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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控股:2024年度业绩公告

2025-03-28港股财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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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控股:2024年度业绩公告

NAMYUE HOLDINGSLIMITED 南粵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058) 2024年度業績公告 摘要 業績 南 粵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 董 事 會 ( 「 董 事 會 」 ) 宣 佈 本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業績連同2023年的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其他全面收益/(開支) 經扣除稅項後之本年度其他全面開支(85)(653)________________ 流動負債 應付貨款及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項、應計費用及準備計息銀行貸款應付一間中國合營夥伴款項 淨資產 權益總額19,061________________ 附註: 1.編製基準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公認會計原則以及聯交所證券上 市規則所規定之適用披露及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編製而成。除分類為物業、廠房及設 備之樓宇和應收票據以公允值計算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依照原始成本會計慣例編 製。除另有註明者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千港元)。 此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初步年度業績公告所包括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關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但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而言,乃取材自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須予披露與此等法定財務報表有關之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公司已按香港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之規定,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將於適當時候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 持續經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產生虧損約33,765,000港元及於2024年12月31日,本集團流 動 負債淨 額約23,987,000港 元。該等情 況顯示 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並可能會對本集團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問。因此,本集團可能無法 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資產及清償債務。 董事正在實施一系列計劃及措施,以改善本集團的流動資金及財務狀況,其中包括: (i)本 集團已 向南京 銀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重續 有抵押 銀行 融資 額度人 民幣35,000,000元 至2027年4月, 並與中國光大銀行 股份 有限公司簽訂一筆 銀行 貸款人民幣8,000,000元至2025年7月,為日常營運提供資金;(ii)董 事 繼 續 加 強 及 實 施 多 項 措 施 , 以 改 善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資 金 及 現 金 流 量, 包 括 密切監控生產成本、銷售及分銷開支,以及一般行政及經營開支;及(iii)董 事 正 積 極 物 色 新 商 機 , 以 實 現 盈 利 及 充 裕 的 營 運 資 金 , 並 拓 展 新 的 收 入 來源。 根據本集團的現金流量預測,並考慮到本集團現有的財務資源及上述措施, 董事認為本集團將有足夠的營運資金為其營運提供資金,並在可預見未來履行其到期 的財務責任,故信納以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屬適當。 倘本集團無法繼續持續經營,則必須進行調整,將資產價值重列為可收回金 額,為任何可能產生的進一步負債計提準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負債分別歸類為流動 資產及負債。該等潛在調整的影響並未反映於此等綜合財務報表中。 綜合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附屬公司指本集團擁有控制權之實體。當本集團就參與實體業務所得之可變 回報承擔風險或享有權利,且有能力透過其對實體之權力影響該等回報時,則本集團 控制該實體。若本集團擁有令其目前能夠指揮相關活動(即對實體回報構成重大影響 之活動)之現有權利,則本集團對實體擁有權力。 在評估控制權時,本集團考慮其潛在投票權以及其他人士持有之潛在投票權 ,以確定其 是 否 擁 有 控 制 權 。 僅 在 持 有 人 具 有 實 際 能 力 可 行 使 該 權 利 時 , 方 會 考 慮 潛 在 投 票權。 附屬公司自本集團獲得控制權之日起綜合入賬。自控制權終止之日起取消綜合入賬。 導致失去控制權之出售 附屬公司之收益或虧損為(i)出售代價之公允值加在該附屬公司保 留 之 任 何 投 資 之 公 允 值 與(ii)本 公 司 於 該 附屬 公 司 應 佔 之 資 產 淨 值 加 有 關 該 附 屬 公司之任何剩餘商譽以及任何相關累計外匯兌換儲備之差額。 集團內公司間交易、結存及未變現溢利已予以對銷。未變 現虧損亦予以對銷,除非相關交易提供證據顯示所轉讓資產出現減值 。附屬公司之會 計政策已作出必要變更,以確保與本集團採納之政策保持一致。 2.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採納由香港會計師公 會頒佈之所有新 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準則與其營運有關,並自2024年1月1日開始之會計年度生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採納該等新訂及 經修訂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對本集團之會計政策、本集團財務報表之呈列以及本年度及過往年度所呈報之金額並無產生重大變動。 本集團並無應用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 及經修訂香港財 務報告準則。