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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随笔系列:城投退名单后新发怎么样了?

2025-05-07 谭逸鸣,赵悦颖 民生证券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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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退名单后新发怎么样了? 2025年05月07日 ➢“退名单”进展如何? 2024年9月末起,陆续有主体公开发布“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退名单”的这类主体共有39家,其中发债主体25家,非发债主体14家。 从公告节奏来看,此类公告集中于2024年9-12月,2025年以来仅有6家主体公告。 分析师谭逸鸣执业证书:S0100522030001邮箱:tanyiming@mszq.com 因而另一方面,我们亦需关注公开发布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公告的主体。此类公告不包含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内容,多表述为:“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正式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研究助理赵悦颖执业证书:S0100123070012邮箱:zhaoyueying@mszq.com 统计2024年9月以来发布此类公告的主体,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有24家主体公开发布此类“退名单”公告,其中发债主体有2家,非发债主体有22家。从公告节奏来看,2025年3-4月此类公告明显增多。 相关研究 此外,从各地方政府的表述中可见地方正在积极推进融资平台的退出任务,不少区域在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阐述相关内容。 1.信用策略周报20250504:信用补涨?-2025/05/052.固收周度点评20250504:债市回归基本面交易-2025/05/043.可转债周报20250504:转债业绩拆解与信用评分-2025/05/044.高频数据跟踪周报20250504:国际原油价格环周回落-2025/05/045.流动性跟踪周报20250503:5月资金面如何展望?-2025/05/03 ➢“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哪些? 2023年11月起,部分发债主体开始在募集说明书中声明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409家主体声明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从声明节奏来看,2023年12月-2024年1月是此前的一个小高峰,单月声明主体均在40家以上;2024年9月-2025年2月,声明主体相对较少。 而近日,“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快速增长的趋势;2025年4月,单月声明主体再度达到高峰,4月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50家。 从省份分布来看,浙江、山东区域“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相对领先,分别达到79家、64家。对比公开“退名单”主体来看,“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存量债券体量整体更大,在区域内是相对主流的发债主体。 ➢两类主体新增发行如何? 以公开“退名单”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2类主体为样本,观察其2022年以来发行的新增债券。 2022年-2024年,现为“退名单”主体或“市场化经营主体”此前发行的新增债券规模分别为1038亿元、697亿元、288亿元。2023年10月以来,由于发行端受到严监管,新增债券发行规模明显缩量。 站在当下节点,我们重点关注:2023年11月开始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以及2024年9月以来出现的公开“退名单”主体,在公告之后,两类主体发行了多少新增债券? 截至2025年5月6日,公告后发行新增债券的主体均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公开“退名单”主体在公告后暂未有发行新增债券的案例。 对应主体明细来看,截至2025年5月6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公告后发行新增债券的主体共有32家,共发行新增债券423亿元;其中用于新增用途的规模为324亿元,项目建设105亿元,补充流动性资金77亿元,其他用途143亿元。 ➢风险提示:城投口径偏差;部分数据缺失所导致的偏差;政策不确定性;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 目录 1“退名单”进展如何?.............................................................................................................................................32“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哪些?................................................................................................................................103两类主体新增发行如何?.......................................................................................................................................124风险提示...............................................................................................................................................................14插图目录..................................................................................................................................................................15表格目录..................................................................................................................................................................15 今年以来,市场密切关注信用供给新增的情况,尤其是城投“退名单”主体及“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新发情况更是其中的关注重点。当前“退名单”进展如何?“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哪些?这两类主体的新发情况如何?本文聚焦于此。 