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宏观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快评2024年11月11日 【宏观快评】 关注监督法的“扩围”——政策周观察第4期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陆银波 电话:010-66500831 邮箱:luyin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100003 证券分析师:袁玲玲 邮箱:yuanlingling@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24070006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以我为主,向“低价”亮剑—— 2024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理解》 2024-11-10 《【华创宏观】为何PPI明显低于预期?——10月通胀数据点评》 2024-11-10 《【华创宏观】好饭不怕晚,空间在路上——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点评》 2024-11-09 《【华创宏观】特朗普新政如何影响美联储降息节奏?——11月FOMC会议点评》 2024-11-08 《【华创宏观】10月出口超预期回升背后的贡献拆分——10月进出口数据点评》 2024-11-08 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除了确定化债政策外(参见好饭不怕晚,空间在路上——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点评),另一个重要议程就是审议通过监督法修正案。此次监督法修订的一大关注点,是人大对财经监督工作内容,实现“横向”和“纵向”的扩围,强化对政府债务管理、金融工作、国有资产监管。 横向上,首次在法律层面,将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和政府债务管理纳入了人大的监管内容。此前这三个领域均是通过人大或党中央相关文件确定:2020年、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决定,先后将国有资产、金融工作纳入监 督范围,要求国务院作年度报告。2024年,5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对国务院的年度监督计划中;8月份,党中央印发相关意见,要求“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纵向上,整体来看,监督范围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扩展至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制度上,此次修正案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和金融工作;此前,金融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基本上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政府债务监督则是今年刚“起步”。在年度报告制度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 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金融工作监督仍是全国层面,“国务院应当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工作有关情况”。 高层动态:近二十天内,总书记第三次向地方领导班子强调抓好年内经济工作。11月上旬,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强调,“今年还剩下不到两个月时间,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要进一步抓紧抓实”,这是继10月中旬安徽调研、10 月底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讲话后,短期内做的第三次部署。 增量政策“吹风”:11月8日,财政部长蓝佛安在新闻发布会上,就下一步财政政策安排做出回答,涉及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近期即将推出、研究制定专项债用于土储和收储的政策细则),国有大行注资(正在加快推进中)、专项债扩 围、积极利用可提升的赤字空间、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等领域。 产业政策落地情况:涉及低空经济、冰雪运动和新型储能。1)11月5日,工信部召开低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工信部部长金壮龙担任部低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2)11月6日,国办印发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7年、2030年,冰雪经济总规模分别达到1.2万亿、1.5万亿元。3)11月6日,工信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培育3至5家千亿元 人民币以上规模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并要求地方“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 风险提示:政策更新不及时。 目录 一、近一周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层重要行程4 (一)近一周全国人大高层重要行程4 (二)近一周总书记重要行程7 (三)近一周国务院总理重要行程8 二、近一周主要政策及发布会情况8 图表目录 图表1近一周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层重要行程4 图表2监督法修改的主要内容6 图表3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内容的变动情况6 图表4近一周主要政策出台情况9 一、近一周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层重要行程 近一周(11月4日至11月10日),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层重要行程,参见如下表格。 1、全国人大高层行程: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化债政策落地(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未提增发国债和调整赤字。我们提示,明年两会之前,仍是增量政策出台窗口期,具体参考点评《好饭不怕晚,空间在路上——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点评》。2)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改监督法相关决定,强化对地方债务、金融等领域监督,具体见下文点评。 2、总书记行程:短期内再次强调要抓好年内经济工作。11月上旬,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强调,“今年还剩下不到两个月时间,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要进一步抓紧抓实”。这是近二十天内,总书记第三次向地方领导班子强调抓好年内经济工作,此前是10月中 旬安徽调研(“切实抓好后两个月的各项工作”),以及10月底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讲话(“切实抓好后两个月的各项工作”)。 活动大类 细分类别 日期 名称(含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考察调研等) 全国人大 常委会 会议 2024/11/8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 考察调研 2024/11/4 总书记在视察空降兵军时强调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空降作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空降兵部队 考察调研 2024/11/4 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指示批示 2024/11/6 总书记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 量发展 外交 2024/11/7 总书记向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致贺电 外交 2024/11/8 总书记同意大利总统马塔雷拉会谈 外交 2024/11/9 总书记同印尼总统普拉博沃会谈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和中印尼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联合声明》 党中央(其他高层) 2024/11/8 二十届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蔡奇出席并讲话 国务院 (总理) 重要讲话 2024/11/5 总理出席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外交 2024/11/7 总理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八次领导人会议 国常会 2024/11/8 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研究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 改革发展有关举措 国务院(副总理) 2024/11/8 张国清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大会上强调强化央企科技创新使命担当更好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部分省委书 记 重庆市 2024/11/6 六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袁家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主动谋划对接精准、及时、有力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增量政策奋力交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高分报表 部分重要行程官方报道原文,我们简要摘录相关内容如下:图表1近一周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层重要行程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华创证券整理 (一)近一周全国人大高层重要行程 1、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等 1)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等。点评:此次监督法修订的一大关注点,是人大对财经监督工作内容的完善。 我国现行监督法是2006年制定的,其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以2024年全国人大监督情况举例:今年3月,全国人大审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等;4月,听取和审议2023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中央决算;8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以来,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又逐步扩围至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和政府债务。 �国有资产: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文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一般在每年10月)。 ②金融工作: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又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扩围至金融工作领域(规定每年10月)。 ③政府债务:202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今年监督工作计划,首次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计划在10月);8月份中央正式印发文件,将其作为每年常规监督工作,并纵向扩展至各级人大常委会。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11月8日新闻发布会上介 绍,“今年8月,党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印发有关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此次监督法修正案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实现了横向(监督范围)和纵向(监督层级)的扩围。 横向上,首次在法律层面,将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和政府债务管理纳入了人大的监管内容;上述政策脉络可以看到,此前这三个领域均是通过人大常委会或党中央相关文件确定。同时,监督法修正案还对监督内容作了兜底说明,包括“财政经济领域其他重要事项”,后续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不排除将其他重点领域工作纳入监督的可能。 纵向上,整体来看,监督范围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扩展至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制度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黄海华11月1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政府债务进行监督”,“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在年度报告制度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金融工作监督仍是全国层面,“国务院应当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工作有关情况”。 图表2监督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华创证券 图表3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内容的变动情况 2006年监督法 期间相关文件新增规定 2024年监督法修正案 第三章标题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范围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 (一)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三)预算执行情况;(四)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计划的调整方案;(五)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七)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八)金融工作情况;(九)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十)财政经济领域其他重要事项 金融工作监督 / 【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监督。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十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下列情况:(一)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二)金融业运行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四)金融体系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 常务委员会应当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国务院应当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