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名单”进展如何?
自2024年9月末起,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增加。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条件包括: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截至2025年1月20日,共有37家主体发布公告,其中湖南、浙江、河北区域公开“退名单”的主体均在4家及以上,山东、福建、河南、云南等区域亦有案例。行政层级上,高度集中于区县级,有30家,其中16家为发债主体。
拟“退名单”的发债主体有何特征?
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37家主体中,有23家是发债主体。行政层级以区县级为主,地市级仅有3家。多数“退名单”主体是区域内相对边缘的主体,仅有宜昌、绍兴、邯郸、的几家“退名单”主体的存量债规模较大(宜昌高新、绍兴高新、邯郸城发);宜昌高新、上虞经开、邯郸城发的债务结构中债券占比较高,分别达65%、57%、51%。整体来看,当前“退名单”公告对主体的估值及利差影响不大,对区域整体估值利差的影响有限。公告后,多数发债主体暂未发行新债,募集资金用途仍均为借新还旧。
风险提示:
1、城投口径偏差。
2、部分数据缺失所导致的偏差。
3、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