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创新生态的演进、特点
(一)创新生态的演进构成
创新生态的概念由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首次提出,并由美国竞争力委员会进一步阐释。创新生态经历了线性范式(创新范式 1.0)、创新系统(创新范式 2.0)和创新生态系统(创新范式 3.0)三个阶段的演进,当前正朝着“需求+科研+竞争+共生”的方向发展。
(二)数字化变革创新生态
- 数字技术打破“线下”与“线上”交互的时空界限,变革协同化创新模式。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创新主体能够利用云平台等工具进行信息传播、共享和交互,打破了传统协同创新的时空限制,提升了协同创新效率。
- 数据爆炸式增长和计算能力飞速提升,孕育基于密集数据关系刻画的创新范式。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数据生成、传递、交互和共享能力的提升,促进了创新资源的精准匹配和知识技能的生成反馈,并重塑了知识发现过程。
- “创新公地”“数字社群”蓬勃兴起,形成更加开放多元的创新群体。数字化平台的普及降低了创新门槛,形成了资源共享、创新共享的新组织形态,赋能更多主体进入创新者群体。
- 数字化平台有效增强创新资源生产、扩散和应用的能力,构建创新生态的新基座。数字化平台作为创新生态的重要组织载体,能够承接创新要素资源,融合不同创新主体和领域,并基于大规模的算法能力打造创新知识生态。
(三)数字创新生态的典型特征
- 创新主体的地位作用加快分化组合,呈现大型科技企业领衔 +中小团队创新的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图景。大型数字企业在创新中的地位上升,成为数字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的重要创新力量;高水平青年人才小团队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政府 + 科技企业 + 科研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加速器。
- 创新组织形态更加开放、协同、共享,具有强技术创新、数据共享、知识交互链接能力的开源开放型创新组织成为重要力量。开源创新组织蓬勃发展,以平台企业为代表的开放型创新组织大量涌现。
- 创新活动和过程更加依赖数据和智能算法,数据洞察和理论逻辑能力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数据的大量产生和智能算法技术的突破,极大地提升了对数据的处理速度和挖掘能力,促进了新知识的创造和新技术的涌现。
- 创新环境注重开放包容可持续,负责任的数字治理机制加紧探索。数字时代的科技伦理生发于创新过程本身,需要营造具有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并加强安全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安全技术研究,构建完善的安全治理技术体系。
二、我国数字创新生态建设实践
(一)区域数字创新高地引领发展
- 粤港澳地区市场化优势叠加科技赋能。广东发挥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基础强、开放程度高等优势,通过吸纳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创新竞争力。京津冀强化前沿创新布局和区域协同。北京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天津、河北承接科技溢出和产业转移。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群创新圈层化发展。长三角地区在创新资源共引共享、市场统一开放等方面速度加快,成为全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强劲增长极。
(二)中心省市数字创新多元路径探索
- 长沙着眼企业创新硬实力。长沙形成“揭榜挂帅”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有效衔接的项目链条,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育,部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 成都聚力创新全周期服务。成都为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 深圳探索生态融合型共享创新模式。深圳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龙头企业扛起科技创新担当,不断健全创新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数字科技企业践行科技和产业创新“主力军”
- 数字科技企业创新地位增强。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科技企业加速涌现,引领我国科技创新趋势愈发突出。
- 数字科技企业聚焦创新前沿。数字科技企业及时调整技术路线并投入大模型技术研发中,以前沿技术赋能实体经济能力越发显著。
- 数字科技企业赋能数实融合。数字科技企业正不断向传统产业输出新技术和数字化转型方案,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开源生态建设展现独特活力
- 开源政策不断完善。开源被正式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后,获得强力的政策支持。
- 开源生态发展迅速。开源开发者增速较快,开源社区发展迅速,开源项目数量逐年攀升。
- 开源开发者数量稳步上升。我国源代码贡献量及开源开发者的总量和年新增数量均位居全球第二。
- 开源在重点领域应用逐渐强化。开源已成为中国发展操作系统产业的重要途径,开源数据库在金融、电信、电商等行业中的应用案例不断增多,大模型领域的开源活动较为活跃。
三、因地制宜推进数字创新生态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用好新型举国体制,提高数字创新效能
- 进一步健全用好新型举国体制,面向数字科技前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等重要领域,优化重大科技创新选题方式、组织机制,加强部门、领域、人才、学科、资源统筹,集中精力打好关键核心攻坚战。
- 统筹布局重大场景创新所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重大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
- 高水平建设一批国家技术研发平台和高能级科创平台,促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二)提升数字科技领军企业“大兵团作战”能力,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
- 加大对数字科技领军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承担国家重大技术专项,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研究论证和组织实施中的参与度、话语权。
- 支持数字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数字创新联合体,围绕 AI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协同攻克科技前沿和新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 鼓励数字科技企业与科学家深度合作,以大工程建设、产业应用、市场需求等为导向,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
- 发挥科技领军企业资源集聚、需求凝练、创新孵化和生态构建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
(三)构建开放式数字创新网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 围绕基础软硬件、大数据、AI 学习框架等领域,支持国内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和协作平台建设。
- 充分发挥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数字平台链接能力,建立协同机制,吸引汇聚“产学研用金智媒”多方创新生态资源。
- 探索“数据和算法驱动”的科技创新范式,发展一批针对典型科研领域的“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专用平台。
- 借助部省合作、东西部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区域创新合作机制,搭建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强化设施共建、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利益共赢。
(四)优化制度创新,构建包容性数字治理环境
- 改善数字技术创新政策环境,破除制约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藩篱,完善创新容错试错机制,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监管等政策协同、升级与创新。
- 改进数字科技计划管理,提升财政科技投入中研发经费比例,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
- 构建同数字技术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健全培育长期资本的体制机制,鼓励更多长期资本投向周期长、难度大的数字技术创新项目。
- 加强数字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分类推动数字人才培养方案升级,加快建立“旋转门”机制,推动高校和行业企业间人才高效流动。
- 优化适应数字技术创新的治理机制,深化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数据和算法驱动型科研范式下的科研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