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五震荡走低,险守二十天线。恒指随外围低开132港股回顾 点,跌幅随即扩大至247点,低见23730点,其后跌幅一度收窄至仅20点,午后大盘走势偏软,尾盘沽压再度扩大。截至收盘,恒指收报23831点,下跌145点或0.61%;国指收报9656点,下跌47点或0.49%,大市成交进一步减至827.99亿。港股通录得净流入资金4.84亿,其中港股通(沪)净流入2.83亿,港股通(深)净流入2.01亿。板块方面,本地地产、软件、5G概念板块跌幅靠前;黄金股逆市走强。周四港股指数窄幅震荡,恒指、国指分别收跌0.2%及0.17%,恒生科技指数涨0.1%。大型科网股涨跌不一,近日连续下跌的小米、腾讯反弹上涨2.9%及1.14%,网易涨超2%;晨报持续强调的半导体芯片股全天表现活跃,其中龙头中芯国际涨约3%,另一硬核科技龙头中兴通讯收涨约10%;民航局预计今年民航旅客运输量达7.8亿人次,国泰航空大涨近8%领衔航空股上涨。 美股市场 美股周四休市一天。 市场展望 1.周四南向资金净买入额为114亿港元,继续呈现南向资金“越跌越买”的特征,本周四个交易日累计净买入已达443亿港元。晨报持续强调近期港股难以有单边大幅上涨或下跌的情形,而是更多的以部分板块的结构性投资机会为主。周四港股航空、数字经济、AIGC概念、人工智能、机器人概念、零售股、黄金等板块涨幅居前,有一定表现,也验证了我们的前瞻预判。 港股结构性投资机会仍有望持续演绎,建议继续关注:1)半导体、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等新质生产力等科技板块;2)受益于内地无风险利率再度下行的低估红利煤炭油气及电信板块;3)政策支持的“以旧换新”促内需消费的家电板块及竞争力持续提升的智能电动车龙头公司;4)面向高质量发展的人形机器人及高端装备制造业板块。 资料来源:WIND 市场热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委表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支持"两新"的资金总规模比去年有大幅增加,具体数额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810亿元,支持各地做好政策持续实施的衔接工作。深圳市商务局宣布,自2025年起实施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涵盖家电、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等。该政策旨在促进消费更新换代和提高能效标准。此次补贴活动家电类产品率先启动。根据规定,消费者购买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家电产品将享受销售价格15%的补贴,1级及以上能效产品额外获得5%补贴。包括国务院部委以及各地整份均纷纷出台自2025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国内的汽车家电等消费有望形成持续的拉动。建议关注相关龙头公司:小鹏汽车(9868HK)、比亚迪(1211HK)、海尔智家(6690HK)、海信家电(0921HK) 本周荐股 财经要闻 【宏观信息】 纽约期金涨超0.7%,一度逼近2700美元关口WTI原油期货收涨0.6%,天然气涨1.4%特朗普拟於就职日凌晨就移民、能源和监管改革等问题发布行政命令美商务部长:下周敲定连网车使用中国汽车软硬件的禁令英央行副行长布里登支持进一步减息欧元区11月零售销售增长0.1%逊预期德国明确反对提高北约国家的国防预算至GDP的5%日本去年11月家庭支出按年跌0.4%优於预期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无意、亦无需改变联汇制度夏宝龙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研讨会解读习近平澳门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西藏定日抗震救灾工作人行决定阶段性暂停在公开市场买入国债深圳启动新一轮汽车及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 【公司信息】 