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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指南是基于欧 洲 五 国(法 国、意 大 利、德 国、西 班牙、荷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践编写ꎬ旨在对相关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介绍ꎬ提示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ꎬ引导中国企业维权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程序ꎮ本指南不能穷尽一切风险ꎬ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ꎬ任何因本手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损失、赔偿ꎬ本中心及编写合作方概不承担责任ꎮ 目录 第一章法国001一、法国基本情况概述001(一)宏观经济001(二)吸引外资001(三)与我国的双边贸易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类别情况001(四)重点园区002二、法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情况002(一)法国已加入的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条约002(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005(三)法国近年来与中国开展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005三、法国知识产权体系006(一)法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006(二)法国主要知识产权类型及简介007(三)法国主要知识产权申请及备案流程013(四)法国知识产权的无效和撤销流程018四、法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021(一)行政救济021(二)民事司法救济022(三)刑事司法救济022(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023五、涉中企典型案例023(一)CHAMPION PRODUCTS EUROPE LIMITED v. A公司023(二)XENA IP HOLDINGS LIMITED& XENA SECURITYLIMITED v B公司& C公司025(三)FERRERO SPA和FERRERO FRANCE公司诉D公司028 第二章意大利032一、意大利基本情况概述032(一)宏观经济032(二)吸引外资032(三)与我国的双边贸易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类别情况032(四)重点园区032二、意大利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情况033(一)意大利已加入的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条约033(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034(三)意大利近年来与中国开展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035三、意大利知识产权体系035(一)意大利知识产权管理体系035(二)意大利主要知识产权类型及简介038(三)意大利主要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备案042(四)意大利主要知识产权撤销或无效流程046四、意大利知识产权侵权救济049(一)行政救济049(二)民事司法救济050(三)刑事司法救济050(四)边境措施051(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051五、涉中企典型案例051(一)意大利最高法院对Gucci案的判决:对驰名商标的广泛保护———最高法院2021年10月7日发布的第27217 /2021号判决书051(二)都灵法院对Max Mara案的判决:意大利工业产权法典赋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对侵权行为的可用补救措施057(三)意大利最高法院ꎬ第二刑事法庭ꎬ04 02 2022ꎬno 5847ꎬ关于预防性扣押一家意大利公司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的假冒滑板车062 第三章德国072一、德国基本情况概述072(一)宏观经济072(二)吸引外资072(三)与我国的双边贸易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类别情况073(四)重点园区073二、德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情况074(一)德国已加入的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条约074(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074(三)德国近年来与中国开展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075三、德国知识产权体系075(一)德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075(二)德国主要知识产权类型及介绍077(三)德国主要知识产权的申请及备案080(四)德国主要知识产权撤销或无效流程085四、德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087(一)司法救济途径(民事)087(二)司法救济途径(刑事)089(三)边境措施090(四)多元化纠纷解决091五、涉中企典型案例091(一) “反向禁令”与反不正当竞争———跨境电商专利侵权纠纷的新思路091(二)禁诉令与反禁诉令———标准必要专利语境下的FRAND谈判框架与责任分配095(三)德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定———以长虹Sisvel之SEP间接侵权不成立案为例100 第四章西班牙106 (一)宏观经济106 (二)吸引外资106(三)与我国的双边贸易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类别情况106(四)重点园区107 二、西班牙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情况107 (一)西班牙已加入的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条约107(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108(三)西班牙近年来与中国开展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109 三、西班牙知识产权体系109 (一)西班牙知识产权管理体系109(二)西班牙主要知识产权类型及简介110(三)西班牙主要知识产权申请及备案116(四)西班牙主要知识产权的无效及撤销120四、西班牙知识产权侵权救济122(一)司法救济途径(民事)122(二)司法救济途径(刑事)123(三)行政救济措施124五、典型案例124(