1“退名单”进展如何? 2024年9月末起,陆续有主体公开发布“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 各公告正文表述:“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退名单”的这类主体共有39家,其中发债主体25家,非发债主体14家。 从公告节奏来看,此类公告集中于2024年9-12月,2025年以来仅有6家主体公告。 从省份分布来看,浙江、湖南、山东等区域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退名单”的主体相对较多,均在5家以上;此外,河北、福建、云南、河南等区域亦有主体公告。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等,民生证券研究院整理注:数据截至2025-04-30。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等,民生证券研究院整理注:数据截至2025-04-30。 下列是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退名单”的主体明细,公告内容可分为公告征求债权人意见、已完成征求债权人意见达到退出条件因而公告退出2类形式。 2024年12月以来,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退名单”的公告节奏明显放缓,少有主体发布此类公告,因而另一方面,我们亦需关注公开发布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公告的主体。 此类公告不包含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内容,多表述为:“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正式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统计2024年9月以来发布此类公告的主体,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有24家主体公开发布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公告(且公告内容不包含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其中发债主体有2家,非发债主体有22家。 从公告节奏来看,2025年3-4月此类公告明显增多。 从省份分布来看,目前此类“退名单”公告高度集中于青海省,此外广西、陕西、甘肃、浙江、河南、江西亦有分布。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等,民生证券研究院整理注:数据截至2025-04-30;公告内容不包含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等,民生证券研究院整理注:数据截至2025-04-30;公告内容不包含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 下列是2024年9月以来公告“退名单”的主体明细,公告内容不包含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 我们进一步重点关注“退名单”主体中的发债主体,将上述两类公告主体汇总,其中的发债主体共有27家。 分行政层级来看,多是区县主体,有部分市本级、直辖市区级以及国家级园区主体。 分省份来看,浙江省公开“退名单”的发债主体相对较多,其次是河北、湖南等区域。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等,民生证券研究院整理注:数据截至2025-04-30。 下列是2024年9月以来公开“退名单”的发债主体,其中存量债较多的主体有柯桥城投、绍兴高新投发、袍江投发、邯郸城发等,多数主体存量债不多。 此外,从各地方政府的表述中可见地方正在积极推进融资平台的退出任务,不少区域在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阐述2024年“退名单”任务的进度,积极提出2025年的任务目标。 2“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哪些? 2023年11月起,部分发债主体开始在募集说明书中声明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有409家主体声明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从声明节奏来看,2023年12月-2024年1月是此前的一个小高峰,单月声明主体均在40家以上;2024年9月-2025年2月,声明主体相对较少。 而近日,“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快速增长的趋势;2025年4月,单月声明主体再度达到高峰,4月新增“市场化经营主体”50家。 从省份分布来看,浙江、山东区域“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相对领先,分别达到79家、64家,其次是河南、江苏、福建等区域。 从行政层级分布来看,市本级占比47%,其次是区县级占比25%。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注:数据截至2025-04-30。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注:数据截至2025-04-30。 对应“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存量债规模,浙江、山东区域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存量债规模均超7000亿元,其次是河南在3500亿元左右。 对比公开“退名单”主体来看,“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存量债券体量整体更大,在区域内是相对主流的发债主体。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 3两类主体新增发行如何? 新增债券,即该债券的募集资金并非全部用于债券的借新还旧。新增债券的新增用途包括用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其他新增用途(如偿还其他类型有息债务、投资股权、支持中小企业等)。 以公开“退名单”主体、“市场化经营主体”2类主体为样本,观察其2022年以来发行的新增债券。 2022年-2024年,现为“退名单”主体或“市场化经营主体”此前发行的新增债券规模分别为1038亿元、697亿元、288亿元。2023年10月以来,由于发行端受到严监管,新增债券发行规模明显缩量。 站在当下节点,我们重点关注:2023年11月开始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以及2024年9月以来出现的公开“退名单”主体,在公告之后,两类主体发行了多少新增债券? 截至2025年5月6日,公告后发行新增债券的主体均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公开“退名单”主体在公告后暂未有发行新增债券的案例。 截至2025年5月6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公告后发行新增债券的规模共计423亿元。且自2025年3月以来有增量趋势,3月及4月分别发行40亿元、96亿元新增债券,高于此前水平。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注:数据截至2025-05-06。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 注:数据截至2025-05-06; “退名单”主体范围,指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退出、公告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