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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MC恒生科技ETF 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 年度报告 中国南方A50香港指数ETF股票代码:03088(港币计价)和09088(美元计价)及83088 (人民币计价))(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之(子)基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南方A50香港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之(子)基金) 目录 持有抵押品(未经审计)48管理与行政 1 - 2报告经理向股东报告 3 – 4信托人对股东的报告 5声明:经理和受托人的职责 6独立审计报告 7 - 10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11利润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2资产负债变动表——归属于股东的部分13现金流量表 14财务报表注释 15 – 42投资组合(未审计)43投资组合变动(未经审计)44绩效记录(未经审计)45细节:安全贷款安排(未审计)46 – 47 重要提示:本文件中表述的任何观点仅代表基金经理的观点,并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有关子基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子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该说明书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https://www.chinaamc.com.hk/product/chinaamc-hang-seng-tech-index-etf-3088-hk-9088-hk/)。投资者不应依赖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管理及行政 经理服务代表 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兑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大厦37楼 交易广场一、二楼1花园路 8康乐广场 中环,香港 中环,香港 经理列表代理商的董事 Gan Tian Altus Capital Limited Li Yimei 21 Wing Wo Street Li Fung Ming Central, Hong Kong Sun Liqiang Yang Kun 受托人与注册人经理的法律顾问汇丰银行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西蒙斯&辛姆律师事务所皇后大道1号太古广场中央30楼,香港金钟道979号香港 审计师恩斯特 & 杨注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师的注册会计师27/F, On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管理与行政(继续) 中国南方A50香港指数ETF (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之(子)基金) 报告经理向股东汇报 引言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恒生科技ETF(以下简称“子基金”)是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该系列由香港法律下的信托契据设立,契据日期为2015年9月17日,经不时修订和重述,由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与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该子基金是一种被动管理的ETF,属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第8.6章。子基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HK”)的交易如同股票。子基金的美元挂钩(股票代码:09088)和港元挂钩(股票代码:03088)于2020年9月3日在SEHK开始交易。子基金的人民币挂钩(股票代码:83088)于2024年1月19日在SEHK开始交易。该子基金是一种追踪恒生科技指数(以下简称“指数”)表现的指数跟踪基金。 经理将主要采用全复制策略,通过直接投资于指数中包含的证券,以在指数中相同的比重投资。 经理也可能采用代表性抽样策略,在由于限制或供应有限而无法获取构成指数的某些证券时使用。这意味着子基金将直接投资于证券的代表性样本,该样本共同的投资组合旨在反映指数的特征,并符合基于其行业(该行业是否属于以下行业:工业,消费选择性,医疗保健,金融和信息技术),流动性特征,市值和贡献于跟踪误差的经理的选择标准。构成代表性样本的证券可能或可能不是指数的组成部分,前提是样本紧密反映指数的整体特征。在追求代表性抽样策略的过程中,经理可能会使子基金偏离指数权重,但前提是任何构成要素与指数权重的最大偏差不超过4%或经理在咨询香港证监会(SFC)后确定的任何其他百分比。 子基金表现 投资目标是提供投资结果,在扣除费用和支出之前,与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无法保证子基金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 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报告经理向股东汇报(继续)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344,200,000个单位尚未注销。子基金的经营活动根据彭博社的数据,该子基金的日均交易量为4,255,870单位,从01 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25年3月21日 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信托人对受益人报告 我们在此确认,根据我们的观点,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的基金经理,中国AMC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在所有重要方面,已按照2015年9月17日签署的信托契约的规定,以及不时修订或补充的内容,管理了该子基金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度。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中国南方A50香港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之(子)基金) 《经理和受托人责任声明》 经理职责 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管理人”),作为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子基金”),即中国AMC环球ETF系列(“信托”)的子基金的管理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制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SFC守则”)以及2015年9月17日签署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以及不时修订或补充的文件,需为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应真实、公平地反映该子基金在该会计年度末的财务状况及当年结束时的交易。在编制这些财务报表时,管理人需遵守以下要求: 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然后持续一致地应用它们。 − 作出审慎合理的判断和估计; − 在假设继续运营是适当的前提下,编制财务报表。 经理还须按照信托契约管理子基金,并采取合理步骤预防及检测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 信托是一种由信托契约管理的伞形单位信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信托已设立七个子基金。 