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火凤凰”破产专审工作白皮书 (2022.8-2024.7) 让不良资产吐故纳新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火凤凰”破产专审工作白皮书(2022.8-2024.7),, 近两年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深化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破产审判高地”建设,积极挽教危困企业,高效清理“僵户企业”,服务保障双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8月4日,双流法院出台《关于建立“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正式成立,同时也标志着破产专审在双流法院的正式启职能定位,充分彰显破产审判对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救治危困市场主体的价值功能。成立两年以来,随着双流法院在破产审判的大量投入,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7月,成功入选全市法院十大“司法改革典型案例”,2023年全市营商环境考评,双流区“办理破产”指标位列全市第三,连续三年获评“优秀”等次;受到市中院主要领导、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入选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第十一批经验做法、市中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连续两年被成都市总工会评为国际化营商环境先锋班组,获评2023年全省法院“五项专项工作年”成绩突出集体、2023年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成绩突出集体,工作室负责人获评2023年度破产程序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成绩突出个人。在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破产、强制清算企业的住所地在双流区的55件占98.2%,在高新区的1件占1.8%,该案系因破产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在双流被移送管辖。 一、案件审理情况 “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成立以来,共立案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其衍生诉讼案件189件,环比增长361.0%,审结上述各类案件168件,环比增长300%。其中,申请破产立案73件(“破申”字号),审结69件:受理破产案件56件(“破”字号),审结49件(含旧存),其中破产清算案件43件,破产和解案件2件,破产重整案件4件。另受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主要指“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由项下案件)60件,审结50件,结案率83.33%。 2.按资类型、企业类型与行业分市 破产企业中,56户企业均为内资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企业从事的行业共涉及11个门类,占比分别为:制造业19.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16.1%,批发和零售业1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3%,建筑业10.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房地产业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住宿和餐饮业3.6%,教育与培训业1.8%,农业1. 8%。 (一)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1.案件来源与地城分布 破产案件中,由债权人申请的有53件,占94.6%,其中“执转破”案件44件,占83.0%。由债务人申请的3件,占5.4%。 3.企业规模 5.确认债权与清理债务 破产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本数)17户占30.4%,注册资本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21户占37.5%,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9户占16.1%,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4户占7.1%,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5户占8.9%。 “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成立以来,共召开债权人会议66次,参会债权人超6000人次。审结的49件破产案件中,经管理人清理、核查债务并提交法院确认债权金额近84亿元,确认债权人2032户。 “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成立以来,成功盘活土地263.56亩,厂房、办公楼(商业综合体)36万余平方米,安置职工504人,处置破产资产31亿余元。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破产企业属小微企业的42户占75%。 已办结破产案件中,为国家挽回税收收入共计27346017.39元,在存在税收债权的12件案件中,9件清偿率为100%,1件清偿率为3.77%,2件清偿率待定,平均清偿率为90.4%。 6.审理周期与结案方式 “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成立以来审结的49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61天。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26件占53.1%,平均审理周期89.15天。 4.企业存续时间 7.涉及执行案件情况 破产企业中,存续时间不足5年的9户占16.1%,存续时间在5年(含本数)至10年的19户占33.9%,存续时间在10年(含本数)至15年的15户占26.8%,存续时间在15年(含本数)至20年的6户占10.7%,存续时间在20年以上(含本数)的7户占12.5%。故存续时间在5年(含本数)至10年的破产企业占比最多, “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成立以来受理的56件破产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2475件,这些执行案件将最终全部化解, (二)衍生诉讼案件情况 “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成立以来双流法院共立案受理衍生诉讼案件60件,占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衍生诉讼案件31.7%;审结50件,占审结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29.8%。 1.案由类型 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中,案由分别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33件占55%,追收未缴出资纠纷6件占10%,股东出资及股东资格纠纷4件占6.7%,对外追收债权纠纷3件占5%,股权转让纠纷3件占5%,一般取回权纠纷3件占5%,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3件占5%,合同纠纷2件占3.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1件占1.7%,追收抽逃出资纠纷1件占1.7%,管理人责任纠纷1件,占1.7%。 (三)破产、清算及衍生诉讼案件特点 1.近两年无疆制清算策件 自工作室成立以来,我院未受理有强制清算案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治理不规范,经营者缺乏企业合规管理的理念,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况时,无及时申请清算的认识。也有很多公司股东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在未规范进行清算的情况下直接申请注销。