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初审判决美“对等关税”措施违法,认为其超越了美国《国际经济紧急权利法》(IEEPA)的法律授权。法院指出,美国行政机关无权决定无条件的、大规模的对外关税的征收政策,管理对外贸易和税收是立法机关的专属权力,只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国会授权行政机关进行处理。此外,法院还认为,适用IEEPA法律需要满足四项前提条件,其中之一则是依该法采取的行政措施应当“处理”其所宣布和识别的国家安全风险,而芬太尼关税政策的手段和目的并非直接相关,其错误地使用了IEEPA的法律授权,导致其无法满足直接因果关系的要求。因此,法院裁定上述关税政策均违反了美国法律,应被废除并永久性地禁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