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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 年度报告 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度 年度报告 中国南方A50生物科技ETF(原名中国南方A50生物科技ETF)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股票代码:03069(港元报价)和09069(美元报价)和83069 (人民币计价)(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之下的子基金) 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度 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名为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 1–23–4567–1112131415–1617–4647–4849–505152–5455–57页管理与行政报告经理向股东汇报信托人对单位持有人的报告经理和受托人的职责声明独立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利润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资产负债变动表(归属于股东的部分)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投资组合(未经审计)投资组合变动(未审计)绩效记录(未经审计)安全借贷安排详细信息(未经审计)担保物的持有(未审计) 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称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环球ETF系列的一个次级基金) 管理与行政 经理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花园路1号 中国银行大厦37楼 转换代理香港转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1楼 一号及二号交易广场 康乐广场8号 中环,香港 经理董事甘天 李怡美 李凤 明孙 李强 杨坤 上市代理人Altus Capital Limited21 Wing Wo Street Central, 香港 30/F, 一德围大厦979 King's Road香港法律顾问经理Simmons & Simmons 受托人和登记员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1皇后大道中,香港 审计师 恩斯特 & 英荷雷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师的认证公共会计师27/F, On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为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大厦22楼 华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广场62楼 J.P.摩根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区康乐广场8号 查特 House 23-29楼 瑞士信贷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九龙油尖旺区西澳道1号国际贸易中心87-92/F, 97-99/F DBS Vickers (香港) 有限公司香港岛东一岛16楼西湾河西岸街18号香港 高盛(亚洲)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中环广场68楼 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名为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报告经理向股东汇报 引言 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名为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子基金”)是中国AMC全球ETF系列的子基金,该系列是一个根据香港法律于2015年9月17日设立的信托契据而成立的单位信托,经不时修订和重申,由中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和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受托人”)签订。子基金是一种被动管理型的ETF,适用于证监会颁布的单位信托与互助基金守则的第八章6.0节。子基金的单位(“单位”)在香港交易所(“SEHK”)如股票一样进行交易。子基金的港元(股票代码:03069)对冲于2021年3月18日在SEHK开始交易。子基金的美元(股票代码:09069)和人民币(股票代码:83069)对冲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4年1月19日在SEHK开始交易。子基金是一种追踪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数(“指数”)表现的指数基金。 经理将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通过直接投资于包含在指数中并具有与在指数中所占权重基本相同的证券来实现。 经理还可能采用代表性抽样策略,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限制或供应有限,无法获得构成指数的某些证券,或者经理在其绝对判断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子基金将直接投资于一个代表样本的证券,这些证券的整体投资组合旨在反映指数的概况。构成代表性样本的证券可能或可能不是指数的组成部分,只要样本紧密反映指数的整体特征。在追求代表性抽样策略的过程中,经理可能使子基金偏离指数权重,前提是任何构成成分与指数权重的最大偏差不超过4%或经理在与香港证监会(SFC)协商后确定的其它百分比。 子基金的表现投资目标是提供与指数表现紧密对应的投资收益,在扣除费用和支出之前。不能保证子基金能够实现其投 资目标。 1): 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名为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报告经理向股东汇报(继续) 子基金的运作活动根据彭博社报道,该子基金的日均交易量为185,568单位,从1日起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41,000,000个单位流通。 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名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信托人对单位持有人的报告 我们在此确认,根据我们的意见,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名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作为中金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在所有重要方面,已对子基金进行了管理。根据2015年9月17日签署的信托章程的条款,经修订或补充后的条款。有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 汇丰银行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2025年3月21日 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称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经理和受托人的职责声明 经理的职责 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作为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名为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以下简称“子基金”),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制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守则”)和2015年9月17日签署的信托契约(以下简称“信托契约”)修订或补充的,需要为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应真实、公正地反映子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会计年度结束的交易。在编制这些财务报表时,管理人必须: 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然后保持一致性地应用。 − 制定谨慎合理的判断和估计; 基于假设除非不适宜此假设,否则子基金将继续运营的情况下编制财务报表。 经理还须按照信托契约管理子基金,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检测欺诈及其他违规行为。 信托是受其信托契约管辖的伞型单位信托。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托的资本如下:已设立七个子基金。 受托人的责任 信托基金的受托人必须: 确保子基金由管理人按照信托契约进行管理,并遵守投资和借款权限;确保自身满意,已维持足够的会计和其他记录;保护子基金及其相关权利;并就每个会计年度期间的子基金管理行为向份额持有人报告。 独立审计师报告 致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关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观点 我们已审计了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为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信托”)的子基金,并称为“子基金”)在12至46页上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归属于份额持有人的净资产变动表以及当年结束时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附注,包括重要的会计政策信息。 我们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子基金的财务状况,以及该年度的财务交易和现金流量,均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意见基础 我们根据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发布的《国际审计准则》(“ISAs”)进行了我们的审计。我们根据这些准则的责任在以下内容中进一步描述: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本报告的一部分。我们根据规定独立于子基金。职业道德规范专业会计师(本“准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我们已根据准则履行了其他职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且适当的,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在我们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审计中最为重要的那些事项。这些问题在整体审计财务报表的背景下得到了解决,并在形成我们的意见时加以考虑,我们不就这些问题提供单独的意见。以下是每项事项,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的描述提供在该背景下。 我们已履行了所描述的责任。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本报告的部分内容,包括与这些事项相关的内容。因此,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旨在回应我们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的程序。我们的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解决以下事项所执行的程序,构成了我们对附随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独立审计师报告(续) 致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称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之一)的份额持有人 关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续) 关键审计事项(继续) 独立审计师报告(续) 致中国AMC恒生生物科技ETF(原称中国AMC恒生香港生物科技指数ETF)(为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下的子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除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之外的信息 基金经理和子基金的受托人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信息,但 excludes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our auditor's report thereon. 我们的意见不涉及财务报表中的其他信息,且我们不对该等信息表达任何形式的保证结论。 关于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并在这一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知识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是否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如果我们根据我们所进行的工作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被要求报告这一事实。关于这一点,我们没有需要报告的内容。 经理和受托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经理和子基金的受托人有责任准备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IFRS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并负责实施基金经理和受托人认为必要的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不受重大错报的影响,无论这种错报是由于欺诈还是错误造成的。 在准备财务报表时,子基金的管理员和受托人负责评估子基金作为持续经营实体的能力,根据适用情况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的会计基础,除非管理员和受托人有意清算子基金或停止运营,或者没有其他现实的替代方案但必须这样做。 此外,子基金的经理和受托人必须确保财务报表已根据2015年9月17日信托契约(“信托契约”)的相关披露规定以及附录E的相关披露规定()正确编制。《单位信托与共同基金法规》(“证监会代码”)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获取关于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这种错报是由于欺诈还是错误引起的,并出具包含我们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报告仅针对您作为机构,并无其他目的。我们不承担对任何其他个人就本报告内容的责任,也不接受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意味着按照国际审计准则(ISAs)进行的审计总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源于欺诈或错误,且如果单独或累积起来,有可能合理地预期它们会影响到基于这些财务报表的经济决策,则被认为具有重大性。此外,我们还有责任评估子基金的财务报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