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关于就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月均价期货合约上市做准备。月均价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在持仓限额、结算价计算方式等内容上与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不同。
月均价期货合约具体内容如下:
- 交易单位:5吨/手
- 报价单位:元/吨
-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1月至12月
-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
-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 交易代码:L合约月份F/PP合约月份F/V合约月份F
月均价期货合约与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主要区别:
- 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不同:实物交割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月均价期货合约为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月均价期货合约最后交割日与最后交易日为同一天。
- 交割方式不同: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为主,月均价期货合约以现金进行交割。
- 结算价的计算方式不同:月均价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不同时间有着不同的计算方式,进入交割月后的结算价计算方式保证了其低波动性。
- 持仓限额不同: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为原持仓限额的20%,对应的实物交割合约的持仓限额调整为原持仓限额的80%。
月均价期货合约上市的意义:
- 更贴合企业实际交易模式:许多企业签订现货或长期协议时,价格通常参考月均价而非某一天的价格,因此月均价期货上市后能够更精准地对冲企业的实际价格风险。
- 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结算风险:传统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可能受到临近交割日突发事件的影响而剧烈波动,月均价期货通过平均整个自然月的价格,能够平滑波动、降低操纵风险。
- 丰富衍生品市场结构: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推出,有助于推动期货市场更加多样化和精细化,满足不同参与者更加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 增强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服务功能:通过提供更具参考意义的价格基准和更实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月均价期货合约可以提升期货市场对产业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的吸引力与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