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目录 前言..............................................................1 第一部分广东破产管理工作基本情况..................................2 一、破产管理工作量效基本情况.....................................2二、个人破产试点案件情况........................................14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情况....................................16 第二部分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建设....................................19 一、省市两级协会发展情况........................................19二、加入国际破产协会情况........................................19三、管理人日常规章制度建设情况..................................20 第三部分破产管理人业务建设......................................21 一、持续加强管理人专业培训......................................21二、持续加强管理人业务研讨交流..................................21 第四部分破产管理人服务工作建设...................................24 一、推动和协助全省管理人名册入册、调级和补录考试工作的开展......24二、上线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系统助力管理人高效核查办案信息数据.....26三、争取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同意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的建议.....................................................26四、筹备与中信集团协同委员会广东区域分会成员单位就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重整中心建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7 第五部分管理人工作展望............................................28 一、筹备2025年跨境破产法论坛....................................28二、开展“小微企业重整的管理人工作困境与对策”课题研究...........28三、推进《破产案件审理与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程序衔接问题操作指引》的制定工作.........................................................29四、继续研究支持全省管理人加快结案工作的措施....................29 结语...............................................................31 前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退出制度的要求。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2024年认真贯彻落实该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开发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系统、加强跨境破产交流等重点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创新的思维,投入各项工作中。全省管理人收、结案总量持续提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管理人专业能力培训、信息化建设、国际经验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24年,是全省管理人推动广东破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 第一部分广东破产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破产管理工作量效基本情况 (一)收结案件数量稳中有进 在2024年,全省各级管理人新接受法院指定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不包括深圳市新收的个人破产案件)共计2559件,办结2970件。与2022年同比分别增长18.64%和32.12%;与2023年同比分别增长11.55%和13.45%。总体来看,全省各级管理人新接受全省法院指定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已连续两年呈现增长趋势,且2024年成为历年的新高。这反映了在疫情期间的经济活动收缩期、疫情结束后的经济活动恢复期以及经济活动回归正常期的三个阶段中,广东省管理人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效率和积极的服务态度,使得困难企业的清理和再生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下图为2024年全省各市管理人案件新收情况: 下图为2024年全省各市管理人案件办结情况: 下图为2021年—2024年全省管理人案件新收及办结情况: 1.全省收案情况 尽管2024年全省管理人接受指定的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数量相较于2023年有所上升,但省内不同地区的收案情况呈现出显著差异。珠三角地区收案总量仍然是一家独大,远超其他区域,占全省绝对主导地位。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收案总量较小,部分城市由于去年基数较低的原因,增速超过100%,如汕头市收案增 长200%、阳江市收案增长233.33%、茂名市收案增长120%。珠三角地区,深圳(不包括个人破产案件)、东莞、中山、惠州四市接受指定的案件量显著增加,与202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26件、134件、35件、29件,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了49.24%、48.91%、32.11%、25.00%。值得注意的是,佛山市在2023年接受指定的案件数量实现了同比54.68%的增长,然而到了2024年,同比减少了176件,下降幅度为42.62%。其他地市在接受指定的案件数量及增减比例上的变化相对较小。 下列各图为2021—2024年全省各地区管理人收案情况: 统计显示,全省管理人2021年—2024年的每年收案数量从略有下降又恢复到稳定增长。