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旨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该文件涉及专项债券投向领域、项目资本金范围及比例、额度分配、审核机制、发行使用等17项关键举措。
专项债券制度回顾
自2015年新预算法施行后,国家多项文件从金融支持标准、资金支持重点、发行节奏、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不断强化对专项债券的规范化管理。新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唯一直接的融资渠道,举借债务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此后,国家先后发布多项文件,从多个方面规范管理专项债券。
主要变化及影响
- 明确专项债投向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拓宽专项债投向领域,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均可以申请使用专项债券,有利于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资源及产业特色来申请适合当地发展的项目,推进项目投资。
- 扩大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和比例: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同时资本金比例提高至30%,拓宽了新质生产力、新基建、民生等相关领域资本金渠道,可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
- 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允许北京、上海、江苏等10个管理基础好的省市以及河北雄安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优化审核和管理机制将有利于增加专项债项目储备和提升债券发行效率。
- 优化限额分配制度:提高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平衡能力的匹配度,确保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扩大偿债资金归集范围,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偿还”,偿债资金来源得以拓宽,有效防范专项债券偿还风险。
研究结论
此次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优化完善,不仅是对过去多年专项债券在“借用管还”方面积累经验的全面总结与提升,也是面向未来经济发展需求作出的重要调整。专项债券新规将有助于解决当前专项债发行中存在的如符合条件的项目缺乏、发行节奏偏慢等问题,提升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效率。展望未来,随着“负面清单”管理和“自审自发”试点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地方政府在申请和使用专项债券时将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进一步激发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52号文强调通过严肃财经纪律、建立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等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力,通过对新发生违法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问题的地区采取限期整改或停止试点等提升地方政府责任意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