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通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实施流程、评价与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信息应用及公开等内容,适用于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评价组织针对生产制造企业建立和实现零碳工厂评价活动的总体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GB/T 2589、GB 12348、GB 17167、GB 18598、GB 18599、GB/T 24256、GB 24789、GB/T 32150、GB/T 32151.1~12、GB/T 36132、GB 50034、GB 50189、GB/T 50378、GB/T 50878、GB 51245、GB 55015、ISO 14064-1等标准。
术语和定义: 定义了零碳工厂、温室气体、碳抵消、碳配额、绿色电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术语。
基本要求: 包括合规性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无重大事故、环境保护承诺)和管理要求(零碳承诺、碳中和发展战略、碳中和实施方案)。
零碳工厂创建与实施流程: 分为准备阶段(摸底盘查、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实施阶段(实施减排、核算排放、实施碳抵消)、评价阶段和颁证阶段。
评价与等级划分: 评价对象为正常运营条件下的工厂,评价范围为企业运营边界或法人边界。评价机构需审查文件、进行现场验证并出具评价报告。零碳工厂分为基础级、示范级和引领级三个等级,需同时满足碳抵消比例和评价得分要求。
评价指标体系: 包括节能减排(规划建筑、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污染物超低排放、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物处理设施)、碳交易(绿电购买、碳配额或CCER购买)和智慧管理(实时监测、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平台、平台功能)四个一级指标。
评价结果信息应用及公开: 零碳工厂需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和颁发证书,每3年进行一次复评,并公开相关信息。
附录: 包括碳排放核算方法、碳抵消比例计算方法和零碳工厂评价指标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