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2公司資料3簡明綜合收益表4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5五年財務摘要6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8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9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1中期財務報表附註70管理層討論及分析75其他資料 公司資料 董事會非執行主席賴雲 股份上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股份代號:626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執行董事鍾炎強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Richmond House12 Par-la-Ville RoadHamilton HM 08Bermuda 非執行董事柯寶傑Lee Huat Oon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振元林兆利彭慶萍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電話:(852) 2980 1333傳真:(852) 2810 8185電郵:is-enquiries@vistra.com 公司秘書陳秀娟 註冊辦事處Richmond House12 Par-la-Ville RoadHamilton HM 08Bermuda 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20號大眾銀行中心2樓電話:(852) 2541 9222傳真:(852) 2815 9232網址:www.publicfinancial.com.hk 二零二六年中期報告 本 二 零 二 六 年 中 期 報 告 現 備 有 電 子 版 本 並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及大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www.publicfinancial.com.hk。本公司已於其網站的「投資者關係」一節詳細載列有關本公司公司通訊的發送方式,以及股東索取公司通訊印刷本的相關安排。股東可透過上述所顯示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或電郵,發送書面請求索取本二零二六年中期報告的印刷本。 為支持環保,本公司鼓勵股東透過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閱覽本公司的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利息的營運現金流量已付利息已收利息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公司及集團資料 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其註冊辦事處於期內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 Bermuda,並將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起更改為Richmond House, 12Par-la-Ville Road, Hamilton HM 08, Bermuda。 本公司為一間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626)。 期內,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提供一系列銀行及金融服務、股票經紀服務、投資物業租賃、向的士及公共小型巴士的買家提供融資貸款、買賣的士車輛與牌照及出租的士。 董事認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大眾銀行(「大眾銀行」),該銀行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公司及集團資料(續) 附註: 1.除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Winton (B.V.I.) Limited外,所有附屬公司均在香港註冊成立。2.除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及中國內地均有業務外,所有附屬公司均在香港營業。3.大眾証券有限公司及大眾証券(代理)有限公司已分別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六日透過成員自願清盤解散。4.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收購大眾財務(香港)有限公司,為本集團持有知識產權。 2.編製基準 本未經審核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及已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詮釋而編製。其亦已包括金管局發出的《銀行業(披露)規則》中要求披露的若干資料。 本中期財務報表並未包括年度財務報表的一切所需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二零二五年年報一併審閱。 除下文附註5披露的會計政策之變動外,本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本集團二零二五年年報所採納的相同會計政策而編製。 3.綜合基準 本未經審核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的中期財務報表。 附屬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包括結構性實體)。當本集團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承擔可變動回報的風險或有權享有可變動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即是使本集團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的現有權利)影響該等回報時,即取得控制權。 於一般情況下均存在大多數表決權形成控制權之推定。當本公司擁有少於被投資方大多數的表決或類似權利,在評估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本集團會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包括: (a)與被投資方其他表決權持有者的合約安排;(b)其他合約安排產生的權利;及(c)本集團的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附屬公司中期財務報表的報告期間與本公司相同,並採納貫徹一致的會計政策編製。附屬公司的業績自本集團取得控制權當日起綜合入賬,並繼續綜合入賬直至該控制權終止當日止。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3.綜合基準(續) 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本集團母公司擁有人。所有集團內公司之間資產及負債、權益、收入、支出以及與本集團成員公司之間交易有關的現金流量均於綜合賬目時悉數抵銷。 倘事實及情況反映上文所述三項控制權因素其中一項或多項有變,則本集團會重估其是否仍然控制被投資方。附屬公司擁有權權益的變動(並無失去控制權),於入賬時列作權益交易。 倘本集團失去一間附屬公司的控制權,則會終止確認相關資產(包括商譽)、負債、任何非控股權益及匯兌儲備;並確認任何獲保留投資的公平價值及損益內任何所產生的盈餘或虧損。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的本集團應佔份額會視乎情況,按倘本集團直接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所要求的相同基準重新分類至損益或保留溢利。 