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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cate 通过勾选表示 是否填报 在过去12个月中(或根据规定必须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间),注册人是否已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15(d)节的要求提交了所有应提交的报告?并且,在过去的90天里,注册人是否一直受到此类报送要求的约束?是 ☐ 否 ☒ 标记复选框以表示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中(或根据规定必须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按照Rule 405 of Regulation S-T(§232.405 of this chapter)的要求提交了每份互动数据文件。是 ☒否 ☐ 标记是否为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非加速报告人、较小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中对“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较小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公司,请勾选此处以表示注册人在根据《交易法》第13(a)条采用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的扩展过渡期方面已作出选择不适用此规定。☐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规则 12b - 2 所定义)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 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 754.4 万股 , 面值 0.0001 美元。 目录 252525252627项目 1A 。风险因素项目 2. 股权证券的未登记销售和收益的使用项目 3 。高级证券的违约项目 4. 矿山安全通报项目 5. 其他信息项目 6. 展品 未来愿景 II 收购公司。简明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未来愿景 II 收购公司。简明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9 月30 日(未经审计) 注 1 - 组织和业务运营 未来愿景II收购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旨在与一家或多家企业进行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其他类似的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选定任何企业合并目标,也未直接或间接与任何企业合并目标开展实质性洽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活动。自2024年1月30日(成立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公司的主要活动仅限于组织建设以及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IPO”)相关的活动。公司在最早完成业务合并之前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通过IPO和私募发行(以下简称“私募”)所得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来获得非经营性收入。公司选定12月31日作为其会计年度结束日。 公司的创始人和赞助商为HWei Super Speed Co. Ltd.,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赞助商”)。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注册声明于2024年9月11日生效。2024年9月13日,公司成功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了5,000,000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其中包含公开发行的普通股,以下简称“公众股”),每股定价10.00美元,共计筹集资金50,000,000美元(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募股”或“IPO”),并支付了1,845,513美元的发行费用。公司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初始公开发售价额外购买最多750,000单位以覆盖超额配售部分,如有必要。截至2024年9月13日,超额配售选择权已行使,额外筹集资金7,500,000美元,并存入信托账户。同时,在IPO结束时向承销商发行了57,500股普通股作为代表股份(以下简称“代表股份”),另有28,750股代表股份将在业务合并完成后发放作为承销佣金。 同时,在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同时,公司向发起人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总计299,000个单位(“私募单位”)的私下配售,从而产生了2,990,000美元的毛收益(“私募发行”)。(参见附注4) 公司的初次业务合并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共同发生,这些目标企业的总公允市场价值至少为信托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账户”)资产的80%(扣除若允许用于营运资金目的而拨付给管理团队的资金,以及排除任何留存的承销折扣)。然而,只有在业务合并完成后,目标公司或其相关利益足够使得合并后的公司无需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经修订)的规定进行注册的情况下,公司才会完成业务合并。没有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完成业务合并。 Following the closing of the IPO on September 13, 2024, 从2024年9月13日首次公开募股(IPO)完成之日起,共计57,500,000美元(每股10.00美元)来自IPO中Units销售的净收益,以及部分通过销售Units获得的资金的一部分, : placement units 被存入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并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所界定的含义下进行投资,投资于到期日不超过180天的美国政府证券,或符合《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2a-7号规则某些条件的钱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由公司确定。从此次发行中获得并存入信托账户的资金,在发行完成前将不会从信托账户中释放(1)给公司,直到完成首次业务组合;或(2)给公众股东,直至最早发生以下情况之一:(a) 完成首次业务组合;(b) 退回此次发行中作为单位部分出售的普通股(“普通股”)的持有者根据股东投票正确提交的相关提案修改公司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细则,以修改与公司首次业务组合相关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或在公司未能于2026年3月13日或2026年9月13日前完成首次业务组合的情况下赎回100%的公众股份(“延期期间”);(c) 与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相关的任何其他规定;以及(c) 公司在此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或任何延期期间内未完成业务组合的情况下,赎回公司的公众股份。根据上述句子中描述的条款,赎回其普通股的公众股东在公司未能于此次发行后18个月内或任何延期期间内完成业务组合的情况下,不得从信托账户中获得资金。存入信托账户的款项可能会受到公司债权人的索赔影响,如果有的话,这些索赔可能优先于公司公众股东的索赔。 