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 2024年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董欣焱张岩 摘要: 2024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多,世界增长动能总体放缓,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控等。总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债市整体运行方面,2024年,人民银行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利率债收益率总体呈现下行态势,信用债发行利率显著下降。利率债和信用债发行总量同比均稳中有升。 信用债运行方面,2024年,非金融企业所发债券中,AAA级主体占比有所上升,无债项评级债券占比继续增加。从发行主体的企业性质来看,央企、民企债券发行量占比有所上升,地方国企债券发行量占比有所下降。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人涉及的区域和行业保持分化态势。创新品种债券发行势头良好。信用债风险方面,高风险主体逐步出清,信用风险仍呈现收敛态势。 展望2025年,利率债发行量将稳步增长,收益率或进一步下行;信用债发行量整体或仍偏弱,科创等领域债券有望进一步扩容;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整体可控,违约水平仍将保持在较低水平。 一、债券市场政策回顾 2024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多,世界增长动能总体放缓,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推动绿色、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债券融资,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控。总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 规范债券发行业务。一是规范债券发行的市场秩序。2024年1月,沪深北交易 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发行承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约定,主动维护市场发行秩序,不得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利率的市场化水平,提升债券发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规范公司债券发行备案。2024年7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2024年修订)》,放宽备案阶段不得更改公司债券期限的要求,明确如需修改债券期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期后事项说明中说明变更后的债券期限、履行的内部程序及变更的合理性,补充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的备案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的发行备案行为。三是规范债券信息披露行为。2024年9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明确了优质主体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编制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的简化安排,在简化披露事项上,重点形成三方面措施安排:一是简化申报文件编制,二是简化募集说明书和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三是明确存续期定期报告简化或豁免披露事项。2024年12月,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适当简化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创和绿色债券发行人以及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较好的上市公司等优质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优质市场发行人的信披负担,合理降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成本。 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一是规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2024年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明确存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要求,鼓励发行人在年报中披露环境效益情况,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二是优化债券募集资金管理。2024年12月,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债券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明确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等事项的限制情形、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政策的发布进一步引导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更好防范募集资金相关违规风险。 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2024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简称“45号文”),与2016年第2号公告相比,一是明确了柜台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二是优化了对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三是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柜台渠道投资。2024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 后,均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分销和交易;满足柜台业务开办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政府债券通过柜台分销和交易等。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加快推动柜台债券市场发展,健全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2024年3月,沪深交易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系列文件1,进一步完善了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安排、停复牌监管等,同时,对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原则做出优化调整,并增加了补充/更正披露的基本要求等。为做好规则衔接,2024年12月,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等六项业务指引2,《申请文件及其编制指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细化了申请文件编制内容,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核查和披露义务,提升了信息披露质量。《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指引》在现有四类基础资产的基础上,新增小额贷款债权等三类基础资产的准入标准,形成准入标准体系,强化了发行准入监管。《审核程序指引》等四项指引优化了封卷时限、中止和终止审核情形等要求,更新了与《业务规则》不相适应的内容,推进了规则的衔接。上述政策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绿色、科技创新等领域债券扩容,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2024年7月,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民营企业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overed Bond,CB),通过资产担保结构设计提升民企资产信用融资能力。2024年1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的通知》,从产品模式、基础资产、交易结构、机构职责、信息披露、配套举措等六方面明确了供应链票据证券化相关要求,为中小微企业开辟了融资新途径。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 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强债券市场对民营经济的服务质效。 支持绿色、转型债券发行。2024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积极发展碳中和债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支持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等。同时,鼓励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熊猫债,投资境内绿色债券等。202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2024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领域;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2024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质量,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2024年10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绿色及转型债券的工作机制,优化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外部评估认证等要求,拓宽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的发行人范畴,拓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和债务融资工具与碳资产相结合的产品创新,加大中央企业绿色转型支持力度等。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推动绿色、转型领域债券进一步扩容,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转型领域,强化债券市场赋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债券发行。发行方面,2024年4月,商务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投入科技领域;支持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积极扩大发行规模;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2024年4月,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指出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 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等。2024年6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提出建立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从融资对接、增信、评级等方面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完善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等政策工具等。2024年12月,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3,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措施,适当拓宽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主体范围,完善科创企业类发行人评价指标等。投资方面,2024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指出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等多种形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2024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将承销和投资科技型企业债券情况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推动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增长。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领域债券发行,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支持乡村振兴债券发行。2024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等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2024年12月,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指出,支持注册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上述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领域债券的发行。 支持住房租赁领域债券发行。2024年1月,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购买和运营;鼓励优化债券发行流程,提高住房租赁债券发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