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卓越表現卓越表現 是我們的承諾是我們的承諾是我們的承諾是我們的承諾 2025中期報告 大 眾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中 期 報 告2025 目錄 2公司資料3簡明綜合收益表4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5五年財務摘要6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8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9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1中期財務報表附註70管理層討論及分析75其他資料 公司資料 董事會非執行主席賴雲 股份上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股份代號:626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執行董事鍾炎強 非執行董事拿督鄭國謙柯寶傑Lee Huat Oon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振元林兆利彭慶萍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電話:(852) 2980 1333傳真:(852) 2810 8185電郵:is-enquiries@vistra.com 公司秘書陳秀娟 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20號大眾銀行中心2樓電話:(852) 2541 9222傳真:(852) 2815 9232網址:www.publicfinancial.com.hk 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 本 二 零 二 五 年 中 期 報 告 現 備 有 電 子 版 本 並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網 站www.hkexnews.hk及大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www.publicfinancial.com.hk。本公司已於其網站的「投資者關係」一節詳細載列有關本公司公司通訊的發送方式,以及股東索取公司通訊印刷本的相關安排。股東可透過上述所顯示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或電郵,發送書面請求索取本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的印刷本。 為支持環保,本公司鼓勵股東透過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閱覽本公司的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五年財務摘要 溢利╱(虧損) 財務狀況 利息的營運現金流量已付利息已收利息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公司及集團資料 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其註冊辦事處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本公司為一間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626)。 期內,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提供一系列銀行及金融服務、證券經紀服務、投資物業租賃、向的士及公共小型巴士的買家提供融資貸款、買賣的士車輛與牌照及出租的士。 董事認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大眾銀行(「大眾銀行」),該銀行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 本公司附屬公司的詳情如下: 1.除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Winton (B.V.I.) Limited外,所有附屬公司均在香港註冊成立。2.除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及中國內地均有業務外,所有附屬公司均在香港營業。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2.編製基準 本未經審核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及已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詮釋而編製。其亦已包括金管局發出的《銀行業(披露)規則》中要求披露的若干資料。 本中期財務報表並未包括年度財務報表的一切所需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二零二四年年報一併審閱。 除下文附註5披露的會計政策之變動外,本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二零二四年年報所採納的一致。 3.綜合基準 本未經審核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的中期財務報表。 附屬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包括結構性實體)。當本集團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承擔可變動回報的風險或有權享有可變動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即是使本集團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的現有權利)影響該等回報時,即取得控制權。 於一般情況下均存在大多數表決權形成控制權之推定。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少於被投資方大多數的表決或類似權利,在評估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本集團會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包括: (a)與被投資方其他表決權持有者的合約安排; (b)其他合約安排產生的權利;及 (c)本集團的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附屬公司中期財務報表的報告期間與本公司相同,並採納貫徹一致的會計政策編製。附屬公司的業績自本集團取得控制權當日起綜合入賬,並繼續綜合入賬直至該控制權終止當日止。 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本集團母公司擁有人。所有集團內公司間資產及負債、權益、收入、支出以及與本集團成員公司之間交易有關的現金流量均於綜合賬目時悉數抵銷。 倘事實及情況反映上文所述三項控制權因素其中一項或多項有變,則本集團會重估其是否仍然控制被投資方。附屬公司擁有權權益的變動(並無失去控制權),於入賬時列作權益交易。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3.綜合基準(續) 倘本集團失去一間附屬公司的控制權,則會終止確認相關資產(包括商譽)、負債、任何非控股權益及匯兌儲備;並確認任何獲保留投資的公平價值及損益內任何所產生的盈餘或虧損。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的本集團應佔份額會視乎情況,按倘本集團直接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所要求的相同基準重新分類至損益或保留溢利。 已被綜合入賬以達致會計目的之附屬公司為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眾銀行(香港)」)、大眾財務有限公司(「大眾財務」)、Winton (B.V.I.) Limited及該等公司之附屬公司。 4.資本披露的基準 本集團於中期報告期間已遵守金管局就有關資本基礎及資本充足比率所制定的資本規定,亦已參照《銀行業(披露)規則》。 倘本集團並未遵守金管局自外部施加的資本規定,則須盡快向金管局提交就資本恢復至最低規定水平的資本管理計劃。 就監管匯報目的而言,綜合總資本比率及其他監管資本比率乃按大眾銀行(香港)及大眾財務綜合計算。 本公司綜合集團成員公司之間轉移資本或資金並無任何重大限制或障礙,惟大眾金融証券有限公司的流動資金、資本及其他表現指標,須符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佈的《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最低要求。 根據金管局資本規定所撥入的監管儲備(如有)為不可分派。 本集團已採納有關《巴塞爾協定三》資本標準的《銀行業條例》及《銀行業(資本)規則》(「資本規則」)的條文。資本規則概述監管資本比率的一般規定、合資格監管資本的組成部分及銀行業機構營運時須達致的該等比率水平。資本規則已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頒佈對資本充足情況的國際協定準則而制定。根據資本規則,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所要求的防護緩衝資本(「防護緩衝資本」)比率為2.5%,而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所要求的逆周期緩衝資本(「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為0.5%。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5.會計政策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 編 製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時 所 採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一致,惟於本期中期財務資料中首次採納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 缺乏可兌換性 有關該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的性質及對本集團影響描述如下: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訂明實體應如何評估某種貨幣是否可兌換為另一種貨幣,以及在缺乏可兌換性的情況下,實體應如何於計量日期估計即期匯率。該等修訂要求披露讓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了解貨幣不可兌換的影響的資料。由於本集團用作交易的貨幣及集團實體用作換算本集團的呈列貨幣之功能貨幣為可兌換,因此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產生任何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 本集團並未於本中期財務報表中應用下列預期將與本集團相關的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本集團擬於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生效時予以應用(如適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年度改進-第11卷 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2非公共受託責任的附屬公司:披露2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1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等的修訂1 1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3尚未確定強制生效日期,但可供採納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5.會計政策(續)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續) 有關預期將適用於本集團的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資料描述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呈列。雖然許多章節乃出自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並作出有限改動,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引入於損益表內呈列之新規定,包括指定總額及小計。實體須將損益表內所有收入及開支分類為以下五個類別之一:經營、投資、融資、所得稅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並呈列兩個新界定的小計。當中亦要求於單獨的附註中披露管理層界定的表現計量,並對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中的資料分組(匯總及拆分)及位置提出更嚴格要求。先前載於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若干規定已轉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錯誤更正(重新命名為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由於頒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亦作出有限但廣泛適用的修訂。此外,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亦作出相應的輕微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相應修訂將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允許提早應用,並須追溯應用。本集團現正就該等新規定進行分析,並評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本集團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允許合資格實體選擇應用經削減的披露規定,同時仍應用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確認、計量及呈列規定。為符合資格,於報告期末,實體須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綜合財務報表所界定之附屬公司,且並無公共受託責任,以及須擁有一間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編製可供公眾使用之綜合財務報表的母公司(最終或中間控股公司)。允許提早應用。本公司為一間上市公司,故並不符合選擇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的資格。然而,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正在考慮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編製其特定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澄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日期,並引入一項會計政策選擇,在達致特定標準的情況下,終止確認於結算日期之前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結算的金融負債。該等修訂澄清如何評估具有環境、社會及管治以及其他類似或然特性的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特性。此外,該等修訂澄清對具有無追索權特性的金融資產及合約掛鈎工具進行分類的規定。該等修訂亦包括對指定為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工具及具有或然特性的金融工具之投資的額外披露規定。該等修訂須追溯應用,並於初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