另一方面是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要从被清算企业财产中支付费用,该部分清算成本可能对股东、企业申请强制清算的积极性造成影响。 2.涉案标的 涉案标的额50万元以下(含本数)11件占18.3%;50万元至100万元(含本数)9件占1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本数)20件占33.3%;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5件占8.3%;1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15件占25%. 2.申请破产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業件占一定比例 工作室成立以来,我院一共审结申请破产清算案件69件,其中裁定受理57件,撤回破产申请6件,不予受理破产申请5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1件。由此可见,申请破产但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占比为15.9%。经梳理,撤回破产申请的原因主要是债务人不愿承受企业进入破产的后果,在破产受理审查阶段主动联系申请债权人清偿了相关债务。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存在不同主体先后申请同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重复情形。二是债务人虽然目前无流动资金清偿债务,但其名下存在还未变价处置的财产,且该财产变价可能性较高。三是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有相反证据证明申请人并非被申请企业的债权人。 3.维策方式 审结的衍生诉讼案件,调解结案2件,占4%;撤诉结案13件,占26%判决结案29件,占58%,驳回起诉6件,占12%。 3.涉房地产破产案件数量增长较快 工作室成立以来,我院共受理涉及房地产的破产案件5件,加之还有旧存涉房地产案件6件,涉房地产企业增长速度较快。近几年,受市场经济下行压力,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态势,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也较为困难,无论是主动申请破产,还是被动被申请破产的房地产企业数量均有增加。双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领域决策部署,聚焦“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任务,积极适用破产程序化解房地产停工矛盾,该类案件主要特点是:一是涉及主体众多、诉求多样,矛盾冲突尖 业合规建设缺乏。部分企业为家族式经营,企业管理松散、随意。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缺乏,经营管理混乱,违规担保、借贷极易造成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三是落后产业淘汰。部分涉及制鞋业、水泥制造业等传统业态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被淘汰,另有部分光伏产业遭遇技术革新进入阵痛期。 锐,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投资人或资金引入较为困难。破产重整难度大,融资续建也无法短时间解决。三是府院联动多,涉及税务、住建、规自、环保等多部门事务,协调难度大、耗时久 4.立审执破联动辣索诉源治理 双流法院于2022年10月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执破衔接机制的操作指引(试行)》《关于建立立破、审破衔接机制的操作指引(试行)》,将立审执破一体化推进从机制层面进行建立。探索打造“立审执破”一体工作格局,打通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之间的程序壁垒,在立案、审判前端源头减少民事诉讼案件,在执行后端批量化解执行积案,大力推动执源治理。 6.衔生诉讼中道收股东出资、抽迹出资案件数量多 工作室成立以来,受理破产衍生诉讼60件,涉及追收股东出资类纠纷案件有7件(包含追收未缴出资、道收抽逃出资案件),占比为11.67%。7件案件已全部审结完毕,通过判决及调解追收出资金额21481570.19元。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部分股东认为公司法施行认缴制,自已对于缴纳出资具有期限利益,且人为将该期限设置到不合理的时限。二是有部分股东可能由于企业设立较早,当年实缴的出资,但后期通过各种方式恶意抽逃出资。三是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适用效果不理想,部分未出资股东已经强制执行,普遏缺乏清偿能力,多数股东下落不明,追缴出资难度大。四是历史出资情况复杂,涉及诉讼主体众多,债权人保障难度大。 双流法院现已常态化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执行局与“火凤凰”工作室联动发力,成为了成都受理“执转破”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此外,受理并审结1件“审转破”案件,该破产企业为汽车租赁企业,因辖区内涉及车辆租赁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大,不合法经营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审转破”可及时化解大量关联案件。该案仅历时四个月,化解关联审判、执行案件10余起,涉及债权220余万元。 2024年初,又通过“立转破”联动机制,成功识别、引导当事人申请某“跑路”健身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源头化解该企业各类案件120余件。该机制多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简单的批量性、团体性纠纷,如健身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跑路”产生的群体性纠纷,从源头上避免诉讼程序空转及司法资源的虚耗 7.处置被产企业对外投资难度大、时间长 破产案件中,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对外持有股权投资的情况,目前,股权的处置方式多样,比如:拍卖、直接分配、强制清算等。但此种资产处置存在几大难点:一是处置股权成本高但收益低,因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司往往未实缴资本、有较大负债或停止营业,其股权价值低,难以达到债权人的期望,收效甚微。二是股权处置难度大、耗时长。首先,股权处置需要保障持股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公司股东多,则需要花费时间进行沟通。其次,部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股权无法拍卖只能通过强制清算处置,但该程序时间长,还需要花费一定成本。 5.实体制造业企业在破产企业中占比获重 在受理的破产案件中,生产制造型企业数量较多。双流区长期以发展实体经济为重心,生产制造型企业数量多,在进入破产的企业中占据一定比重。该部分破产企业普遍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为母公司提供巨额担保,一旦母公司无力清偿则承担巨额债务,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进入破产。二是企 “一件事”理念,以破减诉、以破解纷、以破化执,构建立审执破联席会议制度,就立审执破衔接流程、案件甄别、启动、审查及移送、执行异议之诉化解等深度交流,2023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12次,研讨案件102件。三是管理人便捷履职。打造设施齐备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室,可实现异地开会,为沟通案件及召开债权人会议提供便利条件。召开两次年度管理人履职陈述大会,加强对管理人的工作监督。针对“三无”案件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问题,向管理人发放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已向31家管理人拨付援助资金125方余元。在公升渠道发布5次办理破产商业机会清单,管理人顺利变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