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2024年市场回顾与2025年展望 格林大华期货研究院吴志桥交易咨询资格:Z0019267 ➢摘要 ➢2024年全年,甲醇价格多数时间保持在2300-2800元之间区间震荡走势。一季度沿海区域的可流通甲醇货源偏紧,港口基差异常强势。5月国内宏观预期良好,有色和贵金属等金融属性较强的品种涨幅较大,甲醇被动拉涨。甲醇期价升至上半年高点2735元/吨附近。弱现实环境的切换,叠加甲醇春检结束,港口累库加速,价格很快回归震荡局面,区域内波动。三季度国内宏观经济运行不畅,需求端负反馈持续扰动,金九银十旺季需求与往年同期相比偏弱,9月底宏观刺激政策密集出台提振经济,但对实体经济影响属于偏中长期。11月中旬-12月海外伊朗装置意外因限气停车,极大的影响12月-明年1季度国内甲醇进口到港量,甲醇走了一波强预期行情,但随着下游负反馈逐渐加重,价格上涨空间同样受限。 ➢全球宏观关注要点,主要集中于全球降息预期增加,欧美加快释放流动性,中东地缘风险加剧,主要贸易物流运输忧虑升温,能化商品波动剧烈。不同于其他工业品受需求预期的扰动,化工品在高供应和弱需求下被资金作为空配品种之一,能化整体维持价格区间内波动,下有原油和煤炭成本支撑,上游弱需求压制,整体走势受国内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下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增大,9月底国内宏观刺激政策密集出台提振经济,积极财政和货币政策同时发力,楼市放松明显,四季度利好政策开始集中释放,经济逐渐企稳,国内股市和地产止跌回稳,但海外需求恢复仍不及预期。甲醇在其中多数时间处于强预期弱现实格局中。 ➢从产业链来看,甲醇原料煤炭和天然气供应宽松,国内甲醇新产能仍有一定增长。上半年海外甲醇装置故障频发,下半年伊朗货源和非伊货源出口环比增加,港口库存开始出现季节性累库。需求端,下游需求端利润受挤压偏常态,需求端增量不及预期,第三季度烯烃开工显著回升。而MTBE,甲醛,二甲醚等受终端市场、价格、利润等多因素影响,季节性开工同比偏弱,整体表现为“旺季不旺”。库存来看,国内甲醇厂区库存整体偏高旺季去库不明显,港口库存前低后高,两市库存三季度显著走高。2024年甲醇进口多数时间处于非盈利状态,甚至内地和港口套利价差偶尔打开。 ➢展望2025年走势,甲醇下方第一、二支撑为2200及2300,上方第一、二压力位2800及2900,操作上建议以区间操作思路对待,高抛低吸。长期来看甲醇产能扩张 速度放缓,下游需求扩张受经济景气度影响较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素甲醇涨跌幅均有限。甲醇波动有限受资金关注度较低,但进口端扰动频繁,在其他新型下游发展的变化中,甲醇燃料,有机硅,BDO和DMF中长期有望继续拉动甲醇需求增长,而海外甲醇装置变动,船期,天气和港口MTO装置变动等因素,也容易形成短期影响,注意把握节奏交易。 白皮书编辑委员会 王骏 王凯 吴志桥 王琛 李方磊 梁超 历年获奖荣誉宣传: 格林大华期货研发咨询团队成员均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平均从业年限8年以上,其 中博士后、博士2名,硕士研究生16名,专业水准高,实践经验丰富,多名研究员为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知名大学校外导师,研究咨询团队连续超过十年荣获郑商所高级资深分析师、期货日报“中国金牌期货研究所”,多次获和讯网“金牌投研团队”,大连商品交易所“十大研发团队”,各期货交易所、期货日报、证券时报等机构最佳分析师称号,我们坚守工匠精神,为广大客户和投资者提供宏观与大类资产配置、金融期货期权、大宗商品各板块期货与期权等市场研究、交易咨询、策略建议、产业资讯、投资者教育和期货期权基础培训等多方位、多维度的研发咨询服务。 王骏:格林大华期货副总经理、首席专家,华中科大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后,央视财经频道和央广“经济之声”期货市场评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有21年的大宗商品现货企业、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工作经历。曾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中粮集团油脂油料部、北京中期和方正中期从事期现货研究和研发管理工作。曾获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历年优秀分析师或高级分析师称号。曾获期货日报-证券时报最佳期货研究机构领头人、最佳宏观策略分析师奖等荣誉。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证券报》、《中国黄金报》、 《中国有色金属报》、《中国冶金报》、《期货日报》、《当代金融家》、《中国外汇》等发表文章百余篇。 王凯院长北京大学博士,多次获得上期所优秀分析师、“中国最佳期货经营机构暨最佳期货分析师评选”的最佳期货研究机构领头人、最佳期货首席、最佳分析师等荣誉,十五年以上产业研究经验,十年期货市场经验,为众多知名金融机构、产业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宏观经济、市场分析、大类资产配置、套期套利、投资建议等讲座、培训、服务方案等,尤其在能源、新能源等市场领域提升了公司影响力。 吴志桥,格林大华期货研究院能化负责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先后从事聚烯烃、尿素、甲醇、纯碱等大宗商品的研究,曾多次在文华财经、期货日报、证券时报、新浪财经等权威期刊媒体上发表文章和观点,研究成果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期间多次为能化产业和机 构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和投资咨询解决方案,协助解决客户疑点和痛点。并曾多次荣获期货日报&证券时报“最佳工业品分析师”。 王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深入研究原油行业期货领域,长期致力于从供需基本面、行业政策动态、市场热点等多维度深入分析原油市场的变化趋势,擅长将市场数据与行业动态相结合,精准把握市场脉搏,为行业内外提供了诸多实用性研究报告和策略建议。 梁超,格林大华期货研究院黑色及能化研究员,管理学硕士。主要负责焦煤焦炭、铁合金、PVC期货品种的研究分析。曾在国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企业实习,擅于从产业数据中挖掘市场情绪的变化。 李方磊,吉林农业大学农学硕士,曾入围郑商所高级分析师评选,拥有丰富的调研经验与研究经历。擅于从基本面、行业热点等视角出发,探讨行业发展趋势,致力于帮助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 目录 第一部分甲醇产业链分析6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交割质量标准12 (一)一般规定12 (GB/T338-2011)规定的优等品甲醇,其中,”乙醇的质量分数”指标不作要求 o................................................................12 1.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T338-2011 )规定的优等品甲醇,其中,”乙醇的质量分数”指标不作要求。12 2.