已被綜合入賬以達致會計目的之附屬公司為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眾銀行(香港)」)、大眾財務有限公司(「大眾財務」)、Winton (B.V.I.) Limited及該等公司之附屬公司。 4.資本披露的基準 本集團於中期報告期間已遵守金管局就有關資本基礎及資本充足比率所制定的資本規定,亦已參照《銀行業(披露)規則》。 倘本集團並未遵守金管局自外部施加的資本規定,則須盡快向金管局提交就資本恢復至最低規定水平的資本管理計劃。 就監管匯報目的而言,綜合總資本比率及其他監管資本比率乃按大眾銀行(香港)及大眾財務綜合計算。 本公司綜合集團成員公司之間轉移資本或資金並無任何重大限制或障礙,惟大眾金融証券有限公司的流動資金、資本及其他表現指標,須符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佈的《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最低要求。 根據金管局資本規定所撥入的監管儲備(如有)為不可分派。 本集團已採納有關《巴塞爾協定三》資本標準的《銀行業條例》及《銀行業(資本)規則》(「資本規則」)的條文。資本規則概述監管資本比率的一般規定、合資格監管資本的組成部分及銀行業機構營運時須達致的該等比率水平。資本規則已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頒佈對資本充足情況的國際協定準則而制定。根據資本規則,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所要求的防護緩衝資本(「防護緩衝資本」)比率為2.5%,而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所要求的逆周期緩衝資本(「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為0.5%。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5.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 編 製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時 所 採 納 的 會 計 政 策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一致,惟於本期的中期財務資料中首次採納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年度改進-第11卷 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 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約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等的修訂 有關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的性質及對本集團的影響描述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澄清當實體的合約現金流權利屆滿或被轉讓時,金融資產會被終止確認,而金融負債會於結算日期被終止確認。該等修訂引入一項會計政策選擇,在達致特定標準的情況下,終止確認於結算日期之前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結算的金融負債。該等修訂澄清如何評估具有環境、社會及管治(「環境、社會及管治」)以及其他類似或然特性的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特性。此外,該等修訂澄清對具有無追索權特性的金融資產及合約掛鈎工具進行分類的規定。該等修訂亦包括對指定為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工具及具有或然特性的金融工具之投資的額外披露。由於本集團於過往年度有關金融資產和負債的終止確認之會計政策已與該等修訂一致,且本集團並未持有該等修訂所涉及的金融資產,該等修訂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產生任何影響。本集團將於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就其指定為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提供額外披露。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5.會計政策(續) 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約澄清範圍內合約「自用」規定的應用,並修訂範圍內合約現金流對沖關係中被對沖項目的指定規定。該等修訂亦包括額外披露,讓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了解該等合約對實體的財務表現及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產生任何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年度改進-第11卷載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及實施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隨附指引)、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等的特定範圍修訂。該等修訂包括澄清、簡化、修正或變更,以改善與相應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的一致性。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產生任何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 本集團並未於本中期財務報表中應用下列預期將適用於本集團的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本集團擬於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生效時予以應用(如適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非公共受託責任的附屬公司:披露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2•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換算為惡性通貨膨脹呈列貨幣1 1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2尚未確定強制生效日期,但可供採納 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5.會計政策(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續) 有關預期將適用於本集團的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資料描述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呈列。雖然許多章節乃出自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並作出有限改動,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引入於損益表內呈列之新規定,包括指定總額及小計。實體須將損益表內所有收入及開支分類為以下五個類別之一:經營、投資、融資、所得稅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並呈列兩個新界定的小計。當中亦要求於單獨的附註中披露管理層界定的表現衡量指標,並對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中的資料分組(匯總及拆分)及位置提出更嚴格要求。先前載於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若干規定已轉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