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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海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雄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雄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郑海法,股东王惠聪为夫妻关系; 郑海法、孙勇、郑冰心系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2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向李元志等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合计授予了1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逐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2024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8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向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向其中10名激励对象授予890,000份股票期权,目前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未至。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