交割方式:甲醇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厂库标准仓单交割。甲醇期货可以实行完税交割和保税交割。12 3.交割单位:甲醇期货的交割单位为10吨。12 4.最后交割日:甲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12 5.交割基准价:甲醇期货的交割基准价为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12 6.标准仓单:甲醇期货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也可以分为保税标准仓单和完税标准仓单。甲醇期货标准仓单为非通用标准仓单。 ..................................................................12 7.仓单有效期:每年5月、11月第15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注册的甲醇完税 标准仓单,应当在当年5月、11月第15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全部注销。甲 醇保税标准仓单的有效期在完税标准仓单有效期的基础上顺延5个交易日。12 8.甲醇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提货人承担。12 9.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者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12 (二)仓库交割规定12 1.甲醇期货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仓库交纳交割预报定金。甲醇仓库 开具的《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40个日历日。13 2.境内生产的甲醇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甲醇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以及该批商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13 境外生产的甲醇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单证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放行单原件。标准仓单注册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甲醇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13 仓库应当对前款规定的入库商品单证以及标准仓单注册人的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进行审验。13 3.甲醇入库时,采用汽车运输的,以地磅计量为准,由仓库负责重量验收,采用火车、船舶运输的,以仓库储罐打尺计量为准。13 标准仓单注册人可以委托指定质检机构或者仓库进行验重,由指定质检机构验 重时,仓库应当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13 经交易所批准,甲醇重量验收可以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其他先进衡器计量。13 4.甲醇入库采样和质量检验由指定质检机构负责,仓库应当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含仓库配合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13 指定质检机构应当自完成采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13 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13 标准仓单注册人或者仓库对入库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质量复检申请。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仓库商品入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14 5.甲醇重量验收及入库采样时,标准仓单注册人应当到场监督。仓库和标准仓单注册人对验收结果签章确认,并共同对入库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入库商品未经仓库、标准仓单注册人签章确认的,不得用于期货交割。14 甲醇入库后,仓库应当对标准仓单注册人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品数量、生产厂家、存放罐号等事顶登记造册,并由标准仓单注册人签字确认。14 6.已经在库的甲醇,能够提供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该批商品符合甲醇期货交割标准的,经仓库认可后,可以申请注册标准仓单。14 7.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甲醇,仓库应当确保整罐商品符合甲醇期货交割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混罐存储或者申请注册标准仓单。14 8.甲醇仓库标准仓单注销后,提货人应当在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及《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运输方式,并预交各项费用。14 提货人提供运输工具的,自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出库事宜、运 输工具到达仓库之日起,仓库开始发货,并停止收取已装运货物的仓储费。14 提货人可以委托仓库代办运输,自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确认出库事宜、指定运达地点并预交相关费用(包括铁路代办费、港杂费等)之日起 ,采用汽车、船舶运输的,仓库在10个日历日内发货;采用火车运输的,仓库 在20个日历日内发货。仓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货物的,不得收取规定时间 后产生的仓储费。14 由于提货人变更发货方式或者发货时间、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特要求等原因,致使商品装运推迟的,仓库发货时间不受前款规定限制。15 9.甲醇出库重量验收由仓库和提货人共同实施,具体办法参照入库重量验收规定。15 甲醇出库时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当及时补足。15 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该日)15 甲醇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提货人。15 10甲 醇出库时,提货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费用。质量异议应当在《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