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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936 ) 2024中 期 報 告 目錄 2公司資料 3中期財務報告審閱報告 4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5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公司資料 審核委員會 執行董事 徐小伍先生(主席)李永軍先生刁英峰先生 郭英成先生(主席)鄭威先生(行政總裁)李健萍女士 薪酬委員會李永軍先生(主席)郭英成先生刁英峰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小伍先生李永軍先生刁英峰先生 公司秘書盤頊貞女士 提名委員會郭英成先生(主席)徐小伍先生李永軍先生 授權代表 鄭威先生盤頊貞女士 註冊辦事處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主要往來銀行 香港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華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大華銀行有限公司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銅鑼灣希慎道33號利園一期19樓1901室 開曼群島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獨立核數師 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香港執業會計師及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上市資料上市地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股份代號936 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 網站https://kaisa-capital.com 中期財務報告審閱報告 致佳兆業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緒言 我們已審閱列載於第4頁至第25頁佳兆業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的中期財務報告,此中期財務報告包括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的相關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若干解釋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擬備中期財務報告必須符合該規則的相關條文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擬備及列報本中期財務報告。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閱對中期財務報告作出結論,並按照我們協定的委聘條款僅向閣下(作為整體)報告我們的結論,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閱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財務資料審閱」進行審閱。審閱中期財務資料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務的人員作出查詢,及應用分析性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的範圍遠較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範圍為小,故不能令我們可保證我們將知悉在審計中可能被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審計意見。 結論 按照我們的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中期財務報告未有在各重大方面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擬備。 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陳家傑執業證書編號P08291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以及編製基準 佳兆業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冊辦事處的地址為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銅鑼灣希慎道33號利園一期19樓1901室。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與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i)買賣建築機械及備件、出租經營租賃下的建築機械以及提供建築機械維修及保養服務(「建築設備業務」);及(ii)發展物業(「物業發展業務」)。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分別為盛君集團有限公司(「盛君集團」)及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佳兆業集團」)。盛君集團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佳兆業集團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是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編製。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負 債 淨 值 及 累 計 虧 損 分 別 約 為80,467,000港 元 及 約359,107,000港 元。此 外,本 集 團 的 借 款 總 額 包 括 借 款、其 他 貸 款 及 相 關 應 付 利 息 約145,622,000港 元,其 中 即 期 借 款 約 為137,752,000港元,而其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約為17,096,000港元。 本公司董事(「董事」)認為,本集團將能應付於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起計十二個月到期的財務責任,原因是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自 第 三 方 獲 得120,000,000港 元 的 貸 款 額 度,按 固 定 年 利 率8%計 息,並 將 於 貸 款 提 取日期後24個月內到期,而本集團有責任於貸款到期時償還貸款金額及應計利息。該相關貸款協議並無規定貸款人可全權隨時無條件要求借款人還款。於本報告日期尚未提取該貸款。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以及編製基準(續) 經計及上述新取得的貸款額度及評估本集團目前及未來現金流量狀況,董事信納本集團將能於其財務責任到期時履行該等責任。因此,董事認為,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中期財務報告乃屬適當。 萬一本集團無法繼續持續經營,其資產的價值將須撇減至可收回金額,以就任何可能產生的未來負債作出撥備,以及將非流動資產及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負債。該等調整所帶來的影響並無於中期財務報告中反映。 編製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的中期財務報告須運用若干判斷、估計及假設,其會影響政策的應用以及年初至今的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呈報金額。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有所差異。所運用的判斷及估計披露於附註4。 除另有指明者外,中期財務報告乃以港元(「港元」)呈列。中期財務報告的說明附註包含對理解本集團自刊發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二零二三年度財務報表」)以來所發生對財務狀況及業績變動而言屬重大的事件及交易的說明。中期財務報告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整套財務報表所需的所有資料,並應與二零二三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會計政策 除因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引致的會計政策變動外,編製中期財務報告所用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二零二三年度財務報表所用者一致。 3.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在編製本集團的中期財務報告時,本集團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以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其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的本集團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以及香港詮釋第5號(二零二零年)之相關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和表現及╱或中期財務報告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4.運用判斷及估計 就編製中期財務報告而言,管理層在應用本集團的會計政策以及就估計不明朗因素的主要來源方面所作出的重大判斷,與二零二三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相同。 5.分部資料 就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而向本公司執行董事(被確定為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的資料,主要集中於所交付貨品或所提供服務的類別。 具體而言,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呈列的報告分部如下: a.建築設備業務b.物業發展業務 該等經營分部乃按照內部報告的基準,並由主要營運決策者定期審閱作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用途。各經營分部各自為一個業務分部及報告分部。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5.分部資料(續) (a)提供予本集團執行董事的本集團可呈報分部資料載列如下: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5.分部資料(續) (a)提供予本集團執行董事的本集團可呈報分部資料載列如下:(續) 總負債 為方便監控分部表現及於分部之間分配資源: •除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若干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若干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外,所有資產均分配至營運分部;及•除若干預收款項、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以及其他貸款外,所有負債均分配至營運分部。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5.分部資料(續) (b)下表的收益乃按本集團的外界客戶所在的主要地區市場細分。表內亦載有於本集團可呈報分部內細分的收益對賬。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收益 六個月內本集團主要業務的收益如下: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7.其他收入及收益 8.其他營運開支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9.財務費用 10.除所得稅前溢利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1.所得稅開支 就中國的集團實體而言,由於相關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應課稅溢利,故並無計提有關撥備。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企業所得稅乃就相關附屬公司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適用稅率25%計提撥備。 就新加坡的集團實體而言,所得稅會就相關實體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適用稅率17%計提撥備。由於相關附屬公司於期內並無應課稅溢利及╱或相關附屬公司的估計應課稅溢利被自以往年度結轉的稅項虧損全數吸收,故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計提有關撥備。 就 香 港 的 集 團 實 體 而 言,在 利 得 稅 兩 級 制 下,合 資 格 集 團 實 體 首2百 萬 港 元 溢 利 會 按 稅 率8.25%徵 稅,其 後2百萬港元以上的溢利則按16.5%徵稅。由於相關附屬公司於期內並無應課稅溢利及╱或相關附屬公司的估計應課稅溢利被自以往年度結轉的稅項虧損全數吸收,故並無計提有關撥備。 12.中期股息 本公司並無於本期間派付或宣派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3.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按照以下數據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並無潛在攤薄的已發行普通股,故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14.資本開支 於 本 中 期 期 間,本 集 團 已 增 購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約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