交易。除非高盛或其代理人已在销售确认书中告知买方否则本招股书正用于做市交易. 关于您的招股说明书 这些笔记是高盛集团公司的中期笔记、系列N计划的组成部分。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此定价补充文件以及下表中列出的相关文件。本定价补充文件是对下表中列出的文件的补充,并未载明您的笔记的所有条款,应与该等文件一并阅读: •2025年2月14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本价格补充信息中的内容将取代上述所列文件中任何冲突信息。此外,上述文件中描述的部分条款或功能可能不适用于您的笔记。 我们已未授权任何人为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除包含在本价格补充文件中或通过参考包含在本价格补充文件及上述所列伴随文件中的信息外。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保证。本价格补充文件及上述所列伴随文件仅是提供由此所提供的票据的报价,但仅在其合法的情况下和司法管辖区内。本价格补充文件及上述所列伴随文件中的信息仅自各该文件的相应日期起为最新。 我们在此定价补充文件中提供的票据,称为“提供的票据”或“票据”。每张提供的票据都具有下述条款。请注意,在此定价补充文件中,对“高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我们的”和“我们”)的引用仅指高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其任何子公司或附属机构。票据将根据截至2008年7月16日签署,经修订的,我们与摩根大通银行,作为受托人,之间的高级债务凭证。此外,在此定价补充文件中,对“持有人”的引用指存托信托公司(DTC)或其指定人,不包括通过DTC参与者持有票据实益权益的间接持有人。请参阅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所有权和簿记发行”下适用于间接持有人的特殊考虑事项。 本定价补充说明总结了将适用于您的票据的具体条款。此处所述票据的条款补充了上述所附文件中所述的条款,如果此处所述的条款与彼处所述的条款不一致,则此处所述的条款具有约束力。本定价补充说明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条款,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应具有其在所附招股说明书或所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中给定的含义。 票据将以记账形式发行,并由主全球票据表示,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PS-3 关于笔记的附加信息 我们将以DTC名义注册的全球主票据或其指定人的名义发行该票据。票据的销售将通过DTC立即结算为可用资金。除了在“法律所有权和簿记发行 – 什么是全球证券? – 持有人获取非全球证券的选择权;全球证券终止的特殊情况”章节中所述的有限情况外,您将不被允许从DTC提取票据。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DTC系统的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全球主票据的利益。 除上述价格补充文件外,以下规定现纳入全球主协议: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我们可能提供的债务证券描述 - 债务证券利息计算 - 交易日约定”部分下出现的以下未调整业务日约定,以及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我们可能提供的债务证券描述 - 解约与契约解除”部分。 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补充讨论 您应当仔细考虑,除其他事项外,随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美国税务”相关内容。以下讨论总结了购买、实际拥有及处置每份票据的部分重要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本摘要补充随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美国税务”部分,并受其规定之限制及例外情况约束。 票据的利息将根据美国持票人的正常税务会计方法,在利息累积或收到时按普通利息收入征税。当票据通过出售、交换、退休或其他处置方式转让时,美国持票人通常会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该利得或损失等于(如有)(i)处置所实现金额(不包括归因于已累积但未支付利息的金额,此类金额将被视为利息)与(ii)美国持票人票据的调整税基之间的差额。美国持票人票据的调整税基通常等于该票据对美国持票人的成本。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重大限制。 根据财政部条例,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预扣(如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美国税法——债务证券的税收——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预扣”所述)通常适用于2014年7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债务;因此,这些票据通常将适用FATCA预扣规则。 分销补充计划 高盛集团公司预计同意将定价补充说明封面中指定的所提供票据的总额出售给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同意从高盛集团公司购买定价补充说明封面中指定的所提供票据的总额。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提议最初按定价补充说明封面规定的原始发行价格向公众提供票据,并按该价格减去不超过%的票面金额的让步向某些证券经销商提供票据。某些收费顾问账户购买的票据的原始发行价格将在%和100%的票面金额之间变化。任何以低于票面金额100%的原始发行价格向收费顾问账户出售票据都将减少定价补充说明封面中规定的就此类票据而言的承销折扣。任何收费顾问账户支付的原始发行价格将减少证券经销商或参与向此类顾问账户出售票据的证券经销商放弃的任何费用金额,但不超过票面金额的%。如果所有提供的票据都没有按原始发行价格出售,承销商和/或经销商可以更改发行价格和其他销售条款。 在市场做市交易中回购并转售所提供的票据,转售可在转售时相关的当时市场价格或协商价格进行。高盛集团公司估计其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在内的总发行费用份额将约为美元。有关分销计划和可能的市场做市活动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随附招股说明书中的“分销计划”。 我们在纽约,纽约于本定价补充说明封面页规定的原始发行日期向付款方交付票据。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5c6-1条的规定,二级市场的交易通常需要在一天内结算,除非交易的任何一方明确同意另有规定。因此,希望在任何交付前一个工作日之前进行票据交易的购买者将需要指定替代结算安排,以防止结算失败。 