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港股财报]:吉利汽车中期报告 2024 - 发现报告

吉利汽车中期报告 2024

2024-08-28 港股财报 α
报告封面

2024 17580175 公司資料2 獨立審閱報告3 簡明綜合收益表4 簡明綜合全面收入表5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0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11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69 公司資料 執行董事: 香港主要往來銀行(按英文首字母順序排列):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美國銀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巴克萊銀行法國巴黎銀行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銀行香港分行 李書福先生(主席)李東輝先生(副主席)桂生悅先生(行政總裁)魏梅女士淦家閱先生毛鑒明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獲委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安慶衡先生汪洋先生高劼女士俞麗萍女士朱寒松先生 中國主要往來銀行(按英文首字母順序排列):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 高劼女士(委員會主席)安慶衡先生汪洋先生俞麗萍女士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薪酬委員會:朱寒松先生(委員會主席)汪洋先生高劼女士 香港灣仔港灣道23號鷹君中心23樓2301室電話:(852) 2598 3333傳真:(852) 2598 3399電郵:general@geelyauto.com.hk 提名委員會:汪洋先生(委員會主席)高劼女士俞麗萍女士 註冊辦事處: P.O. Box 309, 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淦家閱先生(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獲委任)桂生悅先生汪洋先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執行委員會: 桂生悅先生淦家閱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獲委任) 投資者及傳媒關係:匯智顧問(國際)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張頌仁先生 上市資料: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5(港幣櫃台)及80175(人民幣櫃台) 核數師: 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網址: 香港法例之法律顧問:盛德律師事務所 http://www.geelyauto.com.hk 開曼群島法例之法律顧問: 邁普達律師事務所 獨立審閱報告 致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引言 本核數師已審閱第4至68頁所載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之中期財務報告。本中期財務報告包括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綜合收益表、簡明綜合全面收入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中期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資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編製中期財務報告必須符合以上規則的有關條文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列本中期財務報告。 本核數師之責任是根據審閱對本中期財務報告作出結論,並按照委聘之協定條款僅向全體董事會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本核數師不會就本報告之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本核數師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獨立核數師審閱中期財務資料」進行審閱。審閱中期財務報告包括向主要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務之人員作出查詢,並應用分析性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範圍遠少於根據香港核數準則進行審核之範圍,故不能令本核數師保證將知悉在審核中可能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本核數師不會發表審核意見。 結論 根據本核數師之審閱工作,本核數師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中期財務報告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 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銅鑼灣恩平道28號利園二期11樓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吳嘉江執業證書號碼:P06919 簡明綜合收益表 簡明綜合全面收入表 本期間溢利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續)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1.編製基準 中期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亦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之規定,並已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獲授權刊發。 除非另有所指,中期財務報告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呈列。 中期財務報告並未包括年度財務報表所要求之全部資料及披露,且應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2.採納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編製中期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惟採納以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除外。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的相關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除下文所述者外,採納該等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無對所編製及呈列的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續) 2.採納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闡明供應商融資安排(「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點,並規定須就該等安排作出額外披露以提高對供應商融資安排的透明度及其對實體的負債、現金流及流動資金風險的影響。該等修訂本所規定的額外披露為完善現有於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披露。 在該等修訂本中的過渡性寬免所允許下,實體無須在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任何中期期間的中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資料。因此,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無造成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中期財務報告獲授權之日,若干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團尚未提早採納。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香港詮釋第5號(修訂本) 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3非公共受託責任的附屬公司:披露3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包含可隨時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3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4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尚未釐定生效日期 董事預期所有聲明將於該等聲明生效日期或之後開始的首個期間於本集團的會計政策中採納。本集團現正評估該等進展於初步應用期間的預期影響。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續) 3.收益及分類資料 收益 收益指銷售汽車、汽車零部件、電池包及相關零件、提供合作製造服務、研發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及知識產權之許可,扣除增值稅(「增值稅」)或相關銷售稅及扣除折扣。收益主要來自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之客戶。 分類資料 首席經營決策者已確定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彼等共同釐定本集團的經營分類並審閱本集團的內部報告,以評估表現和分配資源。本集團所有業務營運均與汽車、汽車零部件、電池包及相關零件生產及銷售、提供合作製造服務、研發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以及具有類似經濟特徵的相關知識產權之許可有關。因此,執行董事會審閱本集團作為單一業務分類的表現。毋須按可呈報分類對分類業績作出個別分析。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續) 3.收益及分類資料(續) 有關一名主要客戶之資料 來自一名個別貢獻超過本集團收益10%的客戶之收益如下: 4.其他收益╱(虧損)淨額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續) 5.稅前溢利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續) 5.稅前溢利(續) (a)有關員工成本及折舊之存貨成本為人民幣3,498,524,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3,003,670,000元),該數額亦已計入各費用類別分別披露之相關總額內。 (b)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已沒收供款可用以扣減未來期間╱年度的退休金計劃供款(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零元)。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續) 6.稅項 由於本集團旗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各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在香港並無估計應課稅溢利,故此並無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 本集團就其於中國業務之所得稅撥備乃根據有關所得稅之現有法例、詮釋及慣例,按適用稅率就本期間估計應課稅溢利計算。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5%)。 根據中國相關法例及法規,本集團若干中國附屬公司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另外,本集團若干位於中國西部地區的中國附屬公司從事鼓勵類業務。因此,該等公司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享有優惠所得稅稅率15%。 依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自二零一八年起生效),從事研發活動的企業於釐定該期間應課稅溢利時,有權要求將其產生的合資格研發成本的200%列作可扣減稅項開支(「超額抵扣」)。本集團已就本集團中國附屬公司可要求的超額抵扣作出其最佳估計,以確定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應課稅溢利。 於簡明綜合收益表中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業績乃扣除該司法權區適用之所得稅計提。 其他司法權區產生之稅項按相關司法權區現行稅率計算。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續) 7.股息 於本期間,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普通股港幣(「港幣」)0.22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0.21元)之末期股息,合共約為人民幣2,050,555,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1,915,763,000元),已獲股東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宣派及批准。二零二三年末期股息已於二零二四年七月派付,並於本中期財務報告中列為應付股息。 此外,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就永續資本證券向證券持有人進行分派人民幣72,402,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71,064,000元)。 此外,於二零二四年五月,本公司附屬公司ZEEKR Intelligent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極氪」)進行分拆且其美國存託股票(「美國存託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獨立上市(「極氪發售」)。根據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就極氪發售而言,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議決,就極氪部分美國存託股票,以實物分派或現金分派的方式向本公司合資格股東宣派特別股息約港幣75,208,000元(相當於約人民幣69,853,000元)(「特別股息分派」)。股東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特別股息分派。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