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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0财报-
开特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海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雄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雄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郑海法,股东王惠聪为夫妻关系;股东郑海法,股东郑冰心为兄弟关系;股东郑海法、孙勇、郑冰心系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5年7月1日,该合资公司完成企业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2025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00)等公告。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04元/份,调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4元/股,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29日为授予日,以4.94元/股为授予价格,向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2025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该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详见公司2025年9月22日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截至报告期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手续尚未完成。 2、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次符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名,限制性股票合计708,000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人,股票期权合计267,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手续。鉴于激励对象中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在任职期间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登记数量为708,000股,解除后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139,500股,解除后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568,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2025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登记。 截至报告期末,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尚未完成。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告《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8月6日,该基金完成备案,详见公司2025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