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
范围与适用性
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及方法,适用于全省工业园区的低零碳创建评估,工业园区的绿色循环建设以及节能改造提升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了GB/T 1028、GB 3095、GB/T 7119、GB 17167、GB/T 36132、GB/T 50378、GB/T 50878等标准。
术语和定义
定义了工业园区、低零碳园区、绿色建筑、绿色产品等术语。
总体要求
园区需贯彻执行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达标排放且排放总量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评估周期内不应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安全事故;以工业生产为主导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应超过50%;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制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重点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料。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园区低碳管理、加分项共6个方面。
基础设施
园区新建建筑宜参考相关标准设计、建造和运营,建筑材料应使用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的建材产品;配套建设充电桩停车位,园区内营运车辆应优先采用节能或新能源车辆;评估周期内,园区绿化覆盖率宜逐年提高,新建公共设施或道路应采用绿色照明设施;按照相关指标提升单位面积工业用地增加值。
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
园区企业宜通过技术性节能减排等措施,使工厂拥有净零的二氧化碳排放表现;鼓励企业采取低碳技术、环保技术措施,逐年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5%以上。
能源利用
组织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绿色转型、优化用能结构、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采用光伏、光热、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宜组织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资源利用
按照相关标准提高重点用水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用水量;企业应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导并督促企业充分利用余能资源、废弃资源和使用再生资源。
园区低碳管理
组织企业配备及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构建碳排放核算体系;重点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指导并促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高能源管理体系的企业认证率;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鼓励企业设立碳资产管理部门或聘用碳资产管理专职人员。
加分项
园区应积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动企业按照GB/T 36132建设绿色工厂、鼓励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企业采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自主开发减排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碳汇;鼓励园区建立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
评估指标及方法
评估指标按照附录A,指标计算方法按照附录B。
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园区自评估方式,园区应达到第四章的全部要求,任意一项要求不达标,不开展评估;实施评估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开展座谈;以工业园区低碳指数(LI)与加分项分数的总和为最终评估得分。
评估指标体系
低碳指数(LI)评分与引领值按照附录A表A.1;加分项评分按照附录A表A.2。
指标计算方法
低碳指数(LI)按照公式(B.1)计算;基础设施指标、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能源利用指标、资源利用指标、园区低碳管理指标、加分项的计算方法分别按照附录B中B.2.1至B.2.6的相关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