腾讯(00700.HK)回购401万股涉资15亿元腾讯(00700.HK)大手减持优必选(09880)套现逾10亿元腾讯(00700.HK)发布假期未成年人游戏限玩通知32天限玩15小时阿里巴巴(09988.HK)於纽交所回购共383.52万股涉资3,998万美元中银航空租赁(02588.HK)自有飞机利用率保持99%以上联想集团(00992.HK)发布LegionGoS游戏掌机新品IDC:联想集团(00992.HK)2024年第四季度市占率24.5%再创新高稳居全球第一紫金矿业(02899.HK)洽购藏格矿业股份中通快递(02057.HK)去年完成业务量340亿件按年升12.6%协鑫新能源(00451.HK)3.25亿人币购LNG接收站项目权益晶泰科技(02228.HK)与优时比签署大分子药物发现AI平台授权协议迅銷(06288.HK)2025財年首季純利按年增長22.4%医汇集团(08161.HK)1440万元售牙科诊所业务料录收益1400万元 分析员声明 主 要 负 责 编 制 本 报 告 之 研 究 分 析 员 确 认 :1)所 有 在 本 报 告 所 表 达 的 意 见 真 实 地 反 映 其 对 本 报 告 内 所 评论 的 发 行 人(“该 公 司”)及 其 证 券 当 时 的 市 场 分 析 的 个 人 意 见 。2)其 薪 酬 过 去 、 现 在 或 未 来 , 没 有 直接 或 间 接 与 本 报 告 所 表 达 的 市 场 分 析 意 见 或 建 议 有 关 连 。 根 据 香 港 证 监 会 持 牌 人 操 守 准 则 所 适 用 的 范 围 及 相 关 定 义 , 分 析 员 确 认 本 人 及 其 有 联 系 者 均 没 有(1 )在 研 究 报 告 发 出 前30日 内 曾 交 易 报 告 内 所 述 的 股 票 ;(2 )在 研 究 报 告 发 出 后3个 营 业 日 内 交 易 报 告 内所 述 的 股 票 ;(3 )担 任 本 研 究 报 告 所 评 论 的 发 行 人 的 高 级 人 员 ;(4 )持 有 本 研 究 报 告 所 评 论 的 发 行 人 的任 何 财 务 权 益 。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平 证 证 券(香 港)有 限 公 司(下 称“平 证 证 券(香 港)”)提 供 。 平 证 证 券(香 港)已 获 取 香 港 证 券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SF C”)第1类(证 券 交 易)和 第4类(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受 规 管 活 动 牌 照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和 意 见 仅 供 参 考 , 其 并 不 构 成 对 所 述 证 券 或 相 关 金 融 工 具 的 建 议 、 出 价 、 询 价 、 邀 请 、广 告 及 推 荐 等 , 并 非 及 不 应 被 理 解 作 为 提 供 明 示 或 默 示 的 买 入 或 沽 出 证 券 的 要 约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来 源 于 平 证 证 券(香 港)认 为 可 靠 的 公 开 数 据 并 真 诚 编 制 , 纯 粹 用 作 提 供 信 息 , 当 中 对 任何 公 司 或 其 证 券 之 描 述 均 并 非 旨 在 提 供 完 整 之 描 述 , 平 证 证 券(香 港)并 不 就 此 等 内 容 之 准 确 性 、 完 整性 或 正 确 性 作 出 明 示 或 默 示 之 保 证 。 本 报 告 表 达 之 所 有 内 容 、 意 见 和 估 计 等 均 可 在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下 作 出 更 改 , 且 并 不 承 诺 提 供 任 何 有 关 变更 的 通 知 。 对 部 分 司 法 管 辖 区 而 言 , 分 发 、 发 行 或 使 用 本 报 告 会 抵 触 当 地 法 律 、 法 规 、 规 定 或 其 他 注 册 或 发 牌 的规 则 。 本 报 告 不 是 旨 在 向 该 等 司 法 管 辖 区 或 国 家 的 任 何 人 或 实 体 分 发 或 由 其 使 用 。 本 报 告 所 提 到 的 证券 或 不 能 在 某 些 司 法 管 辖 区 出 售 。 