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东证期货]:重点集装箱港口及关键枢纽监测20250729 - 发现报告

重点集装箱港口及关键枢纽监测20250729

2025-07-29 兰淅 东证期货 心大的小鑫
报告封面

东证衍生品研究院黑色与航运部兰淅从业资格号:F03086543投资咨询号:Z0016590 数据点评 •亚洲港口:洋山港、外高桥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15.7小时/24.7小时、19.0小时/20.7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达到10艘/0艘、11艘/18艘;宁波港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11.2时/29.1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21艘/0艘。青岛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13.8小时/44.3小时;新加坡港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4.5小时/30.6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8艘/45艘,巴生港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10.2时/28.0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5艘/24艘。洋山平均周转时长约1.8天、宁波港约1.7天、盐田港约1.6天。台风季和出口旺季叠加下,国内港口运营持续承压。本周台风将登录浙江和上海,宁波、上海港船舶靠泊和作业或受到一定影响,拥堵回升压力增加。巴生港拥堵环比改善,但仍处于高位;随着中转需求增加,东南亚港口拥堵或持续。新加坡港船舶平均在港时间为1.4天,巴生港为1.6天。 欧洲港口:鹿特丹、安特卫普、汉堡港、不来梅,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9.2小时/46.3小时、3.8小时/37.9小时、16.1小时/49.1小时、26.7小时/53.3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分别达到5艘/25艘、1艘/16艘、6艘/16艘;瓦伦西亚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14.3小时/34.2小时,最新在锚/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12艘/9艘。夏季密集休假、港口缺工、德国铁路施工、莱茵河水位偏低等问题、预计将在未来2个月内逐渐显现,欧洲港口将持续面临拥堵回升压力,目前整体拥堵程度不及去年同期,重点关注德国港口和鹿特丹港港口拥堵发展趋势。安特卫普港平均在港时长约为179天、鹿特丹2.1天、汉堡港2.8天、不来梅港3.8天。 • 北美港口:长滩、洛杉矶、塔科马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0小时/107.9小时、3.4小时/109.3小时、0小时/69.5小时,长滩和洛杉矶港区在锚船舶为1艘,在泊集装箱船数量为20艘;纽约、萨凡纳、诺福克远洋型集装箱船型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分别为1.1小时/45.6小时、26.0小时/36.8小时、6.5小时/21.9小时,纽约港区在锚/在泊船舶集装箱船为2艘/11艘;休斯顿港远洋型集装箱船周均等泊时间/在泊时间为15.2小时/48.2小时。美国在港船舶规模略有抬头,部分港口船舶在港时长环比轻微增加,但总体拥堵程度尚可控。关注后续港口运营动态。 • 数据概览 亚洲港口动态跟踪 亚洲港口动态跟踪 欧洲港口动态跟踪 欧洲港口动态跟踪 北美港口动态跟踪 大型船抵港情况及关键枢纽监测 大型船抵港情况及关键枢纽监测 大型船抵港情况及关键枢纽监测 分析师承诺&免责声明 分析师承诺 兰淅 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接收到任何形式的报酬。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本公司已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1】1454号。 本研究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 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报告之外,绝大多数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如需引用、刊发或转载本报告,需注明出处为东证衍生品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