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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点评: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利益绑定

金融 2025-05-14 张洋 中原证券 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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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点评: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利益绑定 分析师:张洋登记编码:S0730516040002zhangyang-yjs@ccnew.com 021-50586627 ——证券Ⅱ行业点评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同步大市(维持)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4日 事件:5月7日,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市情的公募基金发展新模式;着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重点包括: ⚫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建立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管理费率,分为基准档、低档、升档三类。试行一年后逐步全面推开。 资料来源:聚源、中原证券研究所 相关报告 《证券Ⅱ行业月报:券商板块2025年3月回顾及4月前瞻》2025-04-25《证券Ⅱ行业月报:券商板块2025年2月回顾及3月前瞻》2025-03-25《证券Ⅱ行业月报:券商板块2025年1月回顾及2月前瞻》2025-02-26 ⚫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出台《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引导行业机构适时下调大规模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推动降低基金登记结算、指数授权使用、信息披露、审计及法律服务等相关固定费用。 ⚫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相应降低产品管理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对基金投资收益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联系人:李智电话:0371-65585629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18楼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号T1座22楼 ⚫大力提升公募基金权益投资规模与占比。在基金公司监管分类评价中,显著提升权益类基金相关指标权重。积极支持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研究推出更多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鼓励长期持有的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大力发展各类场内外指数基金,持续丰富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导向的主题投资股票指数基金。优化权益类基金注册安排。 ⚫提升行业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引导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围绕投资者最佳利益,全面优化投资研究、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市场推广等资源配置,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努力给投资者带来更优回报。支持各类基金产品协调发展,适配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支持优质头部基金公司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资产管理和综合财富管理能力双提升。制定中小基金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方案,支持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首先,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推行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投资业绩挂钩,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有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现象,督促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有助于逐步恢复投资者对公募基金、 特别是主动权益类基金的信任度,为行业长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继2023年7月公募基金费改第一阶段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2024年4月公募基金费改第二阶段降低交易佣金率及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后,目前第三阶段费改正在持续推进中。第三阶段费改聚焦公募基金的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的综合成本,突出行业发展的人民性特征。第三,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未来管理费收入仍有承压空间,降本增效势在必行。头部基金公司通过持续发力指数型产品能够对冲部分收入下行压力,且在渠道优势的加持下能够维持自身行业地位的相对稳固;中小基金公司通过深耕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α收益,积极践行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也能够在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 投资建议。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督促行业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力求中长期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预计公募基金业务对证券行业的整体业绩贡献度将保持相对平稳,未来渠道能力强、基金投顾能力突出、参控股基金公司投资业绩能够长期跑赢比较基准的券商将充分收益。 风险提示:1.后续配套政策出台的进度不及预期;2.政策执行的力度不及预期;3.政策落地后的实际效果不及预期;4.投资者对于主动权益类基金的信心重塑尚待时日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沪深300涨幅10%以上;同步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沪深300涨幅-10%至10%之间;弱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沪深300跌幅10%以上。 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涨幅15%以上;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涨幅5%至15%;谨慎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涨幅-10%至5%;减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涨幅-15%至-10%;卖出: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跌幅15%以上。 证券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本人任职符合监管机构相关合规要求。本人基于认真审慎的职业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独立、客观的制作本报告。本报告准确的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对报告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报告信息来源合法合规。 重要声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并仅向本公司客户发布,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含的信息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报告中的推测、预测、评估、建议均为报告发布日的判断,本报告中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价格、价值及投资带来的收益可能会波动,过往的业绩表现也不应当作为未来证券或投资标的表现的依据和担保。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本报告所含观点和建议并未考虑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以及特殊需求,任何时候不应视为对特定投资者关于特定证券或投资标的的推荐。 本报告具有专业性,仅供专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参考。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报告作为资讯类服务属于低风险(R1)等级,普通投资者应在投资顾问指导下谨慎使用。 本报告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不得刊载、转发本报告或本报告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刊载、转发,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刊载、转发责任。获得本公司书面授权的刊载、转发、引用,须在本公司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报告出处、发布人、发布日期,提示使用本报告的风险。 若本公司客户(以下简称“该客户”)向第三方发送本报告,则由该客户独自为其发送行为负责,提醒通过该种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注意,本公司不对通过该种途径获得本报告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各种服务。本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意见或者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潜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或者其他决定的唯一信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