其中,珠三角地区经济活跃,企业数量多,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数量显著高于其他区域,这也反映了珠三角地区市场竞争激烈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同时也对珠三角地区管理人的办案效率和质量业务水平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基数小但波动大,反映了这些区域经济的相对不活跃和脆弱性,收案数量受政策调整的短周期影响较大。 2.全省结案情况 相较于2023年,2024年全省管理人办结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具体来看,茂名、中山、揭阳、清远、江门、河源、湛江及韶关市的结案数量增幅超过一倍,其中茂名市结案数量同比增加67件,增长率达670%;中山市增加211件,增长率为639.39%;揭阳市增加31件,增长率为516.67%;清远市增加43件,增长率为430%;江门市增加83件,增长率为267.74%;河源市增加20件,增长率为250%;湛江市增加59件,增长率为210.71%;韶关市增加27件,增长率为117.39%。这些地市结案数量增长率变动较大,除了因为管理人的辛勤工作外,同样与此前年度结案基数较低也有相应关系。此外,惠州、潮州、珠海及肇庆市的结案数量增幅超过50%,其中惠州市增加87件,增长率为94.57%;潮州市增加3件,增长率为75%;珠海市增加32件,增长率为65.31%;肇庆市增加20件,增长率为60.61%。也有部分地市结案数量下降较为明显,其中,汕头市减少4件,下降率为66.67%; 汕尾市减少11件,下降率为50%;佛山市减少190件,下降率为38.36%。 数据反映,珠三角地区2024年的结案数占全省结案数的86.2%,相比往年在全省占比90%以上的比例有所降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结案数量与2023年相比大幅增长,增加了135.63%。这反映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能效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虽然结案数占全省的比重仍然较低,但从近四年的情况来看,这些地区的管理人队伍已经逐渐能够适应当地的破产审判工作要求,综合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此外,作为历年案件收结的大市,深圳市2024年收案数激增49.2%,但结案数下降14.3%,案件收结比需要进一步优化的情况较为突出。 3.全省管理人工作的具体情况 (1)办理破产案件情况 2024年新接受指定和办结的破产案件,在数量上延续了历年来以破产清算案件为主,重整案件居次,和解案件居末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0/311办理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全省管理人新接受指定的破产清算案件为1930件,与2023年的1655件、2022年的1686件相比,该类案件收案数量显著上升。这体现了在疫情结束后的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新质生产力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速淘汰不适应新形势的企业。全省法院和管理人肩负起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和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任,受理企业破产退市案件的工作已恢复至正常水平。但收案数量与2021年的2100件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在结案数量上,2024年全省管理人办结的破产清算案件达到2142件,连续两年结案数超过了收案数,体现了在办理案件和 清理积案的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办结的破产清算案件中,适用快审程序的有758件,占比约为35.39%;与2023年的671件相比,增长了12.97%,但与2022年的895件相比仍存在较为明显的数量差距。 ②办理重整案件情况。全省管理人新接受指定的重整案件为40件,与去年的34件相比虽有增长但数量差别不大;结案为54件,相比2023年的52件基本持平,重整案件办理情况整体呈现出较为稳定的态势。但需要注意的是,预重整制度试点以来,每年的重整案件结案数始终大于收案数,可以反映出预重整制度在提升企业重整效率上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通过预重整程序,企业能够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之前,提前梳理债务关系、制定初步重整方案,从而大幅缩短重整周期,提高重整成功率。此外,全省管理人面对各种类型的困难企业,办理重整案件的能力与经验不断提升,结案的效率不断提高,为拯救困难企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③办理和解案件情况。全省管理人新接受指定和办结的和解案件分别为26件、50件,继续延续了与往年在同年相应破产案件总量中占比最小的趋势。虽然未能延续2023年该类案件收结案数量增长率大幅提升的态势,但是2024年收结案数量仍然保持了同比增长,分别增长了18.18%、8.70%。 (2)办理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2024年,全省管理人新收强制清算案件563件,相较于2023年的583件略有下降,降幅为3.43%。与此同时,办结强制清算 案件数量达到724件,与2023年的513件相比,增幅高达41.13%,呈现出显著的上升趋势。结案数显著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管理人办理强制清算案件的能力有所提升。随着专业培训加强和经验积累,管理人对企业强制清算法律法规的理解更加深入,案件办理流程更加熟悉,从而为提高案件的结案效率提供了良好基础。二是2024年新《公司法》的实施,为办理企业强制清算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便利条件。新法的规定完善了企业强制清算制度,为强制清算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提升了管理人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效率。 (3)办理执转破案件情况 全省管理人新收执转破案件846件,办结636件。与前三年相比,无论是收案数量还是结案数量都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反映了全省法院办理执转破案件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管理人协助法院办理执转破案件更加熟练。结案的数量摆脱了2023 年下降的趋势,由此消化执行案件16132件,与2023年的10726件、2022年的7242件相比,分别增长了50.40%、122.76%。 (4)办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情况 2024年,管理人新参与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为1810件。这是近四年首次跌破2000件的年份,充分反映了全省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质效的进一步提高,公平合理的办案态度有效避免了破产争议纠纷的多发。 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