本 报 告 所 列 之 任 何 价 格 仅 供 参 考 , 并 不 代 表 对 个 别 证 券 或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估 值 。 本 文 件 并 无 对 任 何 交易 能 够 或 可 能 在 那 些 价 格 执 行 作 出 声 明 或 保 证 , 此 外 任 何 价 格 并 不 一 定 能 够 反 映 平 证 证 券(香 港)以 理论 模 型 为 基 础 的 估 值 , 并 且 可 能 是 基 于 若 干 假 设 。 由 平 证 证 券(香 港)研 究 或 根 据 任 何 其 他 来 源 作 出 的不 同 假 设 或 会 产 生 截 然 不 同 的 结 果 。 证 券 价 格 可 升 可 跌 , 甚 至 变 成 毫 无 价 值 。 买 卖 证 券 未 必 一 定 能 够 赚 取 利 润 , 反 而 可 能 会 招 致 损 失 。 如果 一 个 投 资 产 品 的 计 价 货 币 乃 投 资 者 本 国 或 地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货 币 , 汇 率 变 动 或 会 对 投 资 构 成 负 面 影 响 。过 去 的 表 现 不 一 定 是 未 来 业 绩 的 指 标 。 某 些 金 融 产 品 的 交 易 ( 包 括 涉 及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的 交 易 ) 会 引 起极 大 风 险 , 并 不 适 合 所 有 投 资 者 。 此 外 , 谨 请 阁 下 注 意 本 报 告 所 载 的 投 资 建 议 并 非 特 别 为 阁 下 而 设 。 分 析 员 并 无 考 虑 阁 下 的 个 人 财 务 状况 和 可 承 受 风 险 的 能 力 。 投 资 者 须 按 照 自 己 的 判 断 决 定 是 否 使 用 本 报 告 所 载 的 内 容 和 信 息 并 自 行 承 担相 关 的 风 险 。 因 此 , 阁 下 于 作 出 投 资 前 , 必 须 自 行 作 出 分 析 并 咨 询 阁 下 的 法 律 、 税 务 、 会 计 、 财 务 及其 它 专 业 顾 问(如 需), 以 评 估 投 资 建 议 是 否 合 适 。 平 证 证 券(香 港)有 限 公 司 及/或 其 在 香 港 从 事 金 融 业 务 的 关 联 公 司 ( 下 统 称“中 国 平 安 证 券 ( 香 港 )集 团”) 可 能 持 有 该 公 司 的 财 务 权 益 , 而 本 报 告 所 评 论 的 是 涉 及 该 公 司 的 证 券 , 且 该 等 权 益 的 合 计 总额 可 能 相 等 于 或 高 于 该 公 司 的 市 场 资 本 值 的1%或 该 公 司 就 新 上 市 已 发 行 股 本 的1%。 一 位 或 多 位 中 国平 安 证 券 ( 香 港 )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的 董 事 、 行 政 人 员 及/或 雇 员 可 能 是 该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高 级 人 员 。 中 国平 安 证 券 ( 香 港 )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 董 事 和 雇 员 等 ( 不 包 括 分 析 员 ) , 将 不 时 持 长 仓 或 短仓 、 作 为 交 易 当 事 人 , 及 买 进 或 卖 出 此 研 究 报 告 中 所 述 的 公 司 的 证 券 或 衍 生 工 具 ( 包 括 期 权 和 认 股 权证 ) ; 及/或 为 该 等 公 司 履 行 服 务 或 招 揽 生 意 及/或 对 该 等 证 券 或 期 权 或 其 他 相 关 的 投 资 持 有 重 大 的 利益 或 影 响 交 易 。 中 国 平 安 证 券 ( 香 港 )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可 能 曾 任 本 报 告 提 及 的 任 何 机 构 所 公 开 发 售 证 券的 经 理 人 或 联 席 经 理 人 , 或 现 正 涉 及 其 发 行 的 主 要 庄 家 活 动 , 或 在 过 去12个 月 内 , 曾 向 本 报 告 提 及的 证 券 发 行 人 提 供 有 关 的 投 资 或 一 种 相 关 的 投 资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