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該等公司相比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聚利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為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本公告所表達的一切意見均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發表,並以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為依據。 聚利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報告期」)的年度綜合業績。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狀況表於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其他應收款項 流動資產存貨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已抵押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可收回稅款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應付一名董事款項銀行透支和計息銀行借款租賃負債應付稅項 非流動負債其他應付款項計息銀行借款租賃負債 淨負債 附註 1.公司及集團資料 聚利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5月22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9日起,本公司股份已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為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的辦事處,地址為P.O. Box 1350,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及主要營業地點位於124, Lorong 23 Geylang, #10-01 and #10-02Arcsphere, Singapore 388405。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以下業務: (i)新加坡亞洲全服務餐廳營運;及 (ii)馬來西亞手工烘焙連鎖店。 2.重要會計政策 持續經營 鑒 於 截 至2024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 本 集 團 錄 得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淨 額 約2,547,000新加坡元,且於2024年12月31日,本集團有流動負債淨額及淨負債分別約9,434,000新加坡元及6,105,000新加坡元,故在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本公司董事已仔細考慮本集團的未來流動資金。上述事項出現重大不確定因素,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造成重大疑問,因此,本集團或無法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解除其負債。董事經考慮下列各項後認為,本集團將有充足的營運資金撥付其自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起最少未來十二個月的業務經營並履行其財務責任,因此適合按持續經營基礎編製該綜合財務報表: (a)本公司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劉婉貞女士已承諾並證明其有能力於必要時為本集團提供持續財務支持,以確保本集團能夠進行日常營運及履行到期的財務責任; (b)劉婉貞女士已書面確認,在要求或撤回款項對集團的持續經營和營運資金充足性沒有重大不利影響之前,她不會要求本集團部分或全部償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應付給她約2,136,000新加坡元的款項; (c)本集團正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協商,以獲得額外的融資額度。報告期結束後,本集團獲得了(i)一筆總額為1,000,000新加坡元的貸款額度,該貸款已於2025年提取;以及(ii)一份來自金融機構的意向書,根據該意向書,本集團被授予最高約3,000,000令吉(約合915,000新加坡元)的貸款額度; (d)參照現金流量預測,本集團將通過其內部獲取的現金流及從外部各方(即銀行家、其他金融機構和主要股東)獲得的資金維持充足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以撥付其業務活動及償還到期債務;及 (e)本集團繼續透過實施措施收緊對各項經營開支的成本控制改善本集團的經營效率,以提升盈利能力及改善未來經營所得現金流量。 經考慮本集團現金流量預測(其乃基於上述措施屬成功之假設而編製),本公司董事認為,鑒於現時所採取之措施,連同其他正在實施之措施之預期成果,本集團將有充裕資金來源,以達致其未來營運資金及其他資金需求。本公司董事相信,憑藉本集團管理層持續努力,上述措施將會取得成功。 然而,倘上述措施未能成功實施,則本集團或無充足資金持續經營業務,於此情況下,可能須對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作出調整,以將該等賬面值減少至可變現淨額,分別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並就可能產生之任何其他負債計提撥備。該等潛在調整的影響並無於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 編製基準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包括所有適用之個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詮釋委員會詮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亦遵從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以新加坡元(「新加坡元」)呈列,除另有說明外,各項金額均按四捨五入方式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千新加坡元」)。 除採納下文所述自本年度起生效並與本集團相關的新訂╱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按與2023年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一致的基準編製。 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以下新訂╱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供應商融資安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的修訂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該等修訂旨在幫助公司決定在財務狀況表中結算日期不確定的債務及其他負債應分類為流動(於一年內到期或可能於一年內到期結算)還是非流動,從而提高應用規定的一致性。修訂內容包括闡明公司可能透過轉換為股本清償債務的分類要求。 採納該等修訂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該等修訂訂明,須於報告日期後遵守的契諾並不影響於報告日期將債務分類為流動 或非流動。相反,該等修訂要求公司在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有關該等契諾的資料。 採納該等修訂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供應商融資安排該等修訂引入新披露規定,以提高供應商融資安排的透明度及其對實體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資金風險的影響。 採納該等修訂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的修訂: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該等修訂要求賣方-承租人其後釐定出售及租回產生的租賃付款時,不得確認與其保留的使用權有關的任何收益或虧損金額。新規定並不阻止賣方-承租人在損益中確認與部分或全部終止租賃有關的任何收益或虧損。 採納該等修訂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未來變動 於綜合財務報表授權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頒佈下列於本年度尚未生效的新訂╱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而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的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修訂 缺乏可交換性[1] 金融工具分類與計量之修訂[2] 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同[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進—第11冊[2]財務報表之呈列與披露[3]無公眾問責性之附屬公司:披露[3]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之資產銷售或注資[4]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的修訂 [1]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4]生效日期待定 董事預期於未來期間採納新訂╱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不會對本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表及表現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3.營運分部資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團根據其產品及服務組織為業務單位,並具有下列兩個可呈報分部: (i)餐飲業務分部與餐廳營運及管理有關(「餐飲業務」);及 (ii)手工烘焙店分部與專門銷售麵包及糕點產品的零售門店有關(「手工烘 焙店」)。 為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定,管理層單獨監督本集團營運分部的營運業績。分部表現乃根據若干方面(如下表所闡述)的損益進行評估,並按有異於綜合財務報表的方式計量。所得稅乃分組管理且並無分配至營運分部。 分部收益及業績 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包括分部直接應佔項目以及可合理分配者。未分配開支及收入包括已識別分部未直接應佔的由公司辦事處產生的開支及其他收入來源。未分配資產及負債包括已識別分部未直接應佔的公司資產及負債。 分部間銷售及轉讓乃以與第三方交易類似的方式按現行市價及協議條款進行交易。分部收益、開支及業績包括業務分部之間的轉讓。該等轉讓於綜合時對銷。 附註:計入資本開支的金額指截至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現金流出。 地區資料 本集團的外部客戶收益來自其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營運,而於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非流動資產均位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載列於下表: (i)外部客戶收益 2024年2023年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9,20012,3364,8644,71614,06417,052 上述收益資料按客戶所在地劃分。 2024年2023年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 上述非流動資產資料按資產所在地劃分且不包括非流動其他應收款項。 與主要客戶有關的資料 截至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於本集團向單一客戶的銷售額概無佔本集團總收益的10%或以上,故並無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營運分部」呈列主要客戶資料。 4.收益 本集團的收益分析如下: 2024年2023年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界定的客戶合約收益14,06417,052 除分部披露資料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界定的客戶合約收益細分如下: 商品或服務類型 –銷售餐飲–特許營運費及特許使用費收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內之客戶合約收益總額 收益確認時間–於某個時間點 –隨時間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內之客戶合約收益總額 –於某個時間點12,3364,70617,042–隨時間-1010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內之客戶合約收益總額12,3364,71617,052 客戶合約收益與分類資料所披露的金額的對賬載列如下: 分類餐飲業務手工烘焙店總計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 餐飲業務手工烘焙店總計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 履約責任 有關本集團履約責任的資料概述如下: 銷售餐飲 履約責任在交付食品時達成,並須在銷售點付款。 特許營運費及特許使用費收入 履約責任按累計基礎根據有關協議的內容隨時間完成。款項乃預先支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