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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中 星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00055) 澄清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茲提述Ne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中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全年業績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全年業績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澄清全年業績公告之若干手民之誤,其修訂內容以底線標示如下: 1.於全年業績公告第22頁第五段: 本 集 團 存 在 信 貸 集 中 風 險,原 因 是 應 收 貸 款 總 額 共 計 約19,400,000港 元(二零二三年度:約25,400,000港元)的63%(二零二三年度:53%)乃結欠自兩名(二零二三年度:三名)獨立第三方。五大借款人的應收貸款賬面總值約為25,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度:32,800,000港元)。 2.於全年業績公告第33頁第二及三段: 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借貸總額包括:(i)應付一間附屬公 司 一 名 非 控 股 股 東 款 項 約15,900,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約16,500,000港元);(ii)有抵押銀行借貸約131,3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93,500,000港元);(iii)無抵押銀行借貸約16,1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及(iv)租賃負債約50,1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53,400,000港元)。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抵押銀行借貸包括(i)須於六年內支付及按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1.85%之年利率計息之款項約31,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16,700,000港元);(ii)須於一年內償還及按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1.25%至2.25%(二 零 二 三 年 度:1.25%至2.25%)之年 利 率 計 息 之 款 項 約64,900,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約51,600,000港元);及(iii)須於三年內償還及按5.98%之年利率計息之款項約34,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25,200,000港元)。無抵押銀行借貸包括須於一年內償還及按介乎1.5%至2%之固定年利率計息之款項總額約16,1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應付附屬 公 司 非 控 股 股 東 之 款 項 為 無 抵 押、免 息 及 須 按 要 求 償 還。租 賃 負 債 所應用的加權平均承租人增量借貸年利率介乎2.98%至5.88%(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利率介乎2.98%至5.88%)。 3.於全年業績公告第38頁「資產質押」一段: 資產質押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已將賬面總值約199,8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386,800,000港元)之抵押銀行存款、投資物業及待售發展中物業╱待售物業作為中星工業園的建築貸款、本集團 獲 授 之 若 干 投 資 物 業 按 揭 貸 款 及 一 般 銀 行 融 資 之 擔 保。除 上 述 者 外,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無質押其他資產。 除上述者外,全年業績公告所載之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代表董事會Ne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中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薛家麟 香港,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薛家麟先生(主席)及薛濟匡先生(行政總裁);非執行董事吳惠群博士、陳烱材先生及黃新發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國雲先生、朱瑾沛先生及冼翠碧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