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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微光:澄清公告 -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及恢复买卖

2025-05-02港股财报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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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微光:澄清公告 -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及恢复买卖

山 西 長 城 微 光 器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ANXICHANGCHENGMICROLIGHTEQUIPMENTCO.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86) 澄清公告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及恢復買賣 茲提述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15日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及恢復買賣(「2024年全年業績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2024年全年業績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由於無心之失導致的錯誤,本公司謹此澄清,2024年全年業績公告第22頁所載「審核委員會審閱全年業績」一節應修訂如下(為方便參考,修訂內容於下文以底線及加粗顯示): 「審核委員會審閱全年業績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分別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詠風先生及榮飛先生及一名非執行董事袁國良先生組成。審核委員會已連同管理層及獨立核數師審閱本集團採納的會計原則及常規,並討論審核、內部監控及財務報告事宜,包括審閱綜合財務報表。審核委員會亦已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2024年全年業績公告內的所有其他資料仍然準確且並無變動。本澄清公告為2024年全年業績公告之補充,應與2024年全年業績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山西長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吳波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八位董事組成,分別為:三名執行董事:宋政來先生、焦保國先生及王玲玲女士;兩名非執行董事:吳波先生及袁國良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詠風先生、王衛忠先生及榮飛先生。 本公告包括之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司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之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在刊登之日起計將在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最少保存七日。本公告亦將刊登於本公司網站「www.sxccoe.com」。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