本集團已開始著手評估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之影響,惟 尚未能夠評定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否對其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 3.經營分類資料 鑑 於 本 集 團 年 內 超 過90%之 收 入 、 業 績 及 資 產 均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 中 國 」 或「中 國內地」)皮革半製成品及製成品加工及銷售以及分 包皮革加工有關,故本集團並無呈列獨立之經營分類資料分析。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以下客户的收入單獨佔本集團綜合收入之10%以上: 客戶甲客戶乙客戶丙 *客戶乙和客戶丙於2023年之收入佔本集團收入之佔比不超過10%,因此並無披露金額。 4.收入 收入分析如下: 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銷售加工皮革 (i)分拆收入資料 當貨品於某 個 時點轉 讓 予客戶,即 確認 收入 。 於本報告期 初,包 括 於 合約負債內之本報告期間確認之收入金額為482,000港元(2023年:8,000港元)。 本集團向客戶銷售/分包加工皮革。當加工皮革之控制權 轉移時,即確認收入,即加工皮革交 付 予客戶 之 時,概無可 能影 響客 戶 接受加工皮 革之未 履 行 責任,且客戶已獲得加工皮革之合法所有權。 (ii)履約責任 有關本集團履約責任之資料概述如下: 貨品銷售/分包加工 於某個時點交付貨品後,即告達成履約責任,而款項一般於交付日期起30至180日內結算, 惟 新客戶 除 外,一般會 要求 新客 戶 預先支付款 項。應 收 款 項於加工皮革交付客戶 時 確認, 因 為該時點正 是付 款到 期 前僅因時間 流逝 而令 代 價成為無條件之時。 5.其他收入及虧損以及其他經營開支,淨額 (a)其他收入及虧損,淨額2024年2023年千港元千港元財務收入921中國內地銷售原料及廢料1,617809政府補貼*1228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805-匯兌虧損淨值(116)(451)其他(408)(15)________________2,02937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從中國地方政府取得約122, 000港元(2023年:8,000港元), 以作為支持本集團 於中國的營運。該 等補助並無尚未達成的條件或是有或然項目。 (b)其他經營開支,淨額 2024年2023年千港元千港元-(158)(6,232)(3,215)283-61320________________(5,888)(3,0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權資產減值應收貨款減值其他應收款項減值撥回應計費用及應付款項撥回 6.除稅前虧損 本集團的除稅前虧損已扣除下列各項: *本集團作為僱主並無可減少現有供款額之沒收供款。**該項計入綜合損益表之「銷售成本」内。 7.所得稅抵免 本集團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產生任何源自香港的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準備。本集團於中國經營產生的應課稅溢利,已按中國的現行稅率計算税項。 8.每股虧損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乃 按 本 年 度 虧 損 以 及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538,019,000股(2023年:538,019 ,000股)計算。 由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存在攤薄事件,故並無對截至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呈列之每股基本虧損金額之計算作出調整。 9.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任何股息(2023年:無)。 附註: (i)除 新 客 戶 一 般 須 預 先 繳 付 貨 款 外 , 本 集 團 與 客 戶 之 交 易 付 款 期 通 常 以 記 賬 形 式進行。發票一般須於發出日期60日內支付,惟若干具規模之客戶之付款期延長至150日。每位客戶有其最高 信貸額。本集團嚴 格控制其未償還應收 款項以盡量 減 低 信 貸 風 險 。 逾 期 未 付 之 結 欠 由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定 期 檢 討 。 本 集 團 未 就 應 收貨 款 結 存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或 實 施 其 他 加 強 信 貸 的 措 施 。 應 收 貨 款 為 不 計 息 。 應收貨款及應收票據的賬面值與其公允值相若。 於報告期末,應收貨款及應收票據按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ii)於2024年12月31日,其他應收款項已作出約334,000港元(2023年:625,000港元)準備。 其他應收款項的賬面值與其公允值相若。 (iii)應收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償還。 11.應付貨款及應付票據 於期末結算日,應付貨款按收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的應付貨款均為免息 及一般須在90天內付款。應付貨款和應付票據的賬面值與其公允值相若。 附註: 於2024年12月31日,餘額包括(i)與提前終止合營協議有關的準備約3,240,000港元(2023年:3,310,000港元)及(ii)罰款準備約6,196,000港元(2023年: 6,332,000港元)。 有關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摘要 意見 我們認為,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公允地反映了貴集團於2024年12月3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妥為編製。 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 我們提請注意本業績公告附註1,其中指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產 生 虧 損 約33,765,000港 元 及 於2024年12月31日 , 本 集 團 流 動 負 債 淨 額 約23,987,000港元。該等情況顯示重大不確定性,並可能會對本集團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問。我們的意見並無就該事項修改。 董事長報告 業績 本人向股東呈報本集團2024年之股東應佔綜合虧損為33,765,000港元(2023年:66,449,000港元),較上年減虧49.2%。每股基本虧損為6.28港仙(2023年:12.35港仙)。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任何股息(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