该票据可能不会提供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在欧洲经济区(“EEA”)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因此,根据法规(EU)第 1286/2014 号(“PRIIPs 法规”)要求提供的、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向 EEA 的零售投资者提供该票据所必需的关键信息文件尚未准备,因此,根据 PRIIPs 法规,向 EEA 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出售或提供该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可能是不合法的。就本条款而言: (a) “零售投资者”是指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的个人: (i)根据2014/65/EU指令第4(1)条第(11)点的定义零售客户(经修订,“MiFID II”)或 (ii) 指令 (EU) 2016/97 中所指的客户,但该客户不符合资格根据《MiFID II》第4(1)条第(10)点中定义的专业客户;或 (iii) 不符合 (EU) 2017/1129 号条例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和 (b“要约”的表达包括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手段进行的,足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要约的条件的要约和要约说明的信息。) 该票据可能不会提供给、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在英国向任何零售投资者提供。因此,根据欧盟第1286/2014号法规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由于根据欧洲联盟、英国及爱尔兰磨损协定(以下简称“英国PRIIPs法规”)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对于提供或销售该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在英国向零售投资者提供该票据,该关键信息文件尚未准备,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法规,提供或销售该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在英国向任何零售投资者提供该票据可能是不合法的。对此条款而言: (a)“零售投资者”是指以下其中一人(或多个人):(i)根据2017/565号欧盟法规第2条第8点,通过2018年《欧盟(脱离)法案》(“欧盟法案”)成为国内法一部分的“零售客户”;或(ii)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修订版)(“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及其下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为实施(欧盟)2016/97号指令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所定义的客户,且该客户不符合根据通过欧盟法案成为国内法一部分的2014/600号欧盟法规第2(1)条第8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iii)或不符合根据通过欧盟法案成为国内法一部分的2017/1129号欧盟法规第2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以及(b)““要约”包括以任何形式和通过任何手段提供足够关于要约条款和拟提供说明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该说明”。 任何引诱或唆使从事投资活动(根据 FSMA 第 21 条的定义)的行为,在与票据发行或销售相关的活动中,只能在与 FSMA 第 21(1) 条不适用于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的情况中传达或导致传达。 关于任何人就与英国有关或涉及英国的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所有适用规定。 该票据不得以除(i)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条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的方式,或(ii)在其他不导致该文件构成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其他条款)条例》第X条所定义的“招股说明书”的情况,或不符合该条例所定义的向公众发出的要约的情况外,在香港通过任何文件提供或出售;且任何有关该票据的广告、招股说明书或文件不得为发行目的(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被发布或被任何人持有,该广告、招股说明书或文件若针对香港公众,或其内容有可能被香港公众获取或阅读(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获准这样做),但仅限于仅向香港以外的人士或仅向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条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以及根据该条例颁布的任何规则而处置的票据。 本定价补充文件,连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均未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本定价补充文件,连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及与票据发售、销售、认购或购买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资料,均不得在新加坡(除以下情况外)进行传阅或分发,票据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新加坡的任何人提供或销售,或作为认购或购买的邀请对象: (i) 根据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令》第4A节定义的机构投资者(该法令第289章),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74节(“SFA”)向其发放; (ii) 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75(1)节,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75(2)节定义的相关人员发放,或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75(1A)节向任何人发放,并符合《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75节规定的条件;或 (iii) 根据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与期货法令》条款,并符合其条件,每种情况均受《证券与期货法令》规定的条件约束。 在根据SFA第275条被相关方(该方为一家公司,该公司不是根据SFA第4A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其全部股本由一个或多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