未来愿景 II 收购公司。简明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9 月30 日(未经审计) 股东有权按比例赎回其持有的公众股份,所赎回的股份金额将包括信托账户中当时的金额(初始为每股10.05美元,加上信托账户中未提前释放用于支付公司税款义务的任何应计利息)。在赎回其公众股份时,股东将不会因公司需支付给承销商的延迟佣金而减少每股分配金额。待赎回的普通股将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按照赎回价值记录,并根据会计准则汇编(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分类为临时权益。若在完成业务组合时公司净有形资产至少为5,001,000美元,并且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则必须获得发行在外股份多数票的支持。公司将仅在首次公开募股后的18个月内或任何延期期间内完成初步业务组合(“组合期”)。如果公司在组合期内未能完成初步业务组合,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i) 停止所有运营,仅用于清算;(ii) 在合理时间内但不超过十个营业日内,以现金形式按每股等同于信托账户中当时余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未提前释放用于营运资金或支付公司税款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数额的价格赎回公众股份,这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iii) 在赎回后尽快获得公司剩余股东和董事会的批准,进行清算。 董事会议案、解散和清算,但需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履行对债权人索赔的责任,并遵守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公司将没有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公司的 warrants 将在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或任何延期期间内完成业务组合时失效作废。 创始人的股份(除另有说明外),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所包含的普通股相同,持有创始人的股份的股东享有与公众股东相同的股东权利,但存在以下差异:(a)在首次业务合并之前,只有持有创始股份的股东有权投票选举董事,持有大多数创始股份的股东可以出于任何原因解除一名董事;(b)在继续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的投票中,持有创始股份的股东每一份创始股份将拥有十票表决权,而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每一份普通股将拥有一次表决权;(c)创始股份受到某些转让限制,详情请参阅下文;(d)公司的初始股东已与公司签订协议,同意(i)在其首次业务组合完成后放弃赎回其持有的创始股份的权利;(ii)在其首次业务组合完成或在股东投票批准对公司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以(A)修改公司对赎回公众股份的义务的时间或方式,或在公司未能在本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或任何延期期间内完成首次业务组合时赎回100%的公众股份;(B)涉及股东权利的其他条款;(iii)如果公司在本发行结束后18个月内或任何延期期间内未能完成首次业务组合,则放弃根据其创始股份从信托账户中获得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他们将有权就其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从信托账户中获得清算分配,前提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首次业务组合)。此外,创始股份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注册登记。如果公司将其首次业务组合提交给公众股东进行投票,其创始人已同意(并其获准转让人将同意)投票支持其持有的所有创始股份、私人股份以及在此发行前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公司的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已与公司赞助商签订了类似协议,涉及他们在此次发行前后购得的任何公众股份。 未来愿景 II 收购公司。未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9 月 30日(未经审计) 公司将在首次公开募股(IPO)完成后的18个月内(或在公司通过六次一个月的延期将完成业务组合的时间延长至最多额外六个月的情况下,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24个月内)完成业务组合(“组合期”)。如果公司在组合期内未能完成业务组合,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i)停止所有运营,仅用于清算;(ii)在合理时间内但不超过十个营业日内赎回公众股份,每股现金价格为当时存入信托账户中的总额加上信托账户中资金的利息(扣除之前用于支付特许权税和收入税以及信托账户管理费用的资金),直至最多释放50,000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可能的税务和解散费用。 通过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数量进行分配,赎回将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如果有的话,进一步获得清算分配的权利),并受适用法律的约束;并且在赎回后的合理时间内,经我们剩余股东和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尽快解散并进行清算,具体情况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处理债权人索赔的规定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承销商同意在其持有的信托账户中豁免应计未付承销佣金的权利,前提是公司在 combinatioin period 内未能完成业务合并,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额将包括在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中,以供赎回公众股份使用。如果发生此种分配,剩余可供分配的资产每股价值可能低于首次公开募股(IPO)价格每单位 $10.05。 受托人同意,如果任何第三方(除我们独立的注册公共会计 firm外)因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而提出的索赔,或者如果一家与公司讨论过签订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企业提出的索赔,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减少至低于以下标准:(i) 每份公众股份10.05美元;(ii) 若信托资产价值减少导致每份公众股份低于10.00美元,则为信托账户解散日每份公众股份的实际持有金额。在此情况下,净额中可提取用于支付税费的利息将予以扣除。此责任不适用于已签署放弃所有寻求访问信托账户权利的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企业的任何索赔。此外,此责任也不适用于公司对首次公开募股承销商因某些负债(包括《证券法》下的负债)所承担的赔偿义务。同时,在第三方执行的豁免条款被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公司发起人将不对由此产生的第三方索赔承担责任。 持续关注的考虑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 公司在其运营银行账户中拥有 1, 464, 303 美元的现金。 公司在 IPO 实施前的流动性需求通过发起人支付 25,000 美元来满足,用于支付公司的某些发行费用,并因此发行了创始股份(详见附注 5)。此外,公司还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