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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辉控股:(1)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及(2)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5-03-28 港股财报 何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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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anceHoldings (Group) Company Limited金 輝 控 股(集 團)有 限 公 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 :9993) (1)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及(2)提名委員會組成變動 業績摘要 •收入約為人民幣247.66億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有息負債為人民幣246.0億元,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幣294.3億元下降人民幣48.3億元。•加權平均債務成本為5.26%,較二零二三年同期下降0.73個百分點。 (1)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金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我們」、「我們的」或「我們」)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上一財政年度的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內虧損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年內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稅項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10,052,176)(433,943) 以下各項應佔: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9,111,234)(581,248)(940,942)147,305 (10,052,176)(433,943) 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 8人民幣(2.25)元人民幣(0.14)元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 綜合財務狀況表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投資物業無形資產於合營企業的投資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遞延稅項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資產開發中物業 持作出售的竣工物業貿易應收款項合約成本資產應收關聯方款項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可收回稅項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受限制現金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合約負債應付關聯方款項應付稅項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資產抵押證券所得款項優先票據公司債券一年內的租賃負債 流動負債總額 流動資產淨值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資產抵押證券所得款項公司債券租賃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額 資產淨值 權益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股本儲備 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額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1編製基準 該等財務報表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批准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包括所有準則及詮釋、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常設準則詮釋委員會的詮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除投資物業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平值計量外,該等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慣例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 合併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屬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當本集團就參與投資對象業務而承擔可變回報風險或享有可變回報權利以及能透過對投資對象行使權力(即現有的可讓本集團有能力主導投資對象相關活動的權利)影響該等回報時,即取得控制權。 一般而言,過半數投票權被假定為控制權。倘本公司擁有投資對象半數以下的投票權或類似權利,則本集團於評估其是否可對投資對象行使權力時會考慮一切相關事實及情況,包括: (a)與投資對象其他投票持有人訂立的合同安排; (b)根據其他合同安排享有的權利;及 (c)本集團的投票權及潛在投票權。 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在相同報告期間採用與本公司一致的會計政策編製。自本集團取得控制權之日起合併附屬公司的業績,並繼續合併直至該控制權終止之日。 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的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本集團母公司擁有人及非控股權益,即使此情況導致非控股權益有赤字結餘。本集團成員公司間交易產生的所有集團內公司間資產及負債、權益、收入、開支和現金流量於合併時悉數對銷。 倘有事實及情況顯示上文所述三個控制因素中有一個或以上出現變動,則本集團將重新評估是否仍控制投資對象。附屬公司之擁有權權益變動(並無喪失控制權)被視為股權交易入賬。 倘本集團失去附屬公司的控制權,則會終止確認相關資產(包括商譽)、負債、任何非控股權益以及匯兌波動儲備;並於損益中確認任何保留投資的公平值以及所產生的任何盈餘或虧絀。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之本集團應佔組成部分乃重新分類至損益或保留溢利(視適用情況而定),基準與本集團直接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所需使用之基準相同。 持續經營基準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淨虧損人民幣10,052,176,000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短期借款為人民幣7,532,895,000元,而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人民幣1,829,772,000元。此等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令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可能存在重大疑問。 鑒於該等情況及當前經濟環境,本公司董事於評估本集團是否將擁有充足財務資源持續經營時,已考慮本集團未來流動資金狀況及可動用之融資渠道(包括信貸融資)。