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3年)
2023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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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与质量:
- 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856件,同比下降32%。
- 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272件,同比下降36%。
- 其中,新收民事案件6527件,刑事案件47件,行政案件9件。
- 在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占比66.77%,其次是商标权纠纷和专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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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 6901件民事一审案件中有5289件通过调解、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比例达76.64%。
- 全市法院全年利用互联网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552次。
- 民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70.38天,二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69.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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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打击:
- 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0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4件。
- 审结刑事一审案件48件,判处刑事处罚128人,其中41人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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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9件,审结9件。
- 行政案件保持低位运行,反映出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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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进一步推进以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为重点的前端治理,知识产权新收案件数量实现“二连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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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
- 紧密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高科技产品的经营秘密,判赔金额高达1540万元。
- 多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重要知识产权案例,提升了天津法院的司法影响力。
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
刑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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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等四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 被告人郭某某等四人因销售假冒“合力”“HELI”牌叉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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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冒“壳牌”“嘉实多”等注册商标的机油,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分别判处人民币3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
民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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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美某饮水机公司与S电器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判决S电器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2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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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公司等与北京爱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北京爱某科技公司屏蔽“青少年模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赔偿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公司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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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拜某(天津)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被告拜某(天津)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赔偿拜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这些案例展示了天津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和高效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