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总结
一、发行人概况
- 基本情况: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设计)成立于1993年,2018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农兴中,住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
- 经营范围:涵盖市政工程设计、地质勘查、岩土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总承包等。
- 主营业务: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建设工程提供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服务,核心业务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勘察设计。
- 项目经验:承担项目包括60多条轨道交通线路、500座车站、近600个区间,涵盖地铁、轻轨、磁悬浮等多种类型,以及城市道路、综合体等大型项目。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资产负债表:2019年资产总计325.73亿元,负债215.58亿元,所有者权益110.15亿元。
- 利润表:2019年营业收入164.45亿元,净利润24.0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3.36亿元。
- 现金流量表: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12.68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3.59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9.21亿元。
- 财务指标:2019年流动比率1.36倍,速动比率1.22倍,资产负债率66.81%,应收账款周转率1.98次/年,基本每股收益0.66元。
三、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发行概况:本次公开发行4,001万股A股,发行价13.43元/股,募集资金净额48.80亿元。
- 发行方式: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网下占10%,网上占90%。
- 发行后情况:总股本40,001万股,每股净资产3.94元,每股收益0.58元。
- 锁定期承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其他股东承诺12-36个月不转让,董事、高管承诺12个月不转让。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包括发行经核准、股本总额达标、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无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7%、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承诺事项:确信发行人符合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勤勉尽责等。
- 持续督导:自上市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督导事项:包括防止大股东占用资源、高管损害利益、关联交易公允性、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
- 督导方式:每年至少一次现场调查,关注股权结构、人事变动等。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的联系方式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代表人:刘恺、张宁湘。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保荐结论:地铁设计申请上市符合相关法规,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担任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