本公司董事亦已採取各種措施以確保本集團維持充足營運資金,包括: (i)加快銷售物業並加快收回銷售所得款項; (ii)密切監察物業發展項目的建造進程,確保建造及有關付款如期完成,以及根據預售安排出售的有關物業按期完工並交付客戶; (iii)繼續以本集團可接受的成本尋求現有借款以及新債務融資及銀行借款的再融資,以資助解決其現有財務責任及日後營運和資本開支;及 (iv)在獲得所需資金前,不會承諾重大的資金支出及土地收購。 本公司董事會認為,考慮到上述計劃及措施,本集團將具備足夠的營運資金撥付其營運及應付其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未來十二個月到期的財務責任。因此,本公司董事信納,按 持 續 經 營 基 準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實 屬 恰當。 縱有上文所述,鑒於房地產行業反覆波動,要獲得銀行及本集團債權人持續支持存在不確定因素,本公司管理層能否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 倘持續經營假設不適當,可能須作出調整,撇減資產價值至其可收回金額,為任何可能產生之進一步負債作出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之影響並無於綜合財務報表內反映。 1.2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 本集團已就本年度的財務報表首次採納以下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性質及影響列述如下: a)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訂明賣方-承租人於計量售後租回交易產生的租賃負債時使用的規定,以確保賣方-承租人不會確認與其所保留使用權有關的任何收益或虧損金額。由於本集團自首次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日起並無發生包含非取決於指數或利率的可變租賃付款的售後租回交易,故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b)二零二零年修訂本澄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的規定,包括延期結算權利的含義,以及延期權利必須在報告期末存在。負債的分類不受實體行使其延期結算權利的可能性所影響。該等修訂亦澄清,負債可以其本身的權益工具結算,且僅在可換股負債之換股權本身作為權益工具入賬的情況下,負債的條款方不會影響其分類。二零二二年修訂本進一步澄清,在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契諾中,僅實體於報告日期或之前必須遵守的契諾會影響該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凡屬實體須於報告期後12個月內遵守未來契諾的非流動負債,須作出額外披露。 本集團已重新評估其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的負債條款及條件,並得出結論,其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於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時維持不變。因此,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c)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澄清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點,並要求對有關安排作出額外披露。該等修訂的披露規定旨在協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實體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資金風險的影響。由於本集團並無供應商融資安排,故該等修訂對本集團財務報表並無任何影響。 2.經營分部資料 管理層監控本集團業務(包括物業開發、物業租賃、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及酒店服務)的經營業績。物業租賃、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及酒店服務並未貢獻重大收入,故物業開發為本集團的唯一可報告經營分部,且並無呈列其他經營分部分析。 地區資料 由於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的收入僅源自其於中國內地的經營所得,且本集團並無非流動資產位於中國內地以外地區,故並無呈列地區資料。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於報告期末,對單一客戶或共同控制下的一組客戶的銷售概無佔本集團收入的10%或以上。 3.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的分析如下: 客戶合約收入其他來源收入物業租賃收入 總計 客戶合約收入 貨品或服務種類: 收入確認時間: 下表載列本報告期確認的收入金額(其於報告期初計入合約負債及自先前期間履行的履約責任而確認):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報告期初計入合約負債的已確認收入:物業銷售 19,760,30528,004,625 (b)履約責任 有關本集團履約責任的資料概述如下: 物業銷售 履約責任乃於交付物業後獲履行,且本集團已收到款項或可能有權收到款項。 管理諮詢服務及酒店服務 就管理諮詢服務及酒店服務而言,本集團按相等於發票額之權利的金額確認收入,而發票額之權利與本集團迄今為止給客戶所履行義務之價值直接對應。本集團已選擇可行簡化方案,並無披露該等類型合約之剩餘履約責任。大部分管理諮詢服務合約及酒店服務並 無 固 定 年 期。合 約 的 年 期 一 般 設 定 為 於 合 約 對 方 通 知 本 集 團 不 再 需 要 該 等 服 務 時 屆滿。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配至剩餘履約責任(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交易價格金額如下: 預期確認為收入的金額: 一年內一年後 總計 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其他收入及收益 補貼收入1,8175,152沒收按金15,3069,240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投資收入–108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收益10,1672,552其他2286,053 總計 27,51823,105 4.財務成本 財務成本的分析如下: 貸款及借款利息合約收入產生的利息開支租賃負債利息 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的利息開支總額減:資本化利息 總計 364,480295,840 5.除稅前(虧損)╱溢利 本集團之除稅前(虧損)╱溢利乃在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列賬: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總計 6.所得稅 本集團須就本集團成員公司註冊及經營所在稅務司法權區產生或源自該稅務司法權區的利潤按實體基準繳納所得稅。根據開曼群島的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於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無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經營的附屬公司於年內須按25%的稅率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乃按照介乎30%至60%的累進稅率對土地增值額徵收,土地增值額為物業銷售所得款項減可扣減開支(包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其他物業開發開支)。本集團根據有關中國內地稅務法律及法規的規定為土地增值稅估計、作出及計提稅項撥備。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