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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2)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及 恢复买卖 概要╱财务摘要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6,117,025 7,888,810 毛利 1,346,599 1,629,323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2,258,004 1,476,495 年内溢利╱(亏损)及年内全面收益╱(开支)总额其中: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年内溢利╱(亏损)及年内全面 214,215 (623,524) 收益╱(开支)总额 279,412 (633,875) 每股盈利╱(亏损)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元) 0.10 (0.22)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总资产 37,215,106 40,573,494 其中:流动资产 25,884,057 27,326,926 总负债 21,239,599 24,787,427 其中:流动负债 18,925,006 18,814,217 总权益 15,975,507 15,786,067 其中: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5,736,988 15,466,436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或“我们”)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年度”)的经审核财务业绩。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附注 二零二四年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收益 3,4 6,117,025 7,888,810 销售成本 (4,770,426) (6,259,487) 毛利 1,346,599 1,629,323 其他收入 5 1,886,596 396,574 预期信贷亏损模型下的(减值亏损) ╱减值亏损拨回,扣除拨回 (23,178) 5,005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 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亏损 (3,219) (2,248)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616,191) (197,640) 分销及销售费用 (147,981) (239,672) 行政费用 (759,384) (905,591) 其他支出 (73,180) (69,984) 分占联营公司成果 (208,489) (93,533) 财务费用 7 (922,872) (1,152,053) 除税前溢利╱(亏损) 478,701 (629,819) 所得税(开支)╱抵免 8 (264,486) 6,295 年内溢利╱(亏损)及年内全面收益 ╱(开支)总额 9 214,215 (623,524)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亏损)及年内全面 收益╱(开支)总额:本公司拥有人 279,412 (633,875) 非控股权益 (65,197) 10,351 214,215 (623,524)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每股盈利╱(亏损) 基本及摊薄 10 0.10 (0.22)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893,482 9,279,029 长期预付款项及应收款项 27,106 151,490 使用权资产 830,017 1,037,347 采矿权 1,578,268 1,554,988 商誉 10,502 84,845 其他无形资产 — 14,000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 796,271 1,004,269 递延税项资产 186,423 104,811 已抵押银行结余 8,980 15,789 11,331,049 13,246,568 流动资产 存货 675,668 819,126 应收贷款款项 1,000,000 —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20,764,398 19,606,156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217,259 595,33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6,879 13,085 已抵押银行结余 2,304,761 5,118,386 现金、存款及银行结余 915,092 1,174,841 25,884,057 27,326,926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5,570,861 4,707,418 合约负债 608,995 444,437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96 2,180 其他金融负债 956,368 256,200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8,931 — 来自联营公司的短期贷款 1,120,000 1,120,000 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10,039,320 11,969,069 即期税项负债 592,197 270,485 财务担保合约 27,438 44,428 18,925,006 18,814,217 净流动资产 6,959,051 8,512,70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8,290,100 21,759,277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4,183 24,183 股份溢价及储备 15,712,805 15,442,25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5,736,988 15,466,436 非控股权益 238,519 319,631 总权益 15,975,507 15,786,067 非流动负债 于一年后到期的借款 1,683,293 4,623,425 于一年后到期的租赁负债 424 5,664 递延税项负债 169,239 154,975 递延收入 104,989 175,372 环境修护拨备 70,697 45,811 其他长期应付款项 285,951 358,073 于一年后到期的其他金融负债 — 609,890 2,314,593 5,973,210 18,290,100 21,759,27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而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汝州市广成东路63号。 本公司乃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水泥、熟料及石灰石骨料。其直接控股公司为煜阔有限公司,最终母公司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天瑞集团分别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留法先生及其配偶执行董事李凤娈女士控制。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人民币”)呈列。 2.应用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2.1本年度强制生效的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本集团已于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于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以作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 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供应商融资安排 7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负债按流动或非流动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于本年度应用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对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事项概无重大影响。 2.应用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续) 2.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 无公众问责性的附属公司:披露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第7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第7号修订本 涉及依赖自然环境生产电力的合约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有关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 第28号修订本 销售或注入资产之修订本4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 缺乏可兑换性1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年度改进-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第7号、第9号、 第11卷 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2 1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尚未确定强制性生效日期,但可供采用。 本公司董事现正评估该等经修订准则于首次应用期间的预期影响。迄今为止,本公司董事认为采用该等经修订准则不太可能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惟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则除外,乃因预期该准则会影响本集团未来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本集团现仍在评估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影响。 3.收益 从与客户的合约中分解的收益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某个时间点确认的收益:水泥销售 4,367,095 6,087,333 石灰石骨料销售 1,230,372 1,502,820 熟料销售 519,558 298,657 6,117,025 7,888,810 本集团直接向外部客户销售水泥、石灰石骨料和熟料,并于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即产品交付予客户)时确认收益。 本集团与若干客户签订销售和采购协定时,收取一定的押金。这类预付款项已记录为合约负债,在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益。 4.分部资料 分部资料已按内部管理报告区分,有关内部管理报告由执行委员会(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组成)作为主要经营决策者,并定期审核以向营运分部配置资源及评估其表现。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就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主要基于两个广泛的地区作出)。此为本集团组建的基础。管理层已根据该等报告决定营运分部。中国中部(“中国中部”)包括中国河南省及安徽省部分地区。中国东北部(“中国东北部”)包括中国辽宁省及天津市。主要经营决策者识别的营运分部概无汇集处理成为本集团的可呈报分部。 4.分部资料(续)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营运分部划分的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分部收益分部溢利╱(亏损) 二零二四年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四年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中国中部 4,734,904 6,449,357 (180,091) (347,027) 中国东北部 1,382,121 1,439,453 (532,970) (197,210) 总计 6,117,025 7,888,810 (713,061) (544,237) 未分配企业行政开支及财务费用 (95,503) (96,387) 未分配其他收入 1,350,205 — 未分配其他收益及亏损 (59,721) 13,053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平值变动亏损 (3,219) (2,248) 除税前溢利╱(亏损) 478,701 (629,819) 可呈报及营运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亏损)指未分配若干企业行政开支及财务费用(包括董事酬金)、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收益及亏损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的除税前溢利╱(亏损)。 分部收益由向外部客户销售产生。无任何分部间销售。 5.其他收入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增值税退税 85,684 112,207 政府奖励补贴 75,584 4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