受托人的责任 子基金的受托人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确保子基金由管理人在信托契约指导下进行管理。投资和借款权力均符合规定; 确保自身满足以下条件:已保留足够的会计和其他记录。 保护子基金的财产及其相关权利;以及 关于每个会计年度向股东报告基金经理在管理子基金中的行为。 独立审计报告 致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关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观点 我们已审计了第11至42页上列出的中国平安恒生科技ETF(中国平安全球ETF系列(“信托”)的子基金,简称“子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表、当年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归属于单位持有人的净资产变动表以及当年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信息。 在我们看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子基金的财务状况以及当年财务交易和现金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公正地反映了。 意见依据 我们根据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发布的《国际审计准则》(“ISAs”)进行了我们的审计。我们根据这些准则的责任在以下内容中进一步描述:审计员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本报告部分。我们依据相关规定与子基金保持独立。职业道德规范专业会计师(本“准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发布,我们已根据准则履行了我们的其他职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且适当的,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专业判断,在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中认为最重要的那些事项。这些事项在我们的财务报表整体审计中得到了处理,并在形成我们对这些事项的意见时得到考虑。我们不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以下每项事项,我们都提供了在该背景下如何处理该事项的描述。 我们已经履行了所述的职责。审计员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本报告的部分内容,包括与这些事项相关的内容。因此,我们的审计包括了执行旨在应对我们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程序。我们的审计程序结果,包括处理以下事项的程序,构成了我们对随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独立审计师报告(续) 致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除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之外的信息 基金经理和子基金的受托人负责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对其的审计报告。 我们的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并且我们不对此表达任何形式的保证结论。 关于我们对于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并在阅读过程中考虑这些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中获得的或否则获得的知识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是否看似存在重大错报。如果我们根据所执行的工作认为这些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则必须报告该事实。在这一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内容。 独立审计师报告(续) 致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管理者和受托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经理和托管人负责编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财务报表,并负责经理和托管人认为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受重大错报的影响,无论这些错报是由于欺诈还是错误引起的。 在准备财务报表时,子基金的经理和受托人负责评估子基金持续经营的能力,如适用,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使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除非经理和受托人有意清算子基金或停止运营,或者没有现实的选择但必须这样做。 此外,子基金的经理和受托人必须确保财务报表已根据2015年9月17日信托契约(以下简称“信托契约”)的相关披露规定,以及不时修订或补充的相关披露规定,以及附录E的相关披露规定正确编制。《单位信托和共同基金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SFC Code”)的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总体上确保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因为欺诈还是错误,并出具一份包含我们意见的审计师报告。我们的报告仅面向您作为整体,并无其他目的。我们不承担对任何其他人员的责任,也不接受对报告内容的任何责任。 合理的保证是一种高度保证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根据ISAs进行审计的情况下,总会检测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源于欺诈或错误,如果这些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可能会合理地预期会影响用户基于这些财务报表所做的经济决策,则被认为是重大的。此外,我们还需评估子基金的财务报表是否已适当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信托契约的相关披露规定和香港证监会《编码》附录E的相关披露规定。 作为符合ISAs审计标准的一部分,我们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运用专业判断并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我们还将: 和 估 表重大 的 ,无 是由于欺 是 引起, 并 行 那些 做出响应的审计程序,并获得充足的、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我们出具意见提供依据。由于欺诈可能涉及共谋、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内部控制被绕过,因此未能检测到由欺诈引起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由错误引起的风险。 理解与 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便 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的 程序,但不是 了表达 子基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 估管理者及受托人所使用的会 政策的适宜性和会 估 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独立审计师报告(续) 致中